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專題分享】
認識基督的教會
【經文】
『我還告訴你,你是彼得,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;陰間的權柄(權柄:原文是門),不能勝過他。』──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
『倘若我耽延日久,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。這家就是永生 神的教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』──提摩太前書三章15節
『祂(耶穌)也是教會全體之首。祂是元始,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,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。』──歌羅西書一章18節
一、教會的意義~
『寫信給在哥來多 神的教會,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,蒙召作聖徒的,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,基督是他們的主,也是我們的主。』──哥林多前書一章2節
『這樣,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與聖徒同國,是 神家裡的人了,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,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,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,漸漸成為主的聖殿,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著靈居住的所在。』──以弗所書二章19~22節
(一)教會不是一棟建築物:
『既是天地的主,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。』──使徒行傳十七章24節
『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。』──希伯來書九章24節
『至高者,並不住人手所造的,就如先知所言,主說,天是我的座位,地是我的腳凳,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,那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?這一切不都是我手所造的麼?』──使徒行傳七章48~50節
『耶和華如此說,天是我的座位……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(貧窮),痛悔,因我話而戰兢的人。』──以賽亞書六十六章1~2節
★〝教會〞與〝教堂〞嚴格說起來是不同的,教會絕不等於教堂, 神所看中的是教會的實際,不是教堂的華麗。
(二)「教會」原文(EKKlesian)意思為〝召會〞:是 神所揀選蒙召作聖徒的一群人集合在一起,含有〝集會〞的意思在內。
(三)這些蒙召成聖的人彼此連絡成為一體,一同事奉天父上帝,同心合意建立基督的身體(『建立』原文意為〝蓋房子〞),這就是教會。(是屬靈的集合體)
(四)廣義而言,歷世歷代,各地各方所有信徒的集合也是 神的教會,這是一般所稱「宇宙性的教會」,但狹義而言,就是指「地方性的教會」。
(五)教會既是耶穌的身體,它當然就不應該是「教派」。
二、教會的產生~
(一)舊約時代的「會幕」及「聖殿」是新約時代「教會」的預表。
(二)主耶穌告訴門徒說,要建造教會:
『我還告訴你,你是彼得,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,陰間的權柄,不能勝過他。』──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
★ (『…那磐石就是基督』──哥林多前書十章4節)
『主乃活石,……你們來到主面前,也就像活石,被建造成為靈宮……』──彼得前書二章4~5節
『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,有基督耶穌自己為角石。』──以弗所書二章20節
『城牆有十二根基,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。』── 啟示錄廿一章14節
(三)「五旬節」聖靈降臨後,開始有教會的實際:
『五旬節到了,門徒都聚集在一處……』──使徒行傳二章1節
『信的人都在一處……他們天天同心合意,恆切的在殿裡,且在家中擘餅,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,讚美 神,得民的喜愛。』 ──使徒行傳二章44~47節
1、信徒聚在一起,又一同事奉 神,這是教會的雛型。
2、教會在實行上是藉著「使徒」和「工人」到處傳福音建立起來的,例:
『那些分散的人往各處去傳道。腓利下撒瑪利亞城去,宣講基督。眾人聽見了,又看見腓利所行的 神蹟,就同心合意的聽從他的話。因為有許多人被污鬼附著,那些鬼大聲呼叫,從他們身上出來;還有許多癱瘓的,瘸腿的,都得了醫治。徒八在那城裡,就大有歡喜。』──使徒行傳八章4~8節
『那時,猶太加利利、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,被建立;凡事敬畏主,蒙聖靈的安慰,人數就增多了。』使徒行傳九章31節
『在夜間有異象現與保羅。有一個馬其頓人站著求他說: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。保羅既看見這異象,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,以為 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裡的人聽。』 ──使徒行傳十六章9~10節
3、教會也有在信徒家中建立的~例:
『請問老底嘉的弟兄和寧法,並他家裡的教會安。』 ──歌羅西書四章15節
『想了一想,就往那稱呼馬可的約翰、他母親馬利亞家去,在那裡有好些人聚集禱告。』──使徒行傳十二章12節
★在天上 神面前看教會,教會只有一個,所以稱為「 神的教會」或「基督的教會」;但從人面前看教會,因是屬人的結合,因此就有「在某某地方的( 神的、基督的)教會」。
4、當信徒人數增多,教會產生管理的需要,就開始執事同工的設立──使徒行傳六章1~4節
三、教會的內容~參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2~27節(經文略)
(一)信徒都是同一個家,都是祂的兒女:
- 我們都必須重生、從靈生(約翰福音三章6~7節)得新生命。
- 我們是生入 神的家,成為兒女(羅馬書八章16節),不是參加一個組織。
- 既同作兒女,就同蒙應許、同為後嗣,在地位上沒有分別(以弗所書三章6節)。
(二)信徒都是在一個身體裡互相作肢體:
- 因同領基督的肉和血而共享同一生命(哥林多前書十章16~17節;約翰福音六章53~54節)。
- 同一生命肢體才能相互配搭聯絡成為一個身體(以弗所書四章4~6節)。
- 同一生命的眾肢體應有共同的感受與經驗(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6~27節)。
(三)信徒是各自作肢體,各有不同之處:
- 功用不同,但都同樣重要(林前十二章15~17節)。
- 位置不同,但都同樣地位(林前十二章18~21節)。
- 外形不同,但都同樣俊美(林前十二章22~24節)。
(四)肢體必須聯絡得合適才能成為身體:
- 不同功用應當彼此相助相顧(以弗所書四章16節)
- 不同位置甘心接受神的配搭(林前十二章24節)
- 不同外形不可因此分門別類(林前十二章25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