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得著救恩唯一的途徑(文/李敏椿牧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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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2年飛揚營會專題大綱】

壹、得著基督的生命 ~認識得著救恩唯一的途徑~

【前言】

【本文】

一、福音最根本最要緊的內容:

主耶穌親自的教導與吩咐──路二十四:47-48

1、人需要悔改。

2、主赦罪之道。

彼得在建立教會時的宣告──徒四:12

保羅傳福音的原則與信息──林前二:2,十五:3-4

1、神的兒子耶穌是福音的中心。

2、只傳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。

3、在 神面前承認我們是罪人。

4、相信 神兒子基督替我們死。

5、相信耶穌基督的埋葬與復活。

──使我們稱義得生命(羅四:25,五:18)

二、神設立救恩的原因與方法:羅三:21-31

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 神的榮耀──(23節):

1、有 罪(原罪,罪性):

因為不認識神。(羅一:28)

因為出自亞當。(林前十五:22)

都在罪權勢下,罪人的地位。(羅五:12)

2、有罪行(羅三:20):按 神的標準。

神的慈愛與公義,都需得滿足──(23-25節):

1、神起初創造人的本意,是要賜恩福給人。(創一:27-28)

2、神公義的要求,人的罪必須按工價清償。(羅六:23)

3、神的慈愛用忍耐寬容,不願人沉淪滅亡。(彼後三:9;提前二:4)

主的替死代贖,是唯一的途徑──(24-25節):

1、律法的施行無效,必須在律法外尋找救恩途徑(羅三:20-21)

2、耶穌捨命流血替死,擔當了我們的罪責與罪刑(彼前二:24)

3、因祂是神的兒子,所以能在神前擔當眾人的罪(羅五:18-19;撒下十八:3)

4、耶穌只需要一次獻上自己,就能永遠除掉了罪(來九:25-28)

祭司獻祭是針對獻祭人的罪行;耶穌獻上自己所除掉的,乃是罪惡本身,解決我們的罪(罪性)。

5、誰接受贖價?

人的信是接受神所作成的救恩──(22、25、27節):

三、耶穌基督救恩的基本信息:

相信──

悔改──

赦罪──徒二:38

1、赦免我們的罪(罪性):

2、赦免我們的罪行:(彼前二:24)

得救──

重生──

稱義──

成聖──

【結論】

真善美協會

連絡電話:04 2202 2002(點擊撥打)

服務時間:09:00 - 17:00

地址:台中市北區忠明路502-7號B1(點擊前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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