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【福音故事】

甚麼是你的需要

  民國91年5月某傍晚,筆者接獲台中看守所通知於當晚9點整抵達看守所,因為輔導了近一年的「殺人滅屍案」主嫌「黃○○弟兄」當晚10時整執行死刑。

  約9時40分左右,他嬌小的身軀在四位戒護人員的押解下,緩緩的從牢房出來,步伐尚稱穩健,看到我時,還能很自然的揮手致意。我領他禱告,他一句接著一句,但就在禱告結束前,他卻突然主動的、真實的、誠懇的為在場的長官、戒護人員……等代禱,內容略為:「主啊!我這麼壞的人,你都能救我,他們是那麼好的人,你一定也要救他們……。」事後,看守所的所長告訴我:「我擔任獄政工作二十多年,執行死刑的次數也不下幾十次,這是頭一次最叫我感動的,……宗教的力量真是太大太大了。」

  我告訴所長:「你也應該來信耶穌……。」

  他直言的說:「我現在還沒有需要,等我有需要的時候再說。」

  • 【回應】

 『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』
──約翰福音三章18節

  一個人活在世上,定有各方面的需要,這是毋庸置疑的;有的人有物質的需要,也有的人有精神的需要……。至於每個人所需要的東西,也是不同的,比如像黃○○這樣的死刑犯,他已被判處了死刑,如果你去看他,你說:「我給你帶了許多好吃的東西(漂亮的衣服)。」您想,他會感到興趣嗎?不會的,這並不是好消息,因為這不是他所需要的。

  若果有一個人急忙進來告訴他:「你現在可以免去死刑了,因為總統下了特赦令,減輕你的罪刑……。」這時候,他會高興的跳躍起來,興奮的說:「這是真的嗎?」因為這正是他所最需要的東西,是最盼望得著的東西。

  今天的世界,人們為了生活,日夜忙碌,簡直無暇過問或關心自己靈魂的事,就像看守所的所長,他雖已有感動,也生出了羨慕之心,但似乎並不看重自己寶貴的靈魂,他們的目光只能看到這個有形的肉身和有限的時空,他們看不見永遠。

  人類因著始祖亞當夏娃犯罪的緣故, 神就宣佈了人靈魂的歸宿就是死亡,除非你接納耶穌作你個人的救主,否則靈魂就將永遠沉淪,聖經說:『你們死在過犯罪惡當中……。』(以弗所書二章1節)肉身的生命是短暫的,靈魂則是永遠不死亡的,所以,我們所應當注重的是靈魂的歸宿,遠超過於肉身的生命。

  親愛的朋友,請問:你需要什麼?是名譽嗎?是金錢嗎?是享受嗎?是地位嗎?抑或需要接受耶穌做你個人的救主呢?聖經又說:『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作 神的兒女。』──約翰福音一章12節

  聖經告訴我們:『除祂(耶穌)以外,別無拯救,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』(使徒行傳四章12節)世人唯有信靠耶穌,罪才能得赦免,除非罪得到赦免,我們才能脫離永死,否則硫磺火湖就是我們的分。

  親愛的朋友!願您現在就接受耶穌,讓您的靈魂進入永遠快樂的歸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