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聽道行道經歷 神(一) ~
經文:路得記一章16-17節,路加福音十五章11-32節
【前言】
整本聖經基本上可分作【話的記載】和【事的記載】。
當然,有些記載是【話中有事】或【事中有話】。但基本上還是可以分出主要是【話】或【事】。
茲分別引得一:16-17來看【話的記載】,引路十五:11-32來看【事的記載】。
一、話的記載
(一)聖經的例證:
『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妳。…除非死能使妳我相離!不然,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。』(得一:16-17)
得一:16-17屬於【話的記載】。對於聖經中的【話】,到底要怎麼來讀呢?基本上我們要問【八道問題】,最後要思考【如何應用】。茲說明如下:
1、誰說:
(1) 知道誰說話,可以幫助我們作抉擇。上帝或先知說的,我們要聽從;若是撒但或假先知說的,我們則要拒絕。
(2) 路得:拿俄米的媳婦。
得一:16-17這段話是拿俄米的媳婦路得說的。在婆媳總是不夠和諧的社會,作媳婦的路得為什麼對婆婆拿俄米說出這麼感人的話呢?
2、誰聽:
(1) 知道這話說給誰聽,可避免誤解誤用聖經,又可活學活用。
(2) 拿俄米:路得的婆婆
得一:16-17這段話是作媳婦的路得說給婆婆拿俄米聽的。拿俄米究竟如何對待媳婦路得,以致路得能對婆婆說出這麼感人的話呢?
3、場合:
(1) 知道這話是在什麼場合、什麼時機說的,有助於瞭解這話的意義。
(2) 得一:16-17這段話是在下列場合說的:
甲、婆婆清楚指出,跟她回伯利恆注定終生守寡。這事令她大為不忍。(一:10-13)。
乙、嫂嫂已經回她本國去了(一:14)。
丙、婆婆再次催她回去(一:15)。
在這樣的場合下,路得若返回摩押地,應該可以獲得大家的諒解。但她卻說出定意跟隨的話,可見跟隨婆婆的心是何等的堅定。
4、地點:
(1) 知道說話的地點,使我們對這段話會有深刻的認識。
(2) 得一:16-17這段話是在下列地點說的:由一: 6、19來看:
甲、地點離摩押地近:
因此路得返回摩押地容易。何況在摩押地有父母情、故鄉情、第二春的呼喚。
乙、離伯利恆遠:
伯利恆對路得而言是陌生地,去伯利恆代表割捨親情與愛情,又得獨立奉養婆婆,前途茫茫又艱辛。
5、上下文
(1) 知道上下文才不會斷章取義,誤解誤用聖經。
(2) 得一:16-17這段話的上文是(一:11-13;一:15)
甲、一:11-13:跟隨婆婆代表再婚變成不可能。
乙、一:15:嫂嫂已經回她本國去了,代表可以很快在新夫家中得平安。
丙、得一:16-17這段話的下文是(一:18-19)
一:18-19指出:『二人同行,來到伯利恆。』表示路得在一:16-17這段話不是嘴巴講講,而是身體力行。真的付代價跟隨婆婆,也跟隨婆婆的信仰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11月 6日清晨
~ 聽道行道經歷 神(二) ~
6、說話內容
(1) 設身處地去體會當時說者與聽眾的感受──
(2) 說者路得的感受──
信仰使她自願與婆婆同甘共苦,因此,她下定決心,雖前途茫茫又艱辛,卻定意跟隨。
(3) 聽者拿俄米的感受──
甲、深受感動,不再勸她(一:18)
乙、二人同行(一:19):此後二人同心同行,拿俄米為路得日後的日子著想(參考三: 1)
7、前因
(1) 說這話的原因或動機,幫助我們瞭解說者的心情,把握這話的重要性。
(2) 由一: 4來看,路得說這話的原因:十年相處,感受到婆婆因信仰而對她疼愛有加,使她面對婆婆的信仰,願意接受;面對婆婆的苦難,願意分擔。
8、後果
(1) 包括當時與長遠的結果。幫助我們思想如何應用這段話。
(2) 當路得將一:16-17這話付諸行動,帶出五種結果:
甲、來到伯利恆(一:19):
婦女們圍著拿俄米殷殷相慰,路得卻如孤雁。
乙、來到波阿斯田裡(二: 3):
路得至麥田拾穗。
(3) 來到波阿斯麥堆(三: 7):依律法向波阿斯求婚。
(4) 來到波阿斯家裡(四:13):成為富少奶奶。
(5) 來到大衛家譜裡(四:21):成為皇皇太上后。
「以上八點基本上是聽道,應用部分則是行道。聽道又行道,必對自己的觀念、言語、行為、對 神、對人、對事的心態上長大成熟而經歷 神是一位又真又活的 神」。
9、應用
(1) 照鏡
甲、以該段話為鑑戒,以求改進。
乙、在前途與信仰上,路得定意選擇信仰,我呢?若有那麼一天,為著信仰,我必須放下較高薪的工作而就較低薪的工作,我能像路得嗎?
(二)引例證對比──
1、以說者或聽者的角色來比對自己,以求改進。
2、說者路得:年輕,回摩押,易得第二春;婆婆又催她回娘家,前往伯利恆代表終身守寡(一:11-13),又得獨力奉養婆婆。路得說出得一:16-17的話,竟然必須付上這麼大的代價。若我面對一位有需要的人,為了幫助他,我也必須付上相當大的代價,我能像路得嗎?
3、聽者拿俄米:在苦難中一直不忍心媳婦陪她受苦。有那麼一天,如果我落在苦難中,有人願意陪我受苦,我是像拿俄米為人著想呢?還是為自己著想呢?
(三)先由近而遠──
思想該段話如何在自己、家人、教會兄姊身上應用:
1、自己:我若處在路得或拿俄米的景況,我如何回應?
我若處在路得的景況:像俄珥巴回故鄉?或回故鄉再嫁,也留婆婆同住?或付代價定意跟隨?
我若處在拿俄米的景況:帶二個媳婦返回伯利恆,並要她們出去工作養活她?或為她們前途著想?寧願自己受苦?
2、家人:若我的家人處在路得或拿俄米的景況,該如何回應?
3、教會兄姊:處在路得或拿俄米的景況,該輔導他們如何回應?
(四)從各方思考──
從觀念、言語、行為、對 神、對人、對事來思考真理的應用:
1、觀念:為人著想?為己著想?信仰重要?前途重要?
2、言語:對人發出恩言?怨言(苦難中容易彼此抱怨)?
3、行為:捨不得卻離去?定意跟隨?
4、對 神:愛 神勝過愛自己?
5、對人:愛人勝過愛自己?
6、對事:為著「對的事」付代價去完成?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11月 7日清晨
~ 聽道行道經歷 神(三) ~
(以上是對「話」的簡易讀經法;以下是對「事」的簡易讀經法)
二、事的記載
(一)聖經的例證:路十五:11-32(對一件事,要思想六個問題)
1、何人
(1) 這件事有哪些角色?每個角色各有何特徵?由角色的認識,可助我們學習看人、認識人、學做人。
(2) 這件事有三個角色:
甲、父親:愛
乙、大兒子:自義
丙、小兒子:放蕩
2、何時(場合)
(1) 這件事發生的場合、背景:可幫助我們瞭解事件重點。
(2) 文士法利賽人批評耶穌接待罪人的場合(十五: 2)──
(3) 可見在這場合,主耶穌講這麼一件事,就是告訴我們:
父親代表天父;大兒子代表文士法利賽人;小兒子代表罪人。
3、何地
(1) 這件事發生在何處?
(2) 父親的家:父親歡迎小兒子回家;父親也歡迎大兒子回家。
4、何事
(1) 找出事件主題,再設身處地去思考各個角色的感受與反應。
(2) 主題:小兒子悔改回家。
甲、父親:為此歡喜快樂。因他認為小兒子死而復活、失而又得。
乙、大兒子:生氣而不肯回家。因他認為小兒子放蕩該死,財產既已花光,回頭太遲了。他又認為自己是家中真正有價值的人。可見大兒子雖在家裡,心中卻累積著一肚子氣,終於在父親歡迎小兒子回家的場合上爆發了。
丙、小兒子:在餓死邊緣,醒悟到自己的任意放蕩浪費貲財的罪有多重。因此只要父親收留,當個雇工也滿足。
5、為何(前因)
(1) 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?
(2) 小兒子醒悟過來;以及父親的愛(愛傷害他的小兒子;愛肯回頭的人;愛活著又不犯罪的人)
6、後果
(1) 此事產生的影響及應吸取的教訓。
(2) 對「做錯事的人」應有的心態:
甲、父親:只要肯悔改,不再犯罪,就該快樂接納「回頭的人」。
乙、大兒子:即使悔改,也應處罰;甚至不准對方回頭。這種人一方面逼人於死地,一方面卻自以為義。
7、應用
(1) 照鏡
甲、以該件事為鑑戒,以求改進。
乙、此事件主旨:一個罪人悔改,天父為他大大歡喜(路十五: 7、10、23-24)。
我若是罪人,我悔改嗎?我看到罪人悔改,我大大歡喜嗎?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11月 8日清晨
~ 聽道行道經歷 神(四) ~
(二)引例證對比
1、以說者或聽者的角色來比對自己,以求改進。
2、以小兒子為鑑戒:我是否有任意放蕩浪費貲財的罪?我是否有得罪 神又得罪人的罪?
3、以大兒子為鑑戒:我是否自以為義?總覺得自己最重要?總覺得別人沒用?是該死的人?
(三)先由近而遠
1、思想該件事如何在自己、家人、教會兄姊身上應用。
2、自己:
(1) 我若處在父親或小兒子或大兒子的景況,我如何回應?
(2) 我若處在父親的景況:像路加十五章那位父親歡迎浪子回家?或拒絕浪子回家?
(3) 我若處在小兒子的景況:像路加十五章那位小兒子醒悟回家?或因愛面子,寧可餓死,也不回家?
(4) 我若處在大兒子的景況:像路加十五章那位大兒子拒絕小兒子回家?自己也不肯回家?或像父親一樣,歡迎浪子回家?
3、家人:家人處在父親或小兒子或大兒子的景況,該如何回應?
4、教會兄姊:處在父親或小兒子或大兒子的景況,該輔導他們如何回應?
(四)從各方思考
從觀念、言語、行為、對 神、對人、對事來思考真理的應用
1、觀念:我從這件事發現我有哪些觀念需要更新改變?從父親我發現我的「愛」觀對嗎?從大兒子我發現我自義嗎?
2、言語:從父親我發現我的言語有恩嗎?從大兒子我發現我有些言語自義又苛薄嗎?從小兒子我發現我有些放蕩情慾的言語嗎?
3、行為:從父親我發現我該學習饒恕嗎?從大兒子我發現我該改正自己的行為嗎?從小兒子我發現我該改正放縱情慾的行為嗎?
4、對 神:愛 神勝過愛自己?從大兒子和小兒子的表現,對照自己,我愛 神嗎?
5、對人:愛人勝過愛自己?從父親和大兒子的表現,對照自己,我愛人嗎?
7、對事:為著「對的事」付代價去完成?父親和小兒子,都為著「對的事」(一為歡迎浪子回頭;一為醒悟悔改)付代價去完成,我也肯為「對的事」付代價去完成嗎?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11月 9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