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效法史懷哲榜樣 ~
【故事】
【史懷哲】在年輕時,心中有一個很大的矛盾:他覺得自己的生活很幸福,然而他又看到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生活在水深火熱當中,所以他也希望去幫助他們;但是他又不能捨棄對文學和音樂的追求和喜悅。每當這二種思緒交戰時,他就深感迷惑。有一年聖誕節的早晨,當他正在享受清晨的寧靜時,突然有一節經文浮現在他的腦海中:『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』──太十六:25
這節經文不斷的在他裡面衝擊,遂使他不得不正視自己的光景。在真實尋求了一段時間後,他終於對主說:「親愛的天父,謝謝您把答案給了我,我不再迷惑了。我決定在三十歲以前,投身於學問及藝術當中;三十歲以後,我要把自己奉獻給您,要為主而活,並且去幫助那些生活有困難的人。」
【回應】
【史懷哲】是法國亞爾薩斯通才,一生擁有神學、音樂、哲學、醫學四個博士學位,但他終於照著 神給他的啟示,從三十歲起(耶穌三十歲開始服事)即在非洲長期從事人道醫療傳福音的工作,他曾榮獲諾貝爾獎項,他真是主門徒的見證人。
聖經上告訴我們有三種人(心),不配作主的門徒:
(一)沒有「割愛的心」──
『…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姊妹,和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』──路十四:26
(二)沒有「受苦」的心──
『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』──路十四:27
(三)沒有「捨棄的心」──
『這樣,你們無論甚麼人,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』──路十四:33
弟兄姊妹!你究竟為誰而活?又為何而活?──是為自己、父母、弟兄姊妹、或為兒女而活?是為財富、權勢、名譽地位、或為身體而活? 神要我們為祂而活!
【默想】
史懷哲捨命(今世的價值)而得命(永世的福分),是我們跟隨耶穌腳縱行的好榜樣!
微僕 敏椿 撰文
113年06月07日清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