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關於受浸的真理(一) ~
經文:
1、可十六:16;徒二:38,二十二:16;彼前三:20、21。
2、羅六: 3、 4;西二:12
一、受浸的意義(一):羅六: 3、 4;西二:12
受浸其實並不是一個「禮」,乃是「宣告」、乃是「作見證」;一般人或誤解了「浸禮」的意義,以為這只是"入教"的儀式、是將來上天堂的保單、是作基督徒的資格…,甚至有人還以為受浸了以後,可算是一個「畢了業」的基督徒,這些想法都是錯的。
(一)經上各種的洗禮──
1、律法的洗禮──(林前十: 1- 4)
(1) 是從海中經過,歸入摩西,進入律法時代。(申卅三: 4)
(2) 從此脫離法老權勢的追蹤,由死地得拯救。(出十四:10-13)
(3) 標誌受奴役生活的結束,不在埃及人的重擔下。(出六: 7)
(4) 斷絕回埃及之路,開始新的獨立民族的征途。(申十七:16)
(5) 是以色列民族得拯救的實際經歷(只有一次)。
2、約翰的洗禮──(路三: 3, 7-14)
(1) 是「悔改的洗禮」:表示人從抗拒 神的態度回轉。(瑪四: 5;太十一:14)
(2) 約翰的教導(洗禮)並不能解決人的罪(路三: 7-14),只幫助人下決心改過自新。
(3) 他是行在主面前預備道路和合用百姓的。(路一:17、76;約一:23)
(4) 自己見證耶穌才是應跟從及相信的那位。(約一:36;徒十九: 4)
他的洗禮並不反映救恩本身的內容,只為人接受救恩作準備(回心轉意)。
(5) 耶穌受他的洗是肯定他所作的,乃是出於 神,是人所必需的(太三:15)。
3、教會遵行的洗(浸)禮──(羅六: 1-11)
(1) 是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受洗,歸入基督耶穌。(太廿八:19;羅六: 3)
(2) 是歸入耶穌的死,在祂的埋葬復活上與祂聯合(羅六: 4- 5),從此不再在死亡的權下,由死亡得生命。(林後一:10;約十:10)
(3) 不再作罪的奴僕,成為 神的兒女(羅六: 4、17),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。
(4) 當著眾人面前見證跟從主的決心,不再回到罪惡的權勢下。(羅六:12-13;來十一:15-16)。
(5) 這不是入教儀式,乃是與主同死、同埋、同活的生命經歷。(只有一洗)。(弗四: 5)
(二)以受浸認識來說:
「受浸」其實是關乎一個人的「得救」、「重生」及「見證」的問題:
1、「得救」──地位問題
(1) 『"信"而"受洗"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』──可十六:16
★不是「信+得救=受洗」,乃是「信+受洗=得救」。
(2) 『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』──約一:12
★【何謂「信」】? 「信」就是──
甲、【看見】──即「生命發光」
A.顯明的看見:約十一:40
B.靈裡的看見:來十一: 1、27
乙、【接受】──即「生命交託」;約一:12,羅十:11
聖靈有個能力給你,信就是看不見就去拿,若是看見了,就不須去拿了。
丙、【知道】──即「生命啟示」:提後一:12,弗一:17
丁、【得著】──即「生命供應」:可十一:24
戊、【進入】──即「生命能力」:羅五: 2,約三:16
己、【明白】──即「生命向前」:約十六:13
庚、【站住】──即「生命對付」:林後一:24
辛、【賞賜】──即「生命榮耀」:來十一: 6
(3) 『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?起來,求告祂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』──徒二十二:16
亞拿尼亞叫掃羅(保羅)起來受浸,洗去罪;這不是說受浸的本身能洗去罪(另參彼前三:21);乃是受浸這個動作所表明的事、所見證的事,能除去人的罪。人到水裡去,就是在 神、人、天使、並魔鬼面前,作見證說:「這個人信了耶穌,他的罪得赦免、洗淨了」。如果你不知道、也不相信自己的罪已經洗淨了,有了永生了,是已經重生得救的話,你下水去受浸,是沒有意義的。
★所以,受洗就是接受耶穌基督,並脫離本來罪的地位,由罪中出來,這樣才能得救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8月14日清晨
~ 關於受浸的真理(二) ~
經文:
1、可十六:16;徒二:38,二十二:16;彼前三:20、21。
2、羅六: 3、 4;西二:12
一、受浸的意義(二):羅六: 3、 4;西二:12
(二)以受浸認識來說:
2、「重生」──生命問題
『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,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?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祂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,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』──羅六: 1- 5
受洗一面是「脫離」,另一面則是「進入」的意思──由羅馬書的經文可知:乃「脫離罪」,「進入死和生」。當人受洗時,他是與基督的生命聯合在一起,有了新生的樣式(即生命上進入了 神的生命裡,從此以後,無需再靠自己做些什麼,只需活出葡萄樹的生命即可,因為藉著受浸, 神的生命已經在我們裡面了)。
★總之,受洗的見證,就經歷言:
(1) 【歸入死】──罪得赦免
(2) 【一同埋】──舊人結束
(3) 【同主活】──新人產生
3、「見證」──生活問題
『聖靈與我們的心同(見)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』──羅八:16
(1) 耶穌的見證:
當主耶穌受浸由水裡上來時,『天忽然為祂開了,祂就看見" 神的靈",彷彿鴿子降下,落在祂身上。從天上有聲音說:這是我的愛"子",我所喜悅的。』太三:16、17)──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而一 神完全的見證在祂身上。而我們更發現,在主耶穌受洗後,祂的事改變了,祂的能力彰顯了,祂的生活和以前不一樣了──祂開始為著屬天的職份,定睛看 神,並朝著耶路撒冷那十字架的目的地努力。
祂選召門徒、傳講天國的福音,祂用神蹟奇事來證明自己是 神的兒子,最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三天後又復活、升天。這些都是在受浸之後發生的事,那就是「見證」(死而復活的事實)。
(2)「不同」就是受浸最大的「見證」:
我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受死、埋葬、復活,就也該有所「不同」,所以受浸從另一方面來說,應該給我們帶來一個立志:【住在基督裡】、一個決心:【過新人的生活,包括為主受苦在內】。其次,受洗也是為了「行義」,就是流出內住基督的馨香,叫人從我們身上感受到復活基督的真實,這就是【要傳福音】,因為你是「有」 神生命的人, 神生命的本能就是要流出去,就是要救些人,若你說你已經得救了,卻就是不肯(願、敢…)傳福音,你的得救一定有問題; 神的生命是活的啊!
(三)以受浸經歷來說:
1、脫去舊造──歸入主的死,與祂一同埋葬。
2、進入新造──與祂一同復活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8月15日清晨
~ 關於受浸的真理(三) ~
經文:
1、可十六:16;徒二:38,二十二:16;彼前三:20、21。
2、羅六: 3、 4;西二:12
二、受浸的地點:
只要【有水之處】且可以將【身體埋入】即可──徒八:36
三、受浸的方式:浸入水中
(一)希臘文的「受浸」一詞,原意為「一個銅匠把燒熱的銅鐵"浸入"水裡去「鍛鍊」,本即有「浸入」、「沉沒」、「淹蓋」之意。
(二)在新約聖經中,所有提到的受浸,都是【將人完全浸入水中】,例:
1、約翰的施浸:約三:23
『…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,因為"那裡水多"』
2、耶穌的受浸:太三:16
『耶穌受了洗,隨即"從水裡上來"』
3、埃提阿伯的太監受洗:徒八:36-39(經文略)
(三)初代教會都是全身浸入水中,直到第二世紀才有"變通"方式(是指:…若什麼水都沒有,就在頭上灑水三次…)。
【故事一則──請省思】
昔有某弟兄,共受八次不同的「洗」,卻尚未得重生──
先在衛理公會聽道受感,牧師按手在他額上說:「某某某!我奉聖父、聖子、聖靈的名給你施洗。阿們」;他很高興的想,從此可以聖潔光明了。然而並不多久,他又故態復萌,時常犯罪,沒有平安喜樂。
一日,遇見一位傳道人,得知其受的乃撒水禮,就說:「撒水禮怎成呢?非全身浸在水裡才行」;於是他又到了浸信會受了浸禮。但是受浸以後一無改變。
又一天,有人問之:「你受浸是在池子裡?還是在河裡?」又說:「耶穌是在河裡受洗的」;於是便到城外河裡去受洗。可惜依然無效。
再一天,另一位傳道人告訴他:「你受洗時要跪著受,才能表示你的虔誠」;他又請了那位傳道人替他行了跪著的洗。仍然在罪中生活。
第五次碰到一位牧者問他:「你受洗時,頭是向前低呢?還是向後仰的?」又說:「耶穌在十字架上釘死的時候,頭是低下來的」;於是他便受了低頭的洗。但舊性如故。
第六次他到三一堂去聽道,要洗三次,先奉聖父的名受洗,浸到水裡去一次;再奉聖子的名,浸到水裡去一次;再奉聖靈的名,浸到水裡去一次;如此者三,方能顯出三位一體的完全救恩。他又接受了這三一的浸。卻還是無濟於事。
第七次是遇到一位屬苦修派的信徒,告之:「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,受了何等大的苦難,所以你要在最冷的天氣、在冰河開一個洞受洗」。於是他如法泡製,人從水裡上來,已凍得半死;照舊我行我素。
最後,他遇見一位信主多年的長者,說:「你受了這麽多次的浸,可有張著口受過呢?」聖經說:『你要大大張口,我就給你充滿』(詩八十一:10),他當然又接受了這張口的洗,也喝了多口的水;老我依舊。
──直到有一天,他認識了「受浸是一個見證」,必須徹底的認罪、悔改、完全的把耶穌接到自己裡面來,作生命的救主,這才沒有再去受第九次的洗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8月16日清晨
~ 關於受浸的真理(四) ~
經文:
1、可十六:16;徒二:38,二十二:16;彼前三:20、21。
2、羅六: 3、 4;西二:12
四、何時受浸:
●『"現在"你為什麼耽延呢?起來,求告祂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。』──徒二十二:16
●『再者,你們曉得,"現今"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;…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…』──羅十三:11-14
●『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』──加三:27
●『及至他們"信了"腓利所傳 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,連男帶女"就受了洗"』──徒八:12
●『還有許多哥林多人"聽了",就"相信受洗"』──徒十八: 8
★不要耽延,只要相信、接受,就可以受洗;千萬不要等研究通了後才受洗,乃是有了 神兒子的生命後,才能進入一切真理中,才能在靈裡來領受救恩一切的豐富。
五、誰來施浸:
(一) 神自己所設立的職事:例──
1、保羅:林前一:14
2、彼得:徒十:47、48,…等。
(二)奉主差遣(傳福音)的人:例──
1、腓利:徒八:38
2、亞拿尼亞:徒九:10、17、18
★在今日言:奉 神差遣、忠心傳福音的同工(長老、執事、工人…等)均可。
六、如何施浸:
(一)在聖靈運行中──
(二)奉聖父、聖子、聖靈的名──太二十八:19;徒二:38,十:48。
七、受浸的結果:
(一)天開了──太三:17
此處看見"天"向耶穌(我們)開啟,聖靈由天而降,即進入與 神的交通中,「天」與「人」之間不再有間隔,人即進入 神的國度中,從此人就是屬 神的。
(二)歡歡喜喜──
『從水裡上來,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,太監也不再見他了,就歡歡喜喜地走路。』──徒八:39
這就是"在地如在天"的光景,因為從此以後我不再作罪的奴僕,乃是『披戴基督』(加三:27)、『穿上新人』(弗四:24)、『變成基督』(林前十五:53)了,也就是「加入教會」了。
【提醒】
(一)一個基督徒,理當天天活在受浸的光景中,就是「脫去舊人、穿上新人」的光景;一直的被主調整、塑造、雕刻…,這就是經歷十字架的生活。
(二)受浸,不僅是得救(脫落),而且是重生(進入),既然如此,就該有新生命的見證(活出),讓我這個人是個有 神兒子榮耀顯出的人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8月17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