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概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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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公義的 神:18~23節

(一) 神主動啟示──(18~20節)

1、不虔不義:(18節)

2、否認真 神:(19~20節)

(1)人心靈中有認識 神的本能:(19節)

(2)萬物的受造證明 神的存在:(20節)

(二)人故意漠視──(21~23節)   (敬拜假 神)

1、不榮耀 神──明知故犯:(21節)

2、不感謝 神──無知昏暗:(21節)

3、榮耀偶像──聰明自誤:(22~23節)

★ 18~23節亦可說是「福音的討論── 神造人與人造 神」

甲、 神的事情── 神造人

A. 神的忿怒:顯在一切不虔、不義、阻擋真理的人身上(18節)。

B. 神的永能:藉著所造之物,叫人無可推諉(20節)。

C. 神的 神性:超越在人的人性之上,是人的人性所難作到的(20節),例如聖靈懷孕生子、主耶穌叫死人復活…等。

D. 神的榮耀: 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榮耀祂,但人卻窺缺了 神的榮耀(不但沒有榮耀 神,也不感謝 神)。

乙、人的偶像──人造 神

A.人的虛妄:人的心思意念不真實、也不正確。

B.人的無知:人的所為不智慧、也不明白。

C.人的昏暗:人的心態迷糊、也不清醒。

D.人的愚拙:人的所作不聰明、自以為對(是、能、好)。

三、不義的人:24~32節

★ 24、26、28節共三次提及『任憑』,說明:

(一)信仰的墮落(逞情慾行污穢)──態度悖逆:(24~25節)

(二)情慾的墮落(放縱羞恥情慾)──慾火攻心:(26~27節)

(三)心靈的墮落(行不合理的事)──罪惡明顯:(28~32節)

★ 本段也看見人的三個表現──

1、故意不認識 神:(28節)

2、明知死卻故犯:(32節)

3、還喜歡人共犯:(32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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