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福音手冊第七十六期【福音故事】水泥地上的腳印
小格利佛無意踩了鄰舍新鋪的水泥地面,印上了一些腳印,心中十分難過,心裡想幸好沒人發現。他迅速回家洗淨鞋子上的水泥,靜靜坐著思索,總覺不安,終於將經過告知鄰舍伯納斯先生:「伯先生,很對不起,剛才我不小心踩壞了你新鋪的水泥地面。」伯納斯跟著孩子到現場察看,就拍著格利佛的肩膀說:「好孩子,很高興你能及時讓我知道這件事,現在還來得及修補它;若你現在不告訴我,等水泥乾後,水泥上的痕跡就無法修補了。」格利佛說:「伯先生,我明白一個道理了,任何錯誤如不及時改掉,就會留下永遠不能磨滅的印記了。」
【回應】
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』──約翰壹書一章9節
如果 神的兒女犯罪了,卻沒有認罪,而且又繼續的沉溺罪中,雖然他仍然是 神的兒女, 神也仍然是祂的天父,但是,在這位信徒的良心裡已經有了弱點:他無法坦然的面對 神。儘管他怎麼努力去維持與 神的交通,仍然覺得這種交通既痛苦又有限。以前光景正常時,那種自然融洽的氣氛已不見了。在他的裡面,使他深深的體會到一種距離感。
這種情形絕對是不正常的光景,如何解決?只有一個迅速恢復與神關係的穩妥辦法,就是立刻來到 神面前認罪,求告主耶穌作你的辯護律師,替你向父 神求情。
親愛的弟兄!你當知道人都有可怕的罪性,也會有無情的控訴,在此時,千萬不可讓自己繼續沉溺於犯罪中,也不要讓自己陷入犯罪之後的羞慚裡,彷彿這樣的內疚、自責就有辦法使我們變為聖潔似的。這種不能帶來悔改的罪惡感對我們毫無益處。
倘若有任何人犯了罪,他第一件要作的事,就是趕緊來到 神面前承認它,交託公義的耶穌基督,讓祂來向他的罪誇勝,當我們的罪被即刻糾正過來時,心裡就能得平安了。
默想:
「無罪一身輕,有主萬事足」,您能體會這句話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