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萬物為證 天擇
古今中外有許多人經歷了 神答允祈禱,甚至不少的人說親眼見過或親身體過神蹟奇事,但對沒有這種寶貴經驗的人而言, 神非肉眼可見,究竟怎樣才可以確實第知道 神(創造主)的存在呢?
聖經對這一問題給我們一個極完滿的回答,羅瑪書1章20節說:「自從創造天地以來,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看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」
神創造的萬物有條不紊,多采多姿,使我們嘆為觀止,即使是一花一草,一條小魚,一片雪花都擁有未解之謎,尚需科學繼續研究。我們若仔細觀察揣摩,追源溯本,不但可以知道有 神,並且知道 神有無比的智慧與能力,既有「所造之物」,則必有「造物之主」是天經地義的公理,沒有置辯的餘地。
「創迨」為一動詞,動詞之前必有主詞,這主若有人認為 神的存在是不可思議的,那末不妨想一想,假若沒有 神,這并然有序的宇宙萬物能自然存在是更不可思議了。
所以 神的存在可由萬物的存在而獲證明的;萬物的存在可由 神的存在而獲答案的。因為萬物的存在,我們可以毫無懷疑地相信有 神的存在 神(創造主)不但全智全能,且對人有大恩大愛。祂曾差遣獨生子耶穌基督為人的罪,受死十字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