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掩蓋的事必顯露 ~
【故事】
有一個人應邀到朋友家作客,正巧主人正忙著在房間裡接電話,他獨自一人在客廳瀏覽屋子的擺設和各種裝飾。一個精巧可愛的小鬧鐘吸引了他的眼光,由於實在太可愛了,趁著四處無人之際,他隨手放入口袋中。
當所有的朋友在餐廳酒酣耳熱,吃得愉快之際。他口袋裡的小鬧鐘突然發出一陣陣的響鈴。這個客人在大家的注視下,滿臉通紅,幾乎不知所措,只得拿出偷來的東西歸還給主人,並且拼命的道歉。
【回應】
『…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,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』──太十:26
人的軟弱在於實在不認識自己、更是不認識 神。人總以為自己沒有什麼做不到的事,因為他不明白掌管我們的其實不是自己,乃是 神!
我們哪有什麼可誇口的?從外面到裡面,我們沒有一處是完全純潔的。越認識自己,就越發現自己是多麼的污穢、敗壞,即使是最良善的行為、最純淨的用意,其實也都摻雜著不潔。我們或許沒有偷人家東西,但是我們卻常偷 神的東西,特別是已經蒙恩的人,該獻給 神的不肯獻、該施給人的不願施,該幫補人的拿不出、該奉獻的多有難處。請注意 神的話說:
『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。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。』──啟十九: 8
這節經文提到的『細麻衣』,不僅潔白,而且光明、發亮。若只是潔白,容易變得單調、蒼白、平板。我們可能是良善的、卻缺乏屬天的光彩。 神所期許我們的,就是希望我們既潔白又光明。所以保羅說:
『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』──弗四:28
【默想】
若是一個『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』的人,他絕不只是消極的不偷竊,更是積極的要給人,這才能與『聖徒所行的義』相稱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3年09月06日清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