(三)吃自己的飯──
  僕人在工作上應有的第三種心態是『吃自己的飯』。什麼是『吃自己的飯』呢?根據帖後三: 6-12節,『吃自己的飯』有三種意思:

1、絕對不可『白吃人的飯』(帖後三: 8) 由帖後三:8來看,『白吃人的飯』指的就是沒有『辛苦勞碌、晝夜作工』的見證(帖前二: 9),以致累著別人(教會)。意思就是:沒有用心工作,工作時間短虧,以致工作品質低劣,累著別人幫他收拾善後,他卻裝作什麼也沒發生地照領全薪。這是佔人的便宜,就是『白吃人的飯』。僕人不可有這種錯誤的工作心態。

2、不肯作工『就不可吃飯』(帖後三:10-11)
  『不肯作工』是指不肯努力、也不肯用心作工,以致工作品質低劣、工作時間短虧,這種情形惡化下去,將淪為第11節所說的『什麼工都不作,反倒專管閒事』。既然什麼工都不作,他憑什麼領取薪水?因此保羅在第10節指出,這種人『不可吃飯』,也就是不配領取薪水之意。

3、安靜作工『吃自己的飯』(帖後三:12)
  「安靜作工」指的是專一、甘心、認真的工作,不只在時限內將工作作完,也把把工作作好。如此一來,他所領取的薪水實在是他在工作上配得的。這是安靜作工「吃自己的飯」的真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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