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追求更加長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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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當追求更加長進(一) ~

經文:腓立比書二章12-18節

一、更加順服:(12-13節)

●『這樣看來,我親愛的弟兄,你們既是常順服的,不但我在你們那裡,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,更是順服的,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。』──(12節)

  1. 『這樣看來』──承接上文,表示下文12至18節告訴我們,在實際生活中,如何才能做到『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』。
  2. 『順服』──不是指順服人,而是指以順服 神的心來順服使徒的教訓。
  3. 『就當恐懼戰兢』──
    『恐懼戰兢』──不是因為懷疑或憂鬱,而是指放下自信,以一種積極敬畏之心和專一的心志,更依靠那得力之源。
  4. 『做成得救的工夫』──『做成』指努力到底。
  5. 全句不是指靠行為來賺取救恩,而是指得救以後靠著 神的生命,行出信心的實際(雅二:14-26),亦即把 神作在我們裡面的救恩,用行為表達出來。
  6. 【本節提醒】
    1. 神救我們,不是叫我們沾染污穢,乃是叫我們成為聖潔。
    2. 我們所信的主耶穌既是順服的,我們基督徒也當同樣順服,活出 神的救恩。
    3. 『做成』得救的工夫,不是要做甚麼工,乃是要我們【順服】,並且是【恐懼戰兢的順服】;順服的心,是信徒做成得救工夫的起點。
    4. 基督徒要竭力順服聖經的教訓,不單是在人面前(特別是在傳道人面前)才順服,而是隨時都要順服。
    5. 基督徒屬靈生活所該有的表現,不但在帶領我們的人面前應當注意,就是沒有人在面前,仍要直接向主負責(參西三:22-23)。
    6. 人雖不能憑善行來得救,但能用善行來成就 神的美意。
    7. 基督徒在活出 神的救恩時,應當『恐懼戰兢』,如過於自信、輕忽,就無法達成 神在他們身上的美意(弗二:10)。
    8. 教會竭力保持合一,避免分裂,就是做出我們的救恩。
    9. 只有基督徒們都好好的對付屬靈的疾病──自私、自傲、自利──才能使教會在合一上恢復【健康】(『得救』原文字義)。

●『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,為要成就祂的美意。』──(13節)

  1. 『立志』──指裡面的定意;『行事』──指外面的作為。合起來意即【照心裡所定意的,在外面把它行出來。】
  2. 『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』──指不但裡面的『立志』,而且外面的『行事』,全都根據於 神的『運行』(作工)。
  3. 【本節提醒】
    1. 不要怕做不成得救的工夫,因為關鍵是在乎 神。
    2. 先有 神的『運行』(work in),後有我們的『行事』(work out);我們活出救恩的能力,是在於 神在我們心裡的運行。
    3. 神在我們的裡面『用力』,我們順著在外面『用力』,這是何等的省力;但 神若不用力,而光是我們自己用力,這是多麼的吃力!
    4. 基督徒只管順服 神在裡面的運行,因為這個運行是大能大力的,並且 神必負我們完全的責任。
    5. 神要人與祂配搭合作,所以一面有 神大能的運行,一面也須人的立志行事。
    6. 神不願意我們作一個機械人,自己毫無意願去做,而完全任憑 神來推動。
    7. 許多基督徒僅僅照 神的運行而【立志】,卻單憑自己的力量,而未照 神的運行來【行事】,結果難免失敗。
    8. 神的美意就是要我們把所得著的救恩從身上活出來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2年 4月26日清晨

~ 當追求更加長進(二) ~

經文:腓立比書二章12-18節

二、行事光明:(14-16節)

(一) 不發怨言‧不起爭論──(14節)

『凡所行的,都不要發怨言,起爭論』──

人所以會發怨言,是因為對現況不滿,表明他還沒有學會順服,也還未做出得救的工夫。

主在世時,常常受到別人不合理的待遇,但祂卻甘心忍受;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的人,也應接受別人不合理的待遇,而不發怨言。一個不向後看,只向上、向前看的人,永遠不會發怨言;一個不發怨言的人,是一個對 神最有信心的人。

『爭論』是指對疑惑不決的事,爭辯不休(羅十四: 1)。

爭論是堅持己見、不肯接納別人意見的外在表現,是破壞肢體生活的起點,也是最容易叫人跌倒的。

不是只在一件事上,而是在所有的事上,不發怨言,不起爭論。

(二) 無可指摘‧誠實無偽──(15節上)

『使你們無可指摘,誠實無偽,…』──

不是指絕對無罪的完全,而是指全心全意、單純願意遵行 神的旨意。

『無可指摘』──著重在外面的行為,不給人有毀謗的把柄。

『誠實無偽』──著重在裡面的存心,應當純潔而沒有雜質。

(三) 無有瑕疵‧明光照耀──(15節下)

『…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 神無瑕疵的兒女。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』──

  1. 『彎曲』,形容這世界的詭詐,使人難以分辨曲直;『悖謬』,形容這世界的謬解真理,叫人不能分別是非,從而違背 神意。
  2. 『作 神無瑕疵的兒女』──兒女具有父親的生命,這裡表明我們的『無瑕疵』是從 神的生命來的。
  3. 『好像明光照耀』,這是基督徒光中生命的表明(約一: 4)。
  1. 這個世代沒有正直可言,所以是既彎曲且悖謬的。
  2. 這個世代會越過越彎曲,越過越悖謬,所以基督徒活在世上,不但不可隨從世俗,同流合污,反該靠著主恩,作中流砥柱,更進而引導世人回歸真正的真理,這是我們基督徒的職責。
  3. 基督徒【是】世上的光,是要照耀、見證給世人看的;一個屬基督的人,他的生活應該是明亮的。
  4. 基督徒的光不是直接發光,而是【返照主的榮光】(林後三:18);只有與主沒有間隔的人,才能發出生命的光。
  5. 基督徒的責任是讓世人看見, 神才是我們生活中的絕對標準,祂是宇宙間永恆不變的真理。

(四) 顯生命道‧不至徒勞──(16節)

『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,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,也沒有徒勞。』──

  1. 『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』──
    1. 『生命的道』──即福音給人新生命的信息。
    2. 全句意即『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』(腓一:27)。
  2. 基督徒所領受的生命之道,必須藉生活加以表明,使人看見。
  3. 『生命的道』──在信徒的裡面運行作工,信徒只要順從它的運行而行事為人,便會將它『表明出來』。
  4. 傳道人最重要的事工,便是在信徒的心裡栽種【生命的道】;並且將來要照各人所花的工夫,得自己的賞賜(參林前三: 6- 8)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2年 4月27日清晨

真善美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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