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法律罰憐憫仍生 ~
【故事】
有一個人家庭十分的貧窮,為使母親能得到一點食物裹腹,他去偷別人的麵包,結果被主人逮個正著,被送到法官面前。法官開庭後判了他罰款十塊錢,此人立刻向法官陳情說:「法官大人!我要是有十塊錢的話,就不會去偷麵包了。」法官隨手拿起了自己的支票簿,寫了一張十元的支票遞給他,說:「法律歸法律,就是王子犯法也必與庶民同罪,但是人都有憐憫的心,這是我為你代繳的罰款。」接著法官又脫下了他的帽子,隨手放了一把錢在帽子裡,然後對旁聽席上所有的聽眾說:「這個人的處境實在值得我們同情,雖然他現在不需要擔負偷竊的罪名了,但是他的問題並沒有解決,請大家為他捐款幫助他能順利的站起來。」聽眾席上傳來陣陣的掌聲,隨著法官的帽子所到之處,許多的錢幣都投進了裡面。
【回應】
『耶和華…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 神同行。』──彌六: 8
謙卑的心是一種真正能感動人的美德。而一個真正謙卑的人也不是凡事唯唯諾諾的人, 神藉彌迦先知提醒我們,還要行公義、好憐憫。
『行公義』乃是活出基督的義,對己而言,不與罪妥協、不與罪為伍、不享受罪中之樂,對人、事而言,則本公義原則,見證基督的完全;而『好憐憫』則是存心本著 神先愛(憐憫)了我們的大愛去愛別人,就像耶穌在十架上的禱詞:『父啊!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』我們愛他們的一個見證是他們還沒有蒙恩,所以他們還會犯罪,犯罪本是他們的行事,所以我們該本著 神的愛去憐憫、幫助他們。故事中的這個法官是好基督徒的榜樣,他誠然是行了公義、卻也好憐憫,所以他才是一個真正在 神面前活出謙卑的人。
【默想】
耶穌說:『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』(太五:20)老約翰也提醒我們:『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。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』(約壹三: 7)
微僕 敏椿 撰文
113年10月06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