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心眼得開人蒙恩(二) ~
經文:馬太福音六章22-24節
★(3/4左眼白內障手術,休息了四天,感謝 神!恢復良好。今發出術前已撰寫好的心靈小品,與大家繼續分享「心眼得開人蒙恩(二)」)
二、心眼昏花危險臨:(23節)
●『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』──
(一)眼睛若注意兩個目標,定會看不清楚(昏花);同樣的,心裡的眼睛若也注意兩面(一面要天、一面要地),屬靈的眼光就喪失(裡頭的光黑暗)。心眼若單一,生命就得真光照耀。我們如果同時積財在天上和地上,我們的心眼就會游移不定而昏花,全人也因此陷在黑暗中。
(二)眼睛注意兩件事、心裡看上兩個要求,都是十分危險的事──就如一個瞎子走在羊腸小道上,兩面都是深淵,可想其危險將如何。
(三)本節提醒:
- 屬靈的看見很重要,人在黑暗中,就是在罪中,那就不是活在 神的國度裡了(太五: 8;約壹一: 5- 6)。
- 一心要積攢財物在地上的人,他們的目光很單純,就是要「錢」;今天最勞苦又徒勞的人,乃是那些要積財在地上、又要積財在天上的人。
- 猶大既要跟隨主,又要錢;既要屬天,又要屬地;結果吊死在半空中,上搆不著天、下搆不著地。
- 我們如果同時積財在天上和地上,我們的心眼就會游移不定而昏花,全人也因此陷在黑暗中。
- 你若把金錢擺在你的眼睛上,你的眼睛自然看不見 神,自然看不見光,你就必定落在黑暗裡。你如果能把你的心從錢財的視線上摘(移除)下來,就必定會有亮光。
- 一個基督徒讀經沒有亮光,對 神的話語缺乏屬靈的心竅,毛病就是出在財物奉獻上;我們把錢財看得越大,裡面的黑暗也就越大。
- 我們的心一旦偏離了主,這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東西都會來吸引我們的眼目,叫我們看得眼花撩亂,不知不覺陷身在黑暗中。
- 天國子民的眼睛已經得開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了(徒二十六:18),但若再陷在黑暗中,他們末後的景況,就比先前更不好了(彼後二:20)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3月 8日清晨
~ 心眼得開人蒙恩(三) ~
經文:馬太福音六章22-24節
三、天上地上二擇一:(24節)
●『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;不是惡這個、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、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,又事奉瑪門。』──
(一)『惡』──恨惡;『瑪門』──金錢、利益、財富。
(二)『兩個主』──指「 神」與「瑪門」,這是提醒說 神的原則和瑪門的原則是相反的。
(三)天國子民是主用重價買來的,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了(林前六:19-20),乃是屬 神的子民(彼前二: 9)。但我們的心若是向著地上的財富,它就會霸佔我們的心,成了我們的主人,叫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它的支配、奴役。
(四)主是要求門徒『不能事奉兩個主』,但是人的心中卻總是說「為甚麼不能?」主耶穌啟示的原則,並未說為自己積攢財寶是錯的,但祂卻以「事奉的原則」來提醒:你不能同時事奉 神、又事奉瑪門,這就說出:沒有一個人能作財寶的奴隸,同時卻不背叛 神的;也沒有一個人能甘心作 神的奴隸、全心事奉 神,卻同時還能受『瑪門』(有「金錢」、「利益」、「財富」諸義)的奴役。
★事奉 神要專一,一個僕人,不能同時對兩個主人盡忠。
(五)本節提醒:
- 地上的財富是 神的對頭,它會奪去 神子民對祂該有的事奉。貪愛地上錢財,就無法專一愛 神;我們不能又愛 神又愛錢財。
- 貪財是萬惡之根;貪戀錢財,就會被引誘離棄真道(提前六:10)。
- 今天基督徒有一個最大的試探,就是想事奉兩個主──既要事奉 神,又要事奉瑪門,結果被忽略的,總是 神這一方。
- 只有當人愛 神的時候,他的心胸才會被擴大;最能擴大人心的,就是當你脫離錢財的引力,單單愛 神,而不愛瑪門的時候。
- 三心兩意的態度是不能服事主的;「屬靈的騎牆派」是作不來的。若非全心意全意的事奉 神,那就不能算是事奉 神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3月 9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