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再偷親手做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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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心靈小品】

~ 不再偷親手做事 ~

【經文】

『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』──弗 4:28

(一)『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』──

保羅這樣的說,令我們十分訝異,似乎以弗所教會信徒靈性的低落還遠不及我們,他們居然還犯偷竊的罪。不過,我們若在聖靈的光中省察自己,就必看見,許多時候我們不知不覺的也犯這種罪。例如:竊取公家物品、時間,在各種不同方式下,取得不合法的便利和好處;擅自取用別人的東西…等,這些都是我們應該避免的偷竊。

既以『從前』與『現今』比較來說,顯然以弗所教會有些人在沒有信主前是偷竊的,但因著信了耶穌,已經改變了。保羅於此再加以勸戒,應屬提醒的性質,不一定就是保羅認為他們還在偷竊,但因他們以往是偷竊的,保羅便覺得在書信中應該對這樣的人再加以提醒,以免因誘惑生軟弱而再犯。-

由此亦可知道,保羅對偷竊的罪,一定有很深入的了解:一個慣竊是很不容易改過來的,他們甚至在不必偷竊的情形下也會去偷,而不想用正當的方法獲得自己所想要的東西。保羅針對此,唯恐他們再生軟弱而多加提醒,這是十分合理也屬必要的。

(二)『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』──

1、怎樣才能不偷竊?就是要『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』。因為一個人若不肯做工,結果必然在生活上會發生困難,即使是再剛強的人,也很容易產生一種貪圖便宜或不勞而獲的心理,偷竊的試探就難以抵擋了。

2、所以,『親手做工』,可以說就是一種不給魔鬼留地步的方法;若不肯親手做工,不肯勞力,一定容易給魔鬼留下地步的。

3、『總要勞力,做手作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』,意有二:

(1) 一個基督徒只要肯親手做『正經事』, 神就會幫助他,賜福給他,使他有餘。肯親手做工、吃勞碌得來的人,是絕不會挨餓的。

(2) 我們都有一種責任,就是顧念那些缺乏的人,甚至以顧念別人的需要為己任。所以,不但為著自己的生活需用而應當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;就是為著我們有一種『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』的天職,我們也應當勞力,『親手做正經事』。

對照腓四:13,可見保羅的確曾經歷過『有餘』的生活,但他的『有餘』乃是靠自己的雙手做工得來的,並且他把『有餘』的用來『常供給…同人的需用』。所以,他所教訓以弗所信徒的,乃是他素來所行的。

【默想】

若有人曾因一時軟弱而偷竊,求聖靈照明他心中的眼睛,何時向 神認罪悔改,何時我們就要蒙恩得救了!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3年06月18日清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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