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音手冊第七十八期【基要真理】 生命尊嚴誰決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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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音手冊第七十八期【基要真理】  生命尊嚴誰決定

前幾年讀到一則來自美國的新聞,它就像連續劇一樣,似乎每天都有不同的進展。有個名叫「泰莉」的女子,是個植物人,她的丈夫希望她能安樂死,但泰莉的父母和姊姊,則希望她能活下來。

後來聯邦法院的判決是站在泰莉丈夫那一邊,所以一旦泰莉的維生系統被拔除,她就會活活地餓死。用「活活」二字,可能會有人不認同,因為泰莉即使有思想,也無法表達,連自己的死活都仰賴他人決定,稱得上「活著」嗎?

她可能更不知道,在太平洋另一端的台灣,還有人對他的生存問題表達意見──中時電子報在網路上發起線上民調,題目是:「美植物人拔管,引發生死拔河,你贊同哪一方?」結果有高達75%,692人次表示贊同泰莉丈夫及法院,讓她有尊嚴的安樂死,卻只有15%,138人次支持她活下去。

【回應】

『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,將生命留住;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;這場爭戰,無人能免:……』──傳道書八章8節

(一)尊嚴與生命的關聯──

我覺得,當一個人活下來與否,若可以由他人表決決定時,他的尊嚴就已經不復存在了,不是嗎?因為尊嚴不是在於那一口氣。

囊括歐洲各大電影獎以及金球獎和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的西班牙電影《點燃生命之海》,是由真人真事改編,無獨有偶地,也在探討「安樂死」的議題。

但該片主人翁與泰莉卻有兩個很不相同的地方:其一,他因意外導致癱瘓臥床卅餘年,積極推動安樂死合法化:其二,泰莉還活著,而他已經順利地被安樂死了。

倡議安樂死的人,常以維護人的尊嚴為訴求依據,所以,他們認為:當一個人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繼續活下去時,那就表示他們有尊嚴,是這樣嗎?如果是這樣,那我們為什麼要做自殺防治?又為什麼要阻止人以結束生命的方式表達他的尊嚴呢? 神明明說:『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,將生命留住;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。』

(二)人的尊嚴早已被確立──

其實,人的尊嚴和價值,在他被造的那一刻就決定了,經上說:『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。』(彼得前書二章9節),只是很多人不明白,被世界誤導了,而拚命以成就、表現、行動力等外在事物,好證明自己的存在,真是多麼可悲啊!

以泰莉來說,表面上看來,她是個無行為能力的植物人,但是我相信上帝透過她,讓美國甚至是全世界的人民,去思考生命的意義,正如耶穌所說的:『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。』(約翰福音九章3節)

‧默想: 神的兒女都當知道,生命是在 神的手中,生命的尊嚴由神決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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