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本書的背景:
 (一)寫書的時地:
  一般咸認約為主後57年,於馬其頓或哥林多寫成(即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的末期(參 徒十八:22~二十一:17);在本書寫後不久才再寫羅馬書的。

 (二)寫書的對象:
  1、保羅是寫給他在加拉太(今土耳其)建立的眾教會(加一:2)── 包括安提阿、以哥念、路司得和特庇,都是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建立的。

  2、「加拉太」──
   (1)按加拉太原是羅馬的一個行省,其居民原有一萬人。

   (2)其意乃「高盧族地」,係位於小亞細亞的中部,是保羅第一次出門傳道的區域,其居民為一混種民族,高盧人的血統佔優勢,他們起初來自黑海北部,在主前三百年即已離開本土法國,而定居於此,以其族名稱之為「加拉太」。在保羅時代,其居民有猶太人、希利尼人、羅人、弗呂家、加帕多加等族,加拉太原是游牧民族,極重情感,性情活潑、浪漫,心思敏捷,最易受感動、常衝動、好爭鬥,慷慨性急而勇敢善變,易受迷惑,缺少恆久性,因此他們在宗教信仰上也是如此(參本書 一:6,三:1,五:7,四:13~17即可窺知。)保羅為傳福音給他們而得救,是在基督裡用福音真理生了他們(二:5,參 林前四:15,雅一:18、21),使他們獲得了新生命,成為神的兒女,在加拉太建立了眾教會(一:2~3)。

 (三)寫書的動機(原因):
  1、保羅在加拉太的福音工作曾獲得極大的成功,有許多的外邦人歸信基督;然而在保羅離開加拉太不久,就有一班猶太教的師傅來到,他們堅決的主張外邦人定要遵守摩西的律法,強行割禮、謹守節期、傾向無用的小學,加拉太人受其攪擾,以致再受律法的壓制和束縛,不能再享受恩典的自由。

  2、保羅聞之即寫此書,舉出他們嚴重的錯誤(愚昧),因為「割禮」或是猶太國籍者的必需品,卻並非「基督福音」的一部份,與一個人在基督裡的得救是毫不相關的;保羅提醒基督徒,救恩是神白白賜給一切相信基督的人,不須也不必靠人的努力去換取;在基都裡的人是自由的,靠聖靈憑愛心行事,不受律法的轄制,因為律法的基本精神就是『愛人如己』。

  3、保羅並藉本書申明自己為基督使徒的職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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