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基督裡看行義(上)

Home /心靈小品 /在基督裡看行義(上)


~ 在基督裡看行義(一) ~

經文:馬太福音五章20節

【前言】

耶穌在(登山寶訓)馬太福音五章20節說:

『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』

當我們讀這節經文時,不少的弟兄姊妹會以為能不能進天國,應該是指有沒有信耶穌(有人把『信耶穌得永生』,誤解為就是『進天國』)。但是主耶穌在這節經文中又為何是如此說的呢?我們若要了解主耶穌在此所說的真正意思,我們就必須先了解聖經中的「義」。

聖經中的『義』,有兩個不同的含義──

(一)第一:因信稱義的『義』:

『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 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 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』──羅馬書四章 5- 8節

在 6- 8節,三次都提到『這人是有福的』,根據聖經一般的原則:如果下半節是一樣的意義,那麼上半節就也是一樣的意義。因此, 6- 8節上半節的含意就也是一樣的──亦即:『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 神算為義』。

這裡特別說到是在『行為以外』,意思是說:人被  神稱為義,並不是因為人遵守了  神的律法、或行出了律法的要求,是在行為以外(一個罪人,怎能行出律法的義呢?)『蒙  神算為義』,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『因信稱義』,所以甚麼是『因信稱義』呢?就是:

1、『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』──( 7節)

2、『主不算為有罪的』──( 8節)

當我們(罪人)信耶穌,主耶穌就代替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,  神就算我這個人沒有罪了,因為我的罪已由主耶穌代替我死了,這是『因信稱義』的『義』。

(二)第二:好行為的『義』:

這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20節說的:『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』

此處所說的『義』,與因信稱義的『義』不同。舉一個例子來說:我是一個犯人,應該被槍斃的;但是有一個人,他並沒有犯罪,而他願意代替我受這刑罰,並且他也真的已經代替我受了,這樣一來,我就不必再受刑罰了,這是『因信稱義』的『義』的意思,是指地位上的義。而馬太福音五章20節中,主耶穌所說的『你們』,指的是「門徒」(已經相信且跟隨主的人),因此這裡的『義』,是指的基督徒真正的『好行為』。

另外,使徒約翰也在約翰壹書三章 7節提醒我們:『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,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』

所以,因信稱義的『義』,和好行為的『義』是不同的!

★那麼我們如何來了解馬太福音五章20節主耶穌所講的『好行為』的義呢?從馬太福音五章21節起,一直到第七章,至少有六個很明顯的對比,可以幫助我們來了解。就是:

  1. 由  神的命令來看
  2. 由  神的允許來看
  3. 由善行信仰來看
  4. 由物質生活來看
  5. 由人際關係來看
  6. 由表裡如一來看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 8月 4日清晨

~ 在基督裡看行義(二) ~

經文:馬太福音五章20節

【本論】

一、由  神的命令來看

在這段裡,有四項主耶穌的命令(都是與法利賽人對比的話):

(一)以謀殺為例──

『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不可殺人;又說: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(21節)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摩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(22節)』──太五:21-22

21節,其實就是法利賽人義的標準,而22節是主耶穌的標準;可見主耶穌所關心的,不僅僅是「殺人」這個「行為的問題」,祂乃更關心產生殺人這個行為裡面「動機的問題」。在22節,主耶穌就講出殺人的動機──乃『動怒』也。而這個動怒,並不是隨便生個氣的意思,因為接著祂講了兩個很清楚的例子,即:罵弟兄是『拉加』和『摩利』,在第一世紀中,這樣的罵法,就像今天社會上很難聽的罵人髒話。為甚麼會對人罵出很難聽的髒話呢?因為心裡面對這人已經很生氣了(動怒),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已經很生氣、忍無可忍了,就會爆發出行動上的殺人。

法利賽人認為,律法上講不可殺人,是限制在行為上的(即刀子要刺進別人的身體裡);但是主耶穌則認為,不只是行為,更包括裡面動怒的心思、意念。

(二)以淫亂為例──

『你們聽見有話說:不可姦淫(27節)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』──太五:27-28

法利賽人認為的淫亂,是僅僅限制在行為上的,必須真的有性器官接觸的行為,才算是犯罪;但是主耶穌在28節所說的則不相同,祂乃把外在淫亂的行為,追溯到裡面內在的淫亂的思想(『看見婦女就動淫念』)。

(三)以起誓為例──

『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(33節)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甚麼誓都不可起。不可指著天起誓,因為天是  神的座位…』──太五:33-37

其實這33節講的還好,如果我們讀太二十三:16,我們就看到法利賽人對起誓的看法,是:你指著聖殿起誓,那不算甚麼,但如果你是指著聖殿裡面的金子起誓,那麼就要守住;因此,法利賽人對起誓就會假冒為善,他的手隨便的指出來,就可以起誓了,但如果有人對他說:你不是起誓了嗎?他就說:我手指出來的時候,並沒有指向聖殿中的金子啊!所以他所起的誓就不算了,這就是他們假冒為善的地方。

主耶穌在37節說:

『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』──

可見,主耶穌對起誓的看法是:一個人的「存心」、和他「嘴巴說的話」、以及「行為」,必須是要一致的。

(四)以愛鄰舍為例──

『你們聽見有話說: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(43節)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』──太五:43─44

法利賽人對「愛鄰舍」的看法,他們乃很嚴格的把「鄰舍」作了一個定義,「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(大家一定記著那位好撒瑪利亞人),法利賽人心中的鄰舍,實在是很狹窄的定義,只是跟我有血統關係的人。

主耶穌對「鄰舍」的看法,卻不是這樣;主耶穌在44節所說的意思是:當你的仇敵、或那些逼迫你的人,當他們真正有需要、而你又遇見他的時候,你還是要愛他。就像那位好撒瑪利亞人一樣,那被打的半死的人(是個猶太人),他和撒瑪利亞人,並沒有血統上的關係,甚至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,彼此之間並不相來往,但是這位被強盜打得半死的猶太人,他乃是真正有需要的人,雖然血統上與你沒有關係,還可能以前他逼迫過你、甚至是你的仇敵,但是他現在有真正的需要,而你又遇見了這樣的一個人時,主耶穌的意思是:連這樣的也要愛啊!

由以上的謀殺、淫亂、起誓和愛鄰舍的四個例子,我們就看見法利賽人總是把主耶穌的命令「嚴格化」(把命命「窄化」),以謀殺來說:嚴格的限制在「殺人」上;以淫亂來說:限制在「行為」上面;以起誓來說:窄化在「聖殿的金子」上面;以鄰舍來說:也窄化在「有血統關係的同胞」上面。主耶穌的命令,經過他們這樣的一窄化,要守命令就簡單、容易了;所以法利賽人的義,乃是經過窄化的,好叫自己很方便的能夠守住這些命令,也怪不得主耶穌要責備他們為『假冒為善』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 8月 5日清晨

~ 在基督裡看行義(三) ~

經文:馬太福音五章20節

二、由  神的允許來看

  神有時候允許我們一些事情,而法利賽人在  神所允許的事上,又採取了「放寬」的態度(對  神所命令的,他們採取嚴格的「窄化」),並隨意的來使用。

(一)以休妻為例──

『又有話說:人若休妻,就當給她休書(31節)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』──太五:31-32

31節,就是法利賽人的義。在當初  神造男、造女的時候,已經提過:『  神配合的,人不能分開』。但是到了摩西時代,人心剛硬、隨便離婚,摩西就給了百姓一條律法,就是:若要休妻,就當給休書(申二十四: 1)。

其實摩西真正的意思是「不要離婚」──當時的人,不是每個人都受過教育、都能寫字,在人的心剛硬之下,即便他要休妻,他也得寫休書,但是寫不出來(不會寫也不好意思找人寫),就不能離婚了(沒有寫而離婚的話就算犯法)。惟這個律法到了法利賽人的手中,完全的變樣了,因為法利賽人,他們都是飽讀詩書、鑽研律法的人,是有學問的人,寫一封休書,對他們而言是輕而易舉的事。所以法利賽人就「常常的休妻」,他們故意的把  神的允許放寬了,就一個妻子接著一個妻子的換。

(二)以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為例──

『你們聽見有話說: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(38節)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』──太五:38-39

這『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』出於舊約申命記。而  神給這句話的真正目的,乃是給「審判官」的,這「審判官」在審判的時候,不能給犯人的刑罰超過他所犯的罪,這叫作『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』。但是這句話到了法利賽人手中,整句話的意思就不一樣了,他們把這句話拿來作「私人報復」的一個根據。

我們由以上兩個例子,就看見法利賽人的義,他們在  神所允許的事上,就把它放寬了,然後又隨意的來使用。可是主耶穌對祂所允許的事情,乃是作很忠實的解釋和運用,像「休妻」的例子,在32節就是祂的解釋和運用,而『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』的例子,在39-42節,也就是對此的解釋和運用。

由此,我們就看見文士、法利賽人的義,和基督徒的義,從  神的允許來看是完全不一樣的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 8月 6日清晨

~ 在基督裡看行義(四) ~

經文:馬太福音五章20節

三、由善行信仰來看

馬太第五章所舉的例子,可以說都是「不好的」(殺人、姦淫…等都是「惡事」),但在第六章所舉的例子,則似乎都是「好的」(『善事…』── 1節)。文士、法利賽人是如何的來行善的呢?主耶穌以三個例子來說明他們的『故意』( 1節)──

(一)(對人)施捨──

『所以,你施捨的時候,不可在你前面吹號,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,故意要得人的榮耀。』──太六: 2

法利賽人的施捨,乃是一面施捨、一面張揚自己,要人家知道他在施捨,叫人家來稱讚他的施捨;這是法利賽人在行善時所存的動機。

主耶穌提到基督徒的施捨時,祂說:

『你施捨的時候,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』──太六: 3

關於這句話,我們不必很嚴格的照字面來了解,因為如果一定要照字面遵守的話,當你把皮包打開時,則很可能你所拿到的不是錢,而是一張統一發票、或一張車票,為著不讓右手知道,很可能是奉獻了一張過期的車票…。這句話真正的意思就是「不要張揚」,甚至心裡不要去想(若整天想著你曾幫助了誰,那就是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)。

(二)(對  神)禱告──

『你們禱告的時候,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,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,故意叫人看見。』──太六: 5

「禱告」是信仰生活的問題,但是法利賽人在禱告的時候,要讓人家看見、稱讚。

本句話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可以在會堂裡站起來禱告,乃是說到動機的問題,如果我們的禱告是存著要讓人家看見、聽見和稱讚的動機,那麼這個禱告就成為假冒為善了。主耶穌說:

『你禱告的時候,要進你的內屋,關上門,禱告你在暗中的父;你父在暗中察看,必然報答你。』──太六: 6

這句話也不必按著字面的意思來解釋,若按字面,則在教會的聚會中,就沒有人敢禱告了。主耶穌說這句話的意思,最主要的是強調「禱告」,而我們禱告的對象是「 神」(說給 神聽),禱告的目的則是要尋求 神的旨意,然後去遵行 神的旨意──這就是在『內屋、關上門,禱告在暗中的父』的意思。

(三)(對己)禁食──

『你們禁食的時候,不可像法那假冒為善的人,臉上帶著愁容;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,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。』──太六:16

法利賽人故意把臉弄得難看,頭也不梳、臉也不洗,甚至還在臉上抹一些白粉,讓人家誤以為他禁食了好長的時間。

主耶穌說:

『你禁食的時候,要梳頭洗臉,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。』──來六:17

所以法利賽人在行善事、或是過信仰生活的時候,他們是要人家看得見、聽得到、要人家稱讚,這就是他們的義。但是基督徒行善,心卻不放在這件事情上面。他們:

●施捨──不叫人看見,是要得著屬天的獎賞。

●禱告──不叫人聽見,是要尋求上帝的旨意。

●禁食──不叫人發現,是要操練主前的等候。

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 8月 7日清晨

真善美協會

連絡電話:04 2202 2002(點擊撥打)

服務時間:09:00 - 17:00

地址:台中市北區忠明路502-7號B1(點擊前往)

查經進度觀看人數18

我要留言


*為必填項目

* 姓名

 


* 信箱

* 留言內容



心靈小品資訊

心靈小品年份

本網頁已經閒置超過3分鐘囉。

您可以選擇【右上角關閉】或點擊任一反灰處,即可回到原網頁

線上奉獻

^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