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隱藏之事必顯露 ~
【故事】
有位信主多年的弟兄,某主日聚會後自願擔任點收奉獻的服事,但他的心被撒但矇蔽,看見花花的鈔票時,起了貪慾之心,就偷偷的暗取了一張千元鈔票放入自己口袋,他原以為【不可能會有人知道】。
沒想到當天聚會後另有一位弟兄來找牧師,表達他的悔過,因他剛才故意把一張誤收的千元假鈔投到奉獻箱,心中受到聖靈的責備後,他鼓起勇氣向牧師說明。牧師立刻找了會計同工清查所收到的奉獻,但並沒有找到這張假鈔。
不知這位偷竊 神家中財物的弟兄他心中是何想法!
【回應】
耶穌說:
『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;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。』(路八:17)又說:『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;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』(路十二: 2)
我們所犯的罪、過錯終有一天定會被揭發出來,除了因為我們的主是全知全能外,偷竊之人行事時也會露出破綻。一句謊言往往需要更多的謊言來遮蓋,而一連串的謊話之後會出現許多的漏洞,以致最終謊言必被揭穿。
貪財的罪會生出許多的惡,有人為了貪財而行各樣的詭計、謊言、陰險的計謀,甚至強暴凶殺、作姦犯科、戕害身體…等。貪財的結果,亦會叫人更加自私,更加放縱情慾,和從事各種沒有益處的娛樂,會使身體落在戕害中,甚至還會挺而走險,身陷囹圄。所以保羅說:『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』(提前六:10)可見錢財雖給人暫時的快樂,但結果反增加許多的愁苦。
貪財亦會常常攔阻我們接受真道,也會使我們終必離棄真道。
主耶穌在世上時,那位年青的官之所以不能來跟隨主,就是因為『他的產業很多』。所以主耶穌告訴我們:不能又事奉主,又事奉瑪門(參太六:24)。
一個犯了罪的基督徒若能認罪悔改,就仍可以靠主的拯救脫離罪惡的深淵,聖經告訴我們:『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』(羅八: 1- 2)
【默想】
我們中間或許也有人曾一時出現軟弱,犯了【不可能會有人知道】的罪,拿了 神家中(或奉獻箱中)的財物,『這工錢有聲音呼叫』(雅五: 4)說:這是 神家的錢,你是誰?竟敢偷藏在自己的口袋中,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是何等可怕啊!
微僕 敏椿 撰文
113年06月16日清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