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談基督徒的人生 ~
有一個長的很漂亮的姊妹,擁有很多的追求者,但她卻順服裡面的呼召,拒絕了所有的男士,隻身跑到印度的一個痲瘋病院,服事那裡的痲瘋病人。她的追求者之一千里迢迢的遠渡重洋找著她時,她正在服事病人。這位男士很受感動,他說:「這樣的工作,妳給我一百萬,我也不作。」姊妹回答說:「你給我一百萬【叫我作】,我也不作。」
【回應】
耶穌說:
『…人子來,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。』──可十:45
本節聖經乃馬可福音的精義;而人子如何,我們也如何。以下即據此「談基督徒的人生」:
(一)【服事人】的人生──
馬可福音講到【手】,比其他福音書多;要服事人【手】不能不作。約翰福音中「耶穌為門徒洗腳」一事,所帶下的啟示是:我怎樣服事人,你們也要怎樣服事人──【跪下用手洗腳】。
有一個人參觀天堂的博物館,他看見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荊棘冠冕、耶穌釘十字架沒有縫的布的外衣、十字架、…,甚麼東西都有,甚至連寡婦的兩個小錢都有,就是沒有看見耶穌洗門徒腳的毛巾和盆子。他就問天使:「那個毛巾和盆子到哪裡去了?」天使回答他說:「這個東西,我們在這裡用得著的。」
弟兄姊妹!看懂了沒有?【天堂的人是服事人的人。】
(二)【要給人】的人生──
正常人在世上工作都有所得,若是拿不到工錢,可能就不作了。然而我們看看主耶穌的服事,不單是服事、還有【給】。
從創世記到啟示錄,主給我們看見一個真理:我們真正屬祂的人,就應學習過一個【給】的人生。聖經中差不多每一卷書都教導我們【給】;例如以弗所書說:『我們要親手作工,就有餘給人。』──這裡的『餘』字是後來才加上去的,其實基督徒不是「有餘才給」,乃是【有就給人】,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給不一樣。
【給】有三種:
1、要【打】他他才給──核桃似的基督徒(深藏不露)。
2、要【擠】他他才給──海綿似的基督徒(用力始出)。
3、他一【有】他就給──蜜蜂似的基督徒(自動下滴)。
你要作那一種基督徒呢?
(三)【為人活】的人生──
親愛的弟兄姊妹!我們一定常說這也不對、那也不對,因為自我的不肯定。一旦我們肯把自己給別人的時候,那時你會發現你就會真肯定自己的價值了;若你能真正的不考慮自己、能為人活,那才是真正的【活出基督】。那樣的光景,就不是天天三頓飯就等著上天堂!我們看見別人能從我身上得著幫助時,那就是我裡面的滿足、安慰、與快樂;而我們若知道 神用我們,這才是真正【基督徒的人生】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10月30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