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水泥地上的腳印 ~
【故事】
小格利佛無意踩了鄰舍新鋪的水泥地面,印上了一些腳印,心中十分難過,心裡想幸好沒人發現。他迅速回家洗淨鞋子上的水泥,靜靜坐著思索,總覺得不安,終於將經過告知鄰舍伯納斯先生:
「伯先生,很對不起,剛才我不小心踩壞了你新鋪的水泥地面。」
伯納斯跟著孩子到現場察看,就拍著格利佛的肩膀說:「好孩子,很高興你能及時讓我知道這件事,現在還來得及修補它;若你現在不告訴我,等水泥乾後,水泥上的痕跡就無法修補了。」
格利佛說:「伯先生,我明白一個道理了,任何錯誤如不及時改掉,就會留下永遠不能磨滅的印記了。」
【回應】
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』──約壹一: 9
假如我們犯錯,要盡早承認它,即刻糾正過來,心裡就得平安。如果 神的兒女犯罪了,不但沒有認罪,且繼續沉溺在罪的裡面,雖然表面上他仍然是 神的兒女, 神也仍然是他的天父,但他絕對不能坦然的面對 神。儘管他怎麼努力的想去維持他和 神的關係、交通,實際上這種交通是既痛苦又有限的,因為以前那種密契、融洽的氣氛已經不存在了。在他與 神之間會產生一種距離感。惟一的一個辦法,就是他趕緊的來到 神面前認罪,求告主耶穌作他的辯護律師,替他向 神求情,掩面不看他的軟弱。
在此時,千萬不要讓自己繼續沉溺於犯罪之後的羞慚中,彷彿這樣的內疚、自責、苦待自己有辦法使我們變成為聖潔似的。這種不能帶來悔改的罪惡感對我們毫無益處。倘若有任何人犯罪了,他應該作的第一件事,就是來到 神的面前認罪,把自己交託公義審判人的主耶穌基督,讓祂來向他的罪誇勝。
【默想】
犯罪、知罪、認罪,不要再犯罪,這是得勝基督徒的見證!
微僕 敏椿 撰文
113年01月26日清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