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人的困境

   「人都有罪」不是說每個人都殺人放火搶劫吸毒……而是每人心中都有不由自主的惡念,壞主意。這叫罪性。貪財、自私、忌妒、驕傲……都是罪性的表現,都是罪。小孩子生下來就會自管他叫「劣根性」。

  朋友,我說你有罪,你抵死不承認。這我也不怪你,因為很多人都和你一樣不知道自己有罪。

  古時我國有許多文人,已與人通姦為風流韻事,還寫成詩詞,稱為「艷體詩」,竟不知他們犯了姦淫罪。

  一位牧師對一個做扒手的說,扒荷包是犯罪,會被警察抓去坐牢,勸他洗手不幹。他反駁說,扒荷包怎麼會是犯罪?

  何以人不知道自己有罪?使人之罪者為靈。當人的靈魂麻木時,便不知道自己有罪;正如人那一部位患了痲瘋,那一部位便麻木沒知覺了。

  我現在用 神的話,使你靈魂醒覺,好叫你知罪,因為靈魂甦醒是知罪的第一步。如何知道人有罪:

一、人以為不觸犯法律,便沒有罪。但, 神定人有沒有罪,不從法律觀點,乃從道德觀念。(加拉太書五:19~21)

  豐衣足食的人,去領取救濟品;有洋房收租的人去住廉價屋;在法律觀點為無罪,普通人看來亦不算罪,但深刻地究察起來,乃等於與飢者爭食,與貧者爭住──犯了道德上的罪。

二、人看說謊為小罪;殺人放火為大罪;偷一角錢為小罪,偷十萬百萬元為大罪。但 神不看罪的程度,而看罪的有無。說謊,在人看來不算是罪,在 神看來卻是大罪,因為魔鬼是說謊人之父,換句話說,說謊者便是魔鬼的兒女(約翰福音八章四十四節)。 神是看有沒有罪,而非看罪的大小。

三、暗中的罪。「那暗昧無益的事,不要與人同行,倒要責暴備行這事的人;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人不知道,但 神知道── 神是無所不知的。後漢王密懷金十斤以遺楊震說:「夜間沒有人知道,殊不知有天知、地知、你知、我知,這就是所謂「四知」。暗中的罪,人以為無人知道,故很容易犯肺。你犯了沒有?

四、人常把犯罪歸咎於環境的惡劣,環境的壓迫;倘若有好的環境,好的教育,人便不犯罪,亦即一九五七年二月十三日香港報載:富家子弟八人竟集體偷竊單車,結果為警方捕獲。據查,他們不是因為家境貧困才偷竊,而是他們心中起了不由自主的惡念,壞主意,以至於犯下這起竊盜罪行。

五、人認為沒有犯罪的行動,便是沒有罪。但 神是看內心的。倘若人內心犯罪,雖未見之於行動,但心思意念卻有了犯罪的想法和念頭出來,這就已經構成了內在的犯罪行為。 挪亞時代,因『人終日所想的,盡都是惡』──心中犯罪──故 神要以洪水毀滅世界,重新造起。

六、人看罪,多從消極方面看,如:不應殺人而殺人,不應放火而放火,稱之為罪。但, 神看罪,是從積極方面看,如:應該愛人卻恨人,應該信 神卻不信 神,這就是你犯了最大的罪了。

  你也許會說,上面說的六樣罪你都沒有。這是絕對不可能的。但我姑且承認你沒有,卻要舉出你有上面說的六樣罪。

  人人都知道犯罪是得罪人;但是得罪 神,犯的豈不是更大的罪嗎? 神對人有一個要求:就是人要知道祂的存在,知道祂創造宇宙萬物,知道祂創造人類;繼續信靠祂、依靠祂、仰望祂。

  朋友,我看你還是承認你有罪,同時承認有 神,信祂,拜祂吧。還是接受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成為你個人的救主。

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。」羅馬書三:23

「罪的工價乃是死,惟有 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耶蘇基督裏,乃是永生。」羅馬書六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