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信仰耶穌基督的方法

  在第一課(「信仰耶穌基督的理由」),我們認識到每一個人都有「罪」與「死」二個不能不面對的終身大事,也知道耶穌基督已經圓滿地解決了這二個問題,那麼,「我當怎樣行」,才可以得到耶穌基督所成就的贖罪大功,罪得赦免,並且不至滅亡呢?其實這個問題,也是歷世歷代面對「耶穌為罪人死在十字架」這贖罪恩典的人從心裡所發出的呼喊。在第一世紀,耶穌的門徒彼得向幾千個以色列人宣告說:『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,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, 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』(徒二:36)。聖經說:『眾人聽見這話,覺得扎心,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,弟兄們,我們當怎樣行?』(徒二:37)彼得回答說:『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。』

  「我們當怎樣行?」不只有人向彼得這樣呼喊;在腓立比的監獄,也有人向保羅、西拉二位傳道人作相同的呼喊:『二位先生,我當怎樣行,才可以得救?』(徒十六:29~30)二位的回答是什麼呢?他們說:『當信主耶穌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』

  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罪人受死,圓滿解決罪與死的問題,但是,人必須接受,否則祂的死和你還是發生不了什麼係。這情形好比有人要送你禮物,除非你伸手接受,否則你還是不能享用這禮物。根據以上彼得、保羅、西拉三位傳道人的看法,面對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死,我們應當行的事有三。第一,悔改,第二,信主耶穌;第三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。本課就分成下列三個單元,來討論信仰耶穌基督的方法。

第一單元 認罪悔改

第二單元 信主耶穌

第三單元 受洗歸主

第一單元 認罪悔改

  耶穌願意赦免我們的罪,但是沒有一個人可以「一隻手抓著耶穌,而另一隻手卻緊緊抓著罪。」罪要得著赦免,惟有抓著罪的手完全放下罪,徹底的認罪悔改。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回頭的故事可以幫助我們認識「悔改」的真諦,在17~20節有這樣的記載:

  他醒悟過來,就說,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,口糧有餘,我倒在這裡餓死麼?我要起來,到父親那裏去,向他說,父親,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,從今以後,不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。於是起來,往他父親那裏去。

  根據這段記載,我們將從下列二個角度來說明「認罪悔改」的真理。第一,認罪三步曲;第二,認罪的對像。

一、認罪三步曲

  從這位浪子醒悟過來到往他父親那裏去認罪,可以從三個步驟來說明這完整的認罪過程,那就是(一)理智的悔改;(二)情感的悔改;和(三)意志的改。在一個人真實的悔改裡,不一定有如此明顯的三個步驟。我們把認罪分成以上三個步驟,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。

1.理智的悔改

  路加福音十五章17節記著小兒子的醒悟:「他醒悟過來,就說,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,口糧有餘,我倒在這裡饑死麼?」「醒悟」指的是在心裡或在理智上對事情的看法有逆轉性的頓悟。這個小兒子在窮途末路的景況下,他有了這樣的體認:第一,他心裡明白回父親那裡是解決他困境的唯一盼望,因為父親那裏口糧有餘,可以解決他飢餓的問題。第二,他心裡也明白,如果不回去,那麼就只有一條路可以選擇了,那就是在這裡活活的餓死。

  從這位小兒子的經驗裡,我們體會到理智的悔改包括下列三要素:第一,體認自己的處境。小兒子體認到他的處境是「連豬所喫的豆夾也沒得充飢」,我們是不是也體認到罪的意義,體認到罪的結局:死的可怕,體認到內心在罪惡的捆綁,死亡的威脅下那種乾渴飢餓的困境?第二,明白在困境中有一條生路。就小兒子來說,這條生路就是口糧有餘的父親;對我們而言,這條生路就是恩典豐富的父神,祂已差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代替我們的罪死了,祂等待著我們回家,好赦免我們的罪。第三,明白若棄絕這惟一生路,就是死亡。小兒子知道若不回家,只有餓死;我們這些罪人,是否也明確知道,若不來到耶穌面前,只有繼續在罪惡的折磨下永遠的滅亡?

  從以上的說明,我們看到促使人「醒悟」的二大媒介:(a)神的話語或神在人心中響起的真理(參見詩19:7)。在浪子的例子中,父親口糧有餘顯然是聖靈在他心中響起的真理;(b)神的刑罰:餓死則是聖靈警告他可能遭受的刑罰。

  警覺到自己的罪以及這罪所帶來的死是何等的嚴重,並且也警覺到耶穌的贖罪是我們唯一的生路,以及警覺到拒絕這條唯一的生路就是死亡;這是理智的悔改,是引往離棄罪惡頂重要的一步。

2.情感的悔改

  小兒子如果只停留在理智層面的悔改,那麼他的結局必定餓死;因此理智的悔改不能算是完全的悔改,雖然如此,卻是真正悔改不可或缺的過程。有了理智上的醒悟,才有可能進一步引到情感上為罪哀慟。小兒子的悔改就是這樣。他醒悟過來以後,接著,他心裡有了一股強烈的意念:「我要起來」。他想起來作什麼?18節說:「這小兒子想起來到他父親那裏去,向他說,父親,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,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。」

  從這記載我們看到他起來為著是去認罪。在這段話裡,有六個字說出他內心為罪的後悔、難過與哀傷。這六個字就是「我得罪」「我不配」。「我得罪」表示他知罪,他知道他錯了,他知道他應該道歉、認罪。「我不配」表示他的頭低下來了,他的心難過起來了,他的臉紅起來了。這是一個人情感的悔改。雖然情感的悔改比理智的悔改深了一層,但是,只停留在情感層面的悔改,仍不是完全的悔改。在馬太福音廿七3~5節記著說:

  『這時候,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,就後悔,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,說: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。………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,出去吊死了。』

  在這裡我們看到猶大知道自己有罪,這是理智層面的悔改。他更為自己所犯的罪後悔,深深自責,甚至出去弔死以表明內心的悔恨,顯然他在情感上也悔改了。但是他的終局不是罪得赦免後的平安喜樂,而是吊死。這表明只有理智的悔改和情感的悔改還是不夠的,猶大的悔改,只是後悔,並沒有改過遷善。

  我們應當了解,悔改並不等於對刑罰的懼怕,因為只是懼怕刑罰,並不能因此而免去刑罰,反而可能漸漸加深懼怕而變成良心的悔恨,使人日夜不安,雖然如此,這種良心的悔恨,甚至吊死,也不等於悔改。

  因此人的悔改必須達到第三層面的悔改,也就是意志的悔改。

 3.意志的悔改

  小兒子的悔改就由理智層面而情感層面進而深入到意志層面的悔改。

  路加福音十五章20節記著說:「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。」簡短幾個字卻說出了意志層面悔改的二大特性。

  第一,意志的悔改是付出代價的。第16節說他連豬所喫的豆夾都沒得充飢,表示他肚子飢餓,可是他卻必須忍飢受餓走回家,這是代價。但是更重的代價是「面子」的代價,出門時風風光光,回家時卻是擔任養豬的工作,有什麼臉回來見父親,但他回來了。這種代價表明了他離棄罪惡的決心,是意志層面悔改的第一特性。

  意志層面悔改的第二種特性是「要有具體的行動。」這種具體的行動包含三項要素:第一,起來離開原來的地方:也就是離開犯罪場所。第二,往他父親那裡去:也就是來到惟一能赦罪的父神那裡。第三,向他父親說:「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,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。」也就是低下頭來,承認自己的罪過,求神的赦免。

  理智上的悔改,使人醒悟,知道自己行為的過錯及可怕的結果。情感的悔改,使人在懊悔中心如刀割,愧慟交加,良心受譴。終於,站起來,走出去,付代價,有行動的認罪,離棄罪,這是意志的悔改。可見真正的悔改必須停止一切離棄神的心思意念和行為。內心為一切離棄神的意念、行為而憂傷、痛悔,並求神為他造一個清潔的心,使他重新有正直的靈。在行為上,則出於真心誠意而付代價與以往錯誤的行為一刀兩斷。

二、認罪的對象

  小兒子的認罪告訴我們,認罪包括二方面:一是向神認罪,二是向人認罪。在路加福音十五章21節記著他認罪時所說的話:「父親,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」。得罪了天,這是向神認罪。得罪了你,這是向人認罪。茲分逑如下:

1.向神認罪

  小兒子向他的父親要求分家,然後把所分得的家產帶到遠方,任意放蕩,浪費貲財,這是得罪父親的事。可是小兒子卻對父親說:「父親,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。」他為什麼說他得罪了天呢?

  舊約聖經有二個例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個問題。創世紀卅九章7~9節有這樣的一段記載:

  約瑟主人的妻以目送情給約瑟說,你與我同寢罷。

  約瑟不從,說:我怎能行這大惡,得罪神呢?

  在約瑟心目中,犯罪就是使神的名受羞辱,是得罪神的事。在大衛的心中,也持同樣的看法。在撒母耳記下十二章7~13節記著說:

  拿單對大衛說,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,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?你借亞捫人的刀,殺害赫人烏利亞,又娶了他的妻為妻。

  大衛對拿單說:我得罪耶和華了。

  大衛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,又娶了他的妻為妻,大衛為什麼對拿單說:「我得罪耶和華」呢?因為大衛所作的這二件事,藐視耶和華命令的精神:「愛」,違犯「愛人如己」的精神,是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。

  根據以上二個例證,我們可以了解,我們所犯的罪,不論是得罪人或得罪神的,都是得罪了神,必須向神認罪。人怎麼向神認罪呢?詩篇一百卅九篇23~24節提供很好的原則:

  神阿﹗求你鑑察我,知道我的心思,試煉我,知道我的意念。看在我裏面有甚麼惡行沒有,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。

  從這二節經文,我們向神認罪,不能籠統的對神說:「神阿!我犯了各種罪過,滿了罪惡,求你赦免我。」我們應該求神鑒察,求神光照,將我們所犯的罪,包括行為上的罪和心思意念上的罪,一件一件的向我們顯明出來,每顯明一件,我們就向祂承認一件,直到我們求神鑒察、光照,神不再顯明我們的罪為止。我們若這樣向神認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
2.向人認罪

  小兒子承認他得罪了天,他也承認他得罪了父親。我們所犯的罪,不只得罪神,也得罪人。我們犯了得罪人的罪,向神認罪,神固然就赦免我們,但神只赦免我們在這罪上得罪神的部份,祂不代替我們所得罪的人赦免我們。所以我們還得向我們所虧負的人認罪,把罪對付清楚,這樣,我們才不會在那人面前不安,那人才不會在心裏一想到你就感到不舒服。我們若想在我們所虧負的人心中得赦免,在他眼前得平安,我們只有一條路,就是向他認罪,求他赦免。

  那麼,我們怎麼向人認罪呢?基本上有二個原則。第一,我們得罪誰,就向誰認罪;得罪的事有多大,認罪的範圍也就有多大。不可少,也不可多;少了,有虧欠,得不到完全的諒解;多了,有毛病,生出不必要的是非。我們絕對不可向我們所沒有得罪的人認我們得罪別人的罪,因為這樣,反而在張揚罪,引起不必要的困擾。向人認罪的第二個原則,就是我們所虧損人的財物,不只要認罪,還要如數償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。加上的五分之一,是舊約律法的規定(見利未記1~5),其實也是我們表示償還上的誠意所不可少的。我們不能在不義得來的桌子上讀經、禱告,因此,這些不義之財一定要對付清楚。虧負誰財物,就還給誰;若我們找不到所虧負的人,那麼,可以把所償還的歸與教會,這樣我們的良心才得平安。

三、小結

  主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在約但河為人施洗的時候,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,就對他們說:「毒蛇的種類,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?你們要結出果子來,與悔改的心相稱」(太三7~8)。照約翰的看法,真正的悔改,必須藉著一個更新的生活來作見證,一個人若肯像小兒子這樣的悔改,不只知罪、恨罪,更是離棄罪,不只向神認罪,也向人認罪,如此徹底地對付罪,他的心靈和他今後的生活必有更新的轉變,惟有這樣的人,能夠逃避將來上帝忿怒的審判。你是願意放下罪惡,進入天堂;還是帶著罪惡,下到地獄?沒有人能逃避這個抉擇。

四、討論

 1.罪能得到赦免的悔改是怎樣的悔改?

2.怎麼向神認罪?

3.怎麼向人認罪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