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公義的 神:18~23節
(一) 神主動啟示──(18~20節)
1、不虔不義:(18節)
2、否認真 神:(19~20節)
(1)人心靈中有認識 神的本能:(19節)
(2)萬物的受造證明 神的存在:(20節)
(二)人故意漠視──(21~23節) (敬拜假 神)
1、不榮耀 神──明知故犯:(21節)
2、不感謝 神──無知昏暗:(21節)
3、榮耀偶像──聰明自誤:(22~23節)
★ 18~23節亦可說是「福音的討論── 神造人與人造 神」
甲、 神的事情── 神造人
A. 神的忿怒:顯在一切不虔、不義、阻擋真理的人身上(18節)。
B. 神的永能:藉著所造之物,叫人無可推諉(20節)。
C. 神的 神性:超越在人的人性之上,是人的人性所難作到的(20節),例如聖靈懷孕生子、主耶穌叫死人復活…等。
D. 神的榮耀: 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榮耀祂,但人卻窺缺了 神的榮耀(不但沒有榮耀 神,也不感謝 神)。
乙、人的偶像──人造 神
A.人的虛妄:人的心思意念不真實、也不正確。
B.人的無知:人的所為不智慧、也不明白。
C.人的昏暗:人的心態迷糊、也不清醒。
D.人的愚拙:人的所作不聰明、自以為對(是、能、好)。
三、不義的人:24~32節
★ 24、26、28節共三次提及『任憑』,說明:
(一)信仰的墮落(逞情慾行污穢)──態度悖逆:(24~25節)
(二)情慾的墮落(放縱羞恥情慾)──慾火攻心:(26~27節)
(三)心靈的墮落(行不合理的事)──罪惡明顯:(28~32節)
★ 本段也看見人的三個表現──
1、故意不認識 神:(28節)
2、明知死卻故犯:(32節)
3、還喜歡人共犯:(32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