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【結論】

  本段所言即是「全人的得救」,當初三一 神照自己的樣式所造的人也是三而一的人──有靈、有魂、有體。

 (一)人的靈與魂是可以分開的(來四:12),聖經的用法,靈與魂是有分別的:
  1、人既有靈,即有靈智、靈覺,可與靈界交通(伯三十二:8,箴二十:27,路一:47)。
  2、人有魂,就有自知自覺。
  3、人有體,就有感覺,而有視、聽、嚐、嗅、觸,五種感覺。

 (二)感謝賜平安的 神,親自使我們全然成聖;又使我們的靈,與魂,與身子,得蒙保守,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,完全無可指摘(帖前五:23)──這是 神救我們的目的,是耶穌救法的完全:靈、魂、體都得救,也就是整個人都得救。不但整個人都得救,且對於各部份都得救到完全的地步。『全然成聖』,這是何等奇妙的救法!

 (三)『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,祂必成就這事』, 神是『信實的』,祂必『成就』這事,實現 神完全的救恩。這件事不是假定的、理論的,乃是必成的事實。這是 神的旨意,是 神的定命,祂是信實的,不能不照其信實在我們身上經驗。假如信徒不能完全成聖,並非 神不信實,乃是不照 神所說的去遵行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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