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【2012年飛揚營會專題大綱】

參、活出基督的生活
~基督徒應活出屬靈的生活─聚會、服事、奉獻~

(太十八:20,來十:24-25,徒二:41-42;林後五:14-15,彼前二:9,羅十二:11,西三:22-24;瑪三:8-12, 林前十六:1-2,提前六:6-10,林後九:6-8)

壹、聚會~
一、什麼是聚會(聚會的定義):來十二:22-23

 ★ 「聚會」,就是眾聖徒們,奉主的名,在聖靈裡的交通,在身體裡的聚 集;是人在地上、心在天上,身體在時空中、靈魂在永恆裡的聚集及交通。

二、聚會的重要:
是 神的要求──來十:25
 1、為什麼不可停止聚會呢?
 2、神給我們的恩典有兩類:一類是個人的,一類是團體的。

  是教會的見證──

  是自己的需要──
 1、能行在神的光中:
 2、能與主耶穌同在:太十八:20

貳.服事~
一、服事的重要:
  是 神的託付(命令)──彼前二:9,林後五:18

  是 神的恩典──

  是靈命的需要──

二、服事的定義:約六:29

三、服事的態度
  忠心──林前四:2,提前一:12

  謙卑──箴三:34,腓二:3

  合 神的心意──出廿五:9

  團隊的服事──分工與配搭

  不事奉二主──太六:24

  • 【小結】

 ★  神所要的服事是絕對的──,例:
 ★ 在服事的態度上,絕對要將 神居首位,否則服事就失去了意義就不蒙 悅納了。
 ★  神乃是要我們『時時事奉』──約十二:26

參‧奉獻~
一、 神兒女的本份:

二、舊約清楚教導:瑪三:8-10

三、積財寶在天上:太六:20,十三:23,徒十一:29

四、福音廣被傳揚:

五、人必更多蒙福:路六:38,林後八:12,九:7-8,徒廿:35

  • 【默想】

 ○ 我是 神的兒女,一切也都是 神所賜的。
 ○ 我願意聽從 神的話,把財物獻上給 神。
 ○ 我知道甚麼是當納的奉獻,和樂意的捐獻。
 ○ 我願意盡我的力量,奉獻支持教會的事工。
 ○ 我相信因著我的奉獻, 神也必然記念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