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加拉太書查經大綱】
第四章:新舊兩約
★ 福音真理的論證:三、四章
一、以兒子與僕人比較為證──名位的問題:四:1~11節
(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看守監護)
(一)在師傅看管下的蒙童──(四:1~3節)
1、受訓蒙的孩童與奴僕無異:(四:1)
2、直到父親預定之時候滿足:(四:2~3)
(二)從律法下釋放的兒子──(四:4~7節)
1、得兒子的名分──有兒子的地位(四:4~5節)
2、得兒子的 靈──有兒子的生命(四:6節)
3、得兒子的產業──有兒子的權利(四:7節)
(三)今後應有的正確認識──(四:8~11節)
1、從前不認識 神的光景:(四:8節)
2、現今認識 神後的情形:(四:9節)
3、保羅為加拉太人害怕:(四:10~11節)
二、保羅的勸告稱讚與責備──生命的關係:四:12~20
(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)
(一)勸告加拉太人要效法保羅──(12節)
(二)稱讚加拉太人以往的愛心──(13~15節)
(三)責備加拉太人現今的改變──(16~18節)
1、責備他們已不愛慕真理:(16節)
2、責備他們不會分辨好歹:(17~18節)
(四)面對加拉太人保羅的表白──(19~20節)
1、愛心所受的痛苦:(19節)
2、愛心所存的盼望:(20節)
三、以亞伯拉罕之二子為證──屬靈的預表:四:21~31
(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的比較)
(一)史實的引證──(21~23節)
1、保羅直接的發問:(21節)
2、兩個兒子的分別:(22~23節)
(1)地位的不同──使女所生與主母所生的分別:(22節)
➀使女所生:
➁主母所生:
(2)光景的不同──按血氣生與憑應許生的分別:(23節)
➀按血氣生:
➁憑應許生:
(二)預表的靈意──(24~27節)
1、夏甲預表律法之約──『是出於亞拉伯西乃山』:(24~25節)
2、撒拉預表應許之約──『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』:(26~27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