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復和是信仰見證 ~
【故事】
伊麗莎白‧布雷特是一個英國人,她嫁給了一位在十九世紀很有名的英國詩人──羅勃‧布朗尼,她的父母反對她的婚姻,因而與她斷絕關係,婚後,她每週寫信給她父母親,懇求他們的原諒,但他們並沒有原諒她。這樣經過了十年,十年後的有一天,她收到一個大包裹,那個包裹中裝滿了她寫給她父母的信,卻沒有一封是被打開的,這些信是那麼優美,後人相信,只要當時她的父母願意打開任何一封信,就必原諒她,但是他們並沒有那樣做,以致如今這些信全被收錄在古典英國文學最美的古典詩集中。
【回應】
『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…。』──林後五:17-21
【復和】──和好,是一個很深的英文字,但它的意思卻是很簡單的,動詞有「使復和」的意思,是【去重新建立或恢復關係】,這是在關係破裂時所使用的字。同樣的我們也該想:我們與 神的關係又是如何恢復的?對我們有什麼意義?
我們從林後五:17-21中學到什麼是與 神復和。在18節保羅告訴我們:『上帝使基督與我們和好』,前面提過【復和】的意思是在關係破裂後去恢復關係。創世記記載, 神本來與祂的百姓有著很親密的關係,但當亞當和夏娃違背 神的話,破壞原有的關係,這時罪就進入了世界, 神也宣佈了他們應受的刑罰,這個刑罰一直延續到他們的後代,這就是我們要與 神復和的原因,也就是保羅在這所談論到的。與伊麗莎白的父母不同的是, 神並沒有與我們斷絕關係,祂有方法來解決,所以, 神與人的關係復和就此開始,並記載在聖經中,聖經就如同 神所寫給我們的信。
在18節保羅說:『 神與我們和好』,並不是『我們與 神和好』,因我們是罪人,我們需要與 神和好,這裡的【復和】與【人與人之間的復和】是不同的,人是錯誤一方來找對的一方和好,但 神並沒有要我們原諒祂,祂並沒有做錯事,祂是無罪的,卻先主動與我們和好。事實上,猶太人發現,他們獻了許多的祭,仍不足以讓他們恢復與 神的關係,唯有 神自己動工,才是最好的方法。
人類史上最有意義的事是 神自己為我們的罪來承受死的刑罰,所以,我們才能與祂和好,無罪的耶穌為我們死在十架上,一種最殘酷的刑罰, 神讓這事成就了【與 神和好】的工作,這些就是保羅所要告訴我們的,因為耶穌的替死,使我們與 神不再是敵對,而是和好的。那我們的罪呢?在19節提到:『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』,在18節中非常地清楚提到這是 神完成的工作:『一切都是出於 神;祂藉著基督與我們和好』所以,我們所學到的第一件事是「 神與我們和好是完全出於 神,是從 神而來的」。
【默想】
我與 神、我與己、我與人是否已經真實的和好了?
微僕 敏椿 撰文
112年11月13日清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