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【羅馬書查經大綱】
第二章:人性/猶太人的罪
- 【前言】
一、上帝的審判:1~16節
(一)按著真理的審判──(1~5節)
1、論斷人的人必定自己的罪:(1節)
2、論斷人的必受真理的審判:(2節)
3、論斷人的人不能逃脫審判:(3節)
4、論斷人就是藐視 神的恩慈:(4節)
5、論斷人是硬心的一種表現:(5節)
(二)按著行為的審判──(6~11節)
1、 神必照行為審判:(6節)
2、兩種人兩種報應:(7~8節)
3、兩種人兩種加給:(9~11節)
(三)按著順性的審判──(12~16節)
1、有律法的人──猶太人(12節)
2、無律法的人──外邦人(13~15節)
3、審 判 者── 神自己(16節)
(1)耶穌基督──
(2)隱秘的事──
(3) 神的話語──
二、猶太人的罪:17~29節
(一)猶太人靠律法的誇口──(17~20節)
1、與 神關係的誇口:(17~18節)
(1)他們被稱為猶太人──
(2)他們是倚靠律法的──
(3)他們且指著 神誇口──
(4)從律法中受了教訓──
(5)他們曉得 神的旨意──
(6)他們也能分別是非──
2、在人面前的誇口:(19~20節)
(1)是給瞎子領路的──
(2)是黑暗中人的光──
(3)是蠢笨人的師傅──
(4)是小孩子的先生──
(5)有律法知識真理──
(二)猶太人的罪明知故犯──(21~24節)
(三)猶太人的割禮是儀文──(25~29節)
1、行儀文忽略實際:(25~27節)
2、實際重於行儀文:(28~29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