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名人論談】信徒身份要公開
有一個西國宣教士在某教會服事了四年後,按著差會的規定,他一定要回國述職一年。宣教士在回國之前帶領了一個年輕人信主,也受浸進入了教會,但此人的靈命還十分幼嫩,所以宣教士十分擔憂,如果他一走就是一年,這個弟兄怎麼辦?於是委託弟兄姊妹多多幫忙關懷,也要這個年輕人自己學習照顧自己,並且再三的叮嚀:「作基督徒會受許多的逼迫,要靠主忍耐……。」這位弟兄對宣教士說:「你不要擔憂,我知道如何照顧我自己的。」
一年後宣教士回來了,第一件事就是找這位弟兄,問他:「你這一年來好吧?有沒有遭遇什麼困難?」他說:「我一點困難都沒有!」宣教士覺得好奇怪,怎麼可能一點困難都沒有?再追問方法,他說:「宣教士,我的辦法是這樣的:我從來不告訴別人我是基督徒,他們怎麼樣,我也怎麼樣,那有什麼困難,一點都沒有!」
宣教士聞之,差點沒昏倒。
【回應】
弟兄姊妹!我們若真是主的門徒,我們的身份必需要公開;主耶穌說:『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再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認他;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不認他。』(馬太福音十章32~33節)
在此提醒我們:我們承認不承認主的名、公開不公開我們的身份、表明不表明我們是主兒女的立場是多麼的重要,不關乎今天,乃關乎永遠,到了主再來的那一天,祂也不承認(揀選)我們,肯定的,問題是因為我們先不認祂!
根據約翰福音中主耶穌自己的教導,有三件事是必需要公開的,因為如此才能稱為是「主的門徒」:
(1)遵守主道──約翰福音八章31~32節
『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,就真是我的門徒,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。』──
今天許多基督徒並不遵守主道,因為一遵主道就不自由了。其實剛好相反,遵守主道是自由的,不遵主道才不自由,因為作了罪的奴僕,怎麼會有自由呢?
(2)彼此相愛──約翰福音十三章35節
『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』──
現在的世人大多「保持距離、以策安全」,但在教會裡卻是完全行不通的,有一個傳道故事,頗耐人尋味:一個黑人到城市工作,到了主日他就自然的找教會主日崇拜。但是美國一直存在著種族歧視,教會長執會決議通過不准牧師接納黑人。於是牧師找了許多理由將這名黑人基督徒打發走了。黑人難過的離開了教會,才走到教會附近的柺角處時,他遇見了一位白皮膚的老人也走了出來,黑人問道:「你是白人怎麼也被趕出來了呢?」老人回答:「因為我的名字叫耶穌!」耶穌接著問他:「你為什麼這麼失意呢?」黑人說:「我要參加崇拜聚會,但是教會不接納我。」耶穌說:「他們不只是不接納你,連我也不要,你看!我不是也在外面麼?」
(3)多結果子──約翰福音十五章8節
『你多結果子,我父就因此得榮耀,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。』──
怎麼辨認真假基都徒呢?只要看他的生活見證即可,聖經對真基督徒而言是活的道。如何能結果子呢?必定先分別為聖,以前作的,現在不作了,如果還想作,就會有不安、定罪的感覺。所以生命若不追求,我們就沒辦法活出生活見證來,而一個基督徒的生命本質是什麼呢?簡單的說,就是「捨」、就是「給」、就是「獻」,當你活出這樣的見證時,人家就能從你身上好像看見耶穌來到世上的見證一樣,他信了主,我們就為主結出果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