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第五章
★基督為我們死(8節)
  我們能因信稱義,是藉著基督為我們死的事實:
 (一)靠祂的血得以稱義(9節)。
 (二)因基督為我們死,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──因我們的主耶穌得生命(18、21節)。

六、第六章
★與基督同死(8節)
我們既已稱義,豈可仍在罪中活?斷乎不可!因為我們是有分於祂的死──
 (一)認識上:
  1、當知道(藉著信)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。
  2、「受洗」就是歸入祂的「死」,和祂一同「埋葬」,叫我們的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。(參加二:20)

 (二)經歷上:
  1、自然就將自己獻給 神──新人獻上。
  2、並將肢體作義的器皿獻給 神(13節)──即將自己獻給義,作「義的奴僕」,以至於成聖(19節)。
  3、作了 神的奴僕,就有「成聖的果子」(22節)──外面的見證。
★★第六章的結束,是指向第十二章,但經歷的過程卻要經過第八章。

七、第十二章
 (一)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、是 神所喜悅的,你們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的(1節)──「義的奴僕」。
 (二)「成聖的果子」──
  1、不要效法這世界………………(2~8節)。
  2、愛人不可虛假…………………(9~16節)。
  3、不要以惡報惡…………………(17~21節)。
★★ 第十二章的「獻上」,乃是經過第六章的「認識(看見)」而有的;但其經歷的過程,乃是第八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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