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彩般的見證人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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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雲彩般的見證人(三) ~

參、亞居拉和百基拉

保羅書信中,多次題到「亞居拉(夫)和百基拉(妻)」,值得吾人學習。

一、他們是一對好同工

(一)他們是出色的宣教士,保羅也投奔他們(徒十八: 2)。

(二)他們是出色的教員,亞波羅得他們的指導(徒十八:26)。

(三)他們是建立教會的基督徒。

這對夫妻,沒有被按立作宣教士,沒有當傳道人,沒有跟隨保羅周遊傳道,卻不住的在各地建立教會──他們的家在哪裡,那裡就是教會。

(四)他們是一對平凡中最不平凡的基督徒,  神用平凡的基督徒去幫助偉大的宣教士(保羅、亞波羅…等)。

二、他們是一對好夫妻

(一)夫妻倆常常在一起(『  神所結(配)合的,人不可分開』),一起生活、一起經歷、一起事奉,乃真善美也!

(二)聖經裡記載兩人的名字共六次,四次「百基拉(妻)」排名在前(徒十八:18、26;羅十六: 3;提後四:19),只有在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,把她的名字放在丈夫之後(林前十六:19),這可能係針對哥林多教會中一些婦女過於出頭的緣故。而百基拉平時更熱心於教會的服事事工,故特別的蒙紀念。  

★教會不應輕忽姊妹,應該盡量讓姊妹多事奉。

(三)兩人愛心和恩賜雖然不同(妻子排名在丈夫之前,本是違反猶太人傳統的),但百基拉顯然多有恩賜,且她是在亞居拉的遮蓋下,特別成為多結果子的人。

(四)他們是夫妻同心事奉,同負一軛的見證人──每一個事奉的人都最好有一個同心事奉的伴侶。

三、他們是全然的委身

『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。他們在基督耶穌裡與我同工,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。不但我感謝他們,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。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…』──羅十六: 3- 5節上

從本段保羅的問安中,我們看見百基拉和亞居拉:

(一)他們全然為主而活。

(二)他們在基督裡與保羅同工。

(三)他們為保羅的性命,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(這事連外邦眾教會也知道),這是同工在主裡的忠心。

(四)他們在自己的家建立教會。

【結論】

「亞居拉」和「百基拉」被稱為模範夫妻,他們先接待同行同業的保羅在先,扶助他與他的同工,又能接待亞波羅於後,開導他還不懂得的生命真理,以成全他的職事,使得這二位  神所重用的僕人,都從他們夫妻得著肉身和靈性的雙重益處。【在扶持聖徒的工作(恩賜)上,他們堪稱模範】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12月02日清晨

~ 雲彩般的見證人(四) ~

肆、捨我其誰戴德生

戴德生是近代教會史上非常出色的傳道人,如今已是第五代的子孫仍然持守他起初的異象。

綜括戴德生的見證為:

一、全然的委身

戴德生12歲時,坐在父親膝前,聽見中國需要聖經,而且只有無名的宣教士,他便立志:「我長大了一定要做宣教士,到中國去傳福音。」

1849年底,他清楚了解自己的心志。為了鍛煉自己,他放棄了柔軟的床,常到山間漫步;他努力讀書進修充實自己,並努力地去學習世上最難的語言之一──中文。

在19歲時,女朋友斐小姐不肯跟他去中國,要求他留在英國事奉。他為了  神,為了中國,放棄了年輕貌美的斐小姐,成為獻身中國的宣教士。

二、堅決的信靠

戴德生從不舉債。他深信用  神的方法做  神的工作,必定不缺  神的供應。1854年 3月 7日,戴德生形單影隻踏足上海,開始了他一生的宣教事奉,一生憑信心的生活。他只抓住一個應許──【  神的同在】。

戴德生和馬利亞結婚前四周,囊空如洗。廚子要借錢給他們,二人卻推辭說:「我們的天父是不會忘記我們的。」結果  神在最後時刻供應他們所需。

1866年 5月26日,帆船從倫敦出發,客艙全都包給中國內地會,戴氏夫婦率領男女大小共22人,到中國宣教。但是當時【中國內地會】在英國連董事會都還沒有成立,有人恐怕他們連吃飯都有問題。可是,小信者不能阻礙戴德生偉大的信心。

三、建立內地會

戴德生建立了【中國內地會】。1858年,中國與英國簽定《天津條約》,准許外國人在中國內地旅行。1860年,戴氏積勞成疾,回國就醫。這段時期適逢英國教會大復興,他趁機建立了「中國內地會」,準備呼籲更多青年人獻身中國做宣教士。

他寫了幾封家書,呼籲愛主的基督徒去中國事奉。

第三封是寫給新近結婚的妹妹和妹夫的,他寫道:「親愛的姝妹,來吧!過來幫助我們,假如我有千鎊黃金,中國可以全數支取;假如我有千條性命,決不留下一條不給中國,不,不是中國,乃是基督。」

1865年底,中國內地會已有八位宣教士在中國,並有二、三十位願意加入宣教的行列;戴氏甚至願意差遣婦女到中國內地去傳道。

1882年,他草擬徵求70位宣教士的文稿,「劍橋七傑」便是這時期加入事奉行列的。後來,中國內地會又差遣宣教士到中國各省傳(1869:安徽、江西;1877:四川、貴州、廣西、雲南等)。

在這段時期,在中國的宣教士已有千人之多,其中有八百多名是內地會差去的。戴氏離世時,在中國的宣教士已在18個省和地區開展了工作,其中包括蒙古及東北;在這些宣教士中,有 828名是內地會的宣教士。

從前,福音只傳到城市,但是大部分的人口卻在鄉村;內地會的作為就是要推動在城市以外的地區傳福音。這個運動由中國內地會開先例,非洲內地會、蘇丹內地會等繼之。

四、他為主燒盡──如祭牲在壇上燒盡

戴氏一生奉獻給中國,在世寄居73載。

戴牧師遺囑說:「我若死在中國,必須與夫人合葬。」後來眾人送牧師遺體上船,葬在揚子江邊,就是戴夫人及為四子女預備的墳墓旁。

今天中華福音神學院的院長戴繼宗,就是戴德生的第五代後裔,【真是在主裡蒙恩、蒙福的戴氏家族!】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12月03日清晨

~ 雲彩般的見證人(五) ~

伍、經歷聖靈的彼得

【前言】

彼得是十二使徒之首,四福音的彼得「活肉體」,但使徒行傳的彼得「靠聖靈」,在彼得身上看見經歷聖靈的事實。

一、與  神的關係

(一)呼召與跟隨──

透過安得烈的介紹,彼得認識了耶穌(約一:41)。

基督徒應該敏感於  神的呼召。在我們的信仰中,有三種不同的呼召,就是「蒙召成聖」、「蒙召為主而活」以及「蒙召終身事奉」。

(二)驕傲與失敗──(路二十二:31-34)

彼得真的很愛主,但低估了撒但的力量,故出現三次不認主的事。

(三)失敗與復興(路二十二:56-62)

彼得在壓力下不認主,但耶穌憐憫他,所以他出去痛哭;從痛苦當中,他經歷了復興。

(四)事奉與能力──

彼得本是沒有學問的小民(徒四:13),但被聖靈充滿(徒二: 3、37),被  神大大使用。(五旬節的聖靈充滿,是在當時所有門徒身上發生的,但彼得卻成為宣講  神的道的主要講員。彼得很有膽量的講道。)

二、與人的關係

(一)家人

1、岳母:彼得帶耶穌去為他岳母醫病。

2、妻子:得到妻子的支持傳道事奉(林前九: 5)。(據說,彼得後來與妻子一同殉道──倒釘十字架)。

3、弟弟安得烈(約一:41):他遇見耶穌後,先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,把好消息告訴他,可見他們手足情深。

(二)同工

彼得是個快人快語的人,有領導恩賜,勇敢、坦白、忠誠,被同伴默認為領袖。

1、彼得與約翰:

彼此是同學、同工、親密戰友;一個有領導恩賜,一個有愛心扶持。

2、彼得與保羅:分工合作(一個在猶大、一個往外邦,加二: 9-11)。

三、明顯的改變(聖靈的工作)

(一)改名為磯法(約一:42):

彼得原名西門,耶穌替他改名磯法(即彼得,意思是石頭),意指彼得一個平凡的漁夫,經過改造和鍛煉,日後可以成為教會的柱石(太十六:18)。

(二)撇網跟隨主(路五:1~11):

彼得和同伴整夜勞力,並沒有打著甚麼;但聽從耶穌吩咐下網後,就網到許多魚。看見這個神蹟後,彼得認識到耶穌是  神。

有了這個認識,他的第一個反應是意識到自己是罪人。彼得認定耶穌的呼召,撇下魚網跟從了主。這次的呼召使彼得從得魚的漁夫,變為得人的好使徒。

(三)三次不認主(路二十二:56~62):

基本上,他是認真的,也是愛主的,但忽略了人性的軟弱,也低估了撒但的破壞力。

(四)主考問愛心(約二十一:15~17):

主耶穌三次問彼得『你愛我嗎』,頭兩次所用的【愛】字是指神聖的、無私的、犧牲的愛;第三次用的“愛”字是感情上的愛。耶穌對彼得好像降低了要求,使彼得很是憂傷,聲稱自己仍然愛主。這位弟兄在聖靈的改變下,日後終於成為充滿愛心的長老。

(五)被聖靈充滿(徒二:4,四:31):

使一個事奉  神的人可以講出有能力的信息,也可以行  神蹟異能。

(六)活出真勇敢(徒五:27~29):

我們不是要盲目反對在上的權柄,而是當在上的權柄與  神的命令抵觸時,信徒應該以  神的命令為依歸。

(七)有深度教導:

彼得年老時寫彼得前書和彼得後書:

1、從彼得前書看見彼得的歷練:

(1) 經過百般試煉

(2) 以謙卑束腰(彼得本來是驕傲的)

(3) 懂得把重擔卸給神

2、從彼得後書看見彼得的靈程:

(1)漁夫 → 使徒

(2)三次不認主 → 能為主殉道

(3)常講錯話 → 大佈道家

【結論】

彼得的一生,無論在際遇、職業、性格、靈命上,都有極大的改變。而這些改變的動力,可能來自耶穌的一問:『你愛我嗎?』以及他完全經歷聖靈的帶領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12月04日清晨

~ 雲彩般的見證人(六) ~

陸、活出基督的保羅

新約聖經中的保羅,從逼迫基督、到深識基督、終成宣揚基督的人。

一、與  神的關係

(一)保羅的蒙召(徒二十二: 6-10)

在往大馬色的路上,保羅遇見了復活的主。這個一直反對耶穌的人,有了以下的改變:

1、清楚的相信:

『主啊,你是誰?』(徒二十二: 8)

請注意,他已經以耶穌為主。

2、清楚的委身:

『主啊,我當做甚麼?』(徒二十二:10)

請注意,一個剛信主的人立刻要求明白  神的旨意,明白自己要做的事。

3、特別的身分:

保羅成為了外邦人的使徒、神學家、佈道家、作家、門徒訓練的師傅。

我們對主的委身,應該好像一張沒有寫上銀碼的支票,任憑主按祂的心意決定,就像蒙恩後的保羅一樣。

(二)保羅的心志(林前九:16-27)

1、心裡火熱

(1)若不傳福音便有禍了(林前九:16)。

(2)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(林前九:22)。

(3)攻克己身,恐怕自己在傳福音的事上反被棄絕(林前九:27)。

(4)一生以佈道為目標(提後四: 7)。

2、認定目標

(1)不以性命為念,一定要去耶路撒冷(徒二十:22-24)。

(2)美好的仗已經打過了(提後四: 7)。

(3)不單決志事奉,更終身實踐。

3、活出基督

(1)活著就是基督(腓一:21)。

(2)以基督的心為心(腓二: 5)。

(3)毫無保留,表達了相當完美的委身。

保羅宣告他蒙恩後的人生觀乃是:

【活為主活、死為主死,或活或死,我都屬主】──羅十四: 7、 8

二、與人的關係

(一)充滿愛心:

1、在以弗所牧會時,三年之久,為教會晝夜流淚,勸戒各人(徒二十:31)。

2、愛而沒有回應,但仍愛教會(林後十二:15)。

(二)努力謹守:

為了信徒,保羅願意謹守(林後五:13),例如在飲食、婚姻、不靠福音養生等事上,都自願放棄自由。

(三)善待同工(保羅常常稱讚他的同工):

1、與巴拿巴關係很好,但對馬可的問題有不同意見,甚至分開(徒十五:37-39)。

2、彼得與保羅兩人均為教會領袖,但保羅為了真理,曾當面抵擋彼得(加二:11)。

3、與百基拉、亞居拉成為很好的同工,二人更為保羅連性命也不顧(羅十六: 3- 4)。

4、書信中常提及其他宣教士同工的名字。保羅忠心地、認真地教導他們成材。

(四)對待學生

 1、提摩太跟隨保羅超過15年,是保羅屬靈的真兒子(提前一: 2)。

 2、其他學生有底馬、革勒士、提多、馬可、西拉、路加、推基古等。

(五)對待罪人

他嚴厲地對付罪惡(林前五: 1- 2),但願意以愛心接納悔改的人(林後二: 5- 7)。

三、明顯的改變(聖靈的工作)

在聖靈光照下,保羅有很多改變:

(一)由罪魁變為大使徒:(提前一:15)

保羅曾一度認為自己無可指摘,悔改後卻承認自己是罪魁。他更承認自己特派為  神傳福音(羅一: 1),又作了使徒(林前一: 1);並且按  神的心意,他更被指定要把耶穌基督福音傳給外邦人(羅十一:13)。

(二)由學者變為宣教士:

保羅在迦瑪列門下受教,嚴守律法(徒二十二: 3)。蒙召後成為宣教士(徒九:15-16),立志開荒佈道(羅十五:20)。

(三)活出真改變的性格:

保羅為  神顛狂,為信徒謹守(林後五:13);但是在眾人中行事為人,卻始終如一(徒二十:17-20)。

他曾公開分享靈裡的掙扎(羅七:18-19),願意主改變他,作信徒的榜樣。

(四)為人謙卑卻有自信:

保羅自以為是使徒中最小的(林前十五: 9);非常自信,要求別人效法他(林前十一: 1)。

(五)教導嚴厲要求很高:

保羅對門徒嚴厲的教導,對信徒的要求很高,甚至要帶刑杖見他們(林前四:21)。

(六)顧念靈魂充滿愛心:

保羅寫書信充滿愛心,在以弗所教會三年之久,晝夜流淚,勸戒各人(徒二十:31);又寫出愛的詩章(林前十三章)。

【結論】

如此複雜的性格,只能在火熱愛主的保羅身上顯得和諧。保羅真是靠聖靈而活出基督的人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12月05日清晨

~ 雲彩般的見證人(七) ~

柒、細看委身的重要

一、工人的委身

(一)三種呼召──

1、蒙召成聖:從罪人變為義人。

2、蒙召為主而活: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(羅十二: 1- 2)。

3、蒙召作得人漁夫:作全時間事奉  神的工人。

★所有基督徒都是「蒙召成聖」,「蒙召為主而活」的,但只有少數人是「蒙召作得人漁夫」的。

(二)全人事奉──

或有人以為事奉可分為「全職事奉」和「兼職事奉」,但新約聖經並沒有分別記載全職事奉和兼職事奉的條例,因為十字架救恩的見證是「活著就是基督」,「無論在哪裡,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」,就以保羅為例,他是使徒,但他仍以織搭帳篷為業。故是全人事奉見證。

二、信徒的委身

(一)委身的必須──(羅十二: 1- 2)

1、委身是理所當然的:

你或將自己奉獻給義,或將自己奉獻給罪,是沒有中立的。

2、委身是無可選擇的:

若不奉獻給  神是我們的損失。

(二)委身的態度──

委身是全面的,好像數學的點、線、面、體一樣。

1、點:決志─要為主而活

2、線:過程─一生的事奉

3、面:關係─與其他肢體彼此相愛

4、體:看重佈道,活出「裡面是鹽、外面為光」的生命生活,直到地極。(我們不是單獨事奉,而是與其他人一起事奉。)

(三)委身的裝備──(羅十二: 3- 8)

1、知識:要靠著活潑的聖靈,看重聖經知識,也有一般常識。

2、恩賜:是  神所賜的,不能妄求、也不容我們以此誇口,我們看自己要看得合乎中道。

(四)委身的相交──(羅十二: 9-10)

1、一般的肢體生活:

要參加團契、家庭聚會、教會活動等(只參加崇拜是不夠的)。

2、深入的肢體生活:

參加晨更、查經聚會、禱告小組、探訪配搭等。

3、配搭的肢體生活:

要有屬靈的同伴,例如「彼得和約翰」,「百基拉和亞居拉」,「巴拿巴和保羅」,他們都是同負一軛、配搭的同工。「友阿爹和循都基」大概有不和的情況,保羅提醒他們本是『同負一軛』的(腓四: 2- 3)。

(五)委身的事奉──(羅十二:11)

1、殷勤:不要只顧休息,也要殷勤事奉;但殷勤並不一定要忙碌,要取得平衡,要有深度。

2、火熱:若不傳福音,我們就有禍了;保羅立志總要救些人。

3、服事:服事主與服事人。

【結論】

「達夫亞歷山大」年僅12歲時,參加一個崇拜聚會,因為受了聖靈感動,自己站在獻金盤上,表明把自己一生奉獻給  神。長大後,他成為一位醫療宣教士,一生事奉主,在印度傳福音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12月06日清晨

真善美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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