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神的能力顯完全 ~
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:
『祂(主)對我說: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」所以,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,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。』(哥林多後書十二章9節)
神【夠用的恩典】,就是彰顯在人軟弱上的【神的能力】。「能力」一詞原文是極其強烈的動能,並非人有限的力量所能比擬。
(一) 神是大有能力的權能者
『那有權能的,為我成就了大事;祂的名為聖。』(路加福音一章49節)
『大祭司又問祂說: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?」耶穌說:「我是。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,駕著天上的雲降臨。」』(馬可福音十四章61-62節)
(二) 人不能,神卻凡事都能
『在人是不能,在神卻不然,因為神凡事都能。』(馬可福音十章27節)
甚至祂能使死人復活:
『將近城門,有一個死人被抬出來。這人是他母親獨生的兒子;他母親又是寡婦。有城裡的許多人同著寡婦送殯。主看見那寡婦,就憐憫她,對她說:「不要哭!」於是進前按著槓,抬的人就站住了。耶穌說:「少年人,我吩咐你,起來!」那死人就坐起,並且說話。耶穌便把他交給他母親。』(路加福音七章12-15節)
『祂受害之後,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,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,講說神國的事。』(使徒行傳一章3節)
耶穌在地上的言語充滿能力:
『因為,出於神的話,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。』(路加福音一章37節)
祂是罪人的中保(即「保人」):
『但要叫你們知道,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。』(馬可福音二章10節)
『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說: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。』(使徒行傳十章43節)
(三) 保羅親身經歷神的大能
正因如此,保羅說他「誇自己的軟弱」,讓基督的能力覆庇他。因為人本身無能力遵守律法、討神喜悅,反而常落入罪中:
『我也知道,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』(羅馬書七章18-20節)
但信靠主耶穌的人,就有祂的能力彰顯在他們生命中:
『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。』(以弗所書一章19節)
我們能發出勝利的宣告:
『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難道是患難嗎?是困苦嗎?是逼迫嗎?是飢餓嗎?是赤身露體嗎?是危險嗎?是刀劍嗎?…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權的,是有能的,是現在的事,是將來的事,是高處的,是低處的,是別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;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。』(羅馬書八章35、38-39節)
無論面對人生的苦難、逼迫,甚至宇宙萬有的權勢,我們在主裡都是「得勝有餘」的!
微僕 敏椿 撰文
112年8月18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