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眼得開人蒙恩(一)~(三) 心眼得開人蒙恩(一)~(三)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心眼得開人蒙恩(一) ~

經文:馬太福音六章22-24節

    今天( 110. 3. 4)將進行左眼白內障摘除手術(右眼已於 109.11.19處理),感謝主內愛  神愛人的夫妻同工一路協助與扶持,期盼從此能經歷眼睛的死而復活,能更有能力及果效的繼續服事。

    想起耶穌的「登山寶訓」有關「眼睛」的教導與提醒,與大家分享。

 ( 國度事工的性質(六)容先暫緩,會繼續分享)

一、眼睛瞭亮全身明:(22節)

 ●『眼睛就是身上的燈,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。』──

  1、人的眼睛看的是甚麼,往往說出心裡面所愛的是甚麼;眼睛乃是人身上的燈,人的眼睛會把全身最隱藏的東西照射、顯明出來。眼睛可以代表一個人,從他眼睛所喜愛看的東西,可以看出他內心的趨向。一個人的眼睛高傲或卑微,也可以顯出一個人的品格。

  2、『身上』──即「身體」,每一個肢體的功用,都是代表全身,一個人的眼睛瞎了,這個人就被稱為「瞎子」(雖然其它肢體都是好的,只有這個肢體是壞的)。

  3、『瞭亮』──即「純淨」、「單純」、「專一」、「專注」,人雖有兩眼,但同時卻只能看一個標的,不然就不能看得準、看得正確。

  4、這裡是借用肉眼和身體的關係,來說明心眼和生命的關係;『眼睛』在此代表利益、欲望、志向、注意力被吸引的方向。

  5、有些基督徒在對財物的認識上就是出現「看兩面」的光景──完全的積財在地,心有不安;完全的積財在天,又作不來。於是就兩面都作一點,這樣就使得他們屬靈的眼光沒有了。

  6、『光明』──即「亮光」,就是看得清楚。

  7、本節提醒:

   (1) 肉眼是否健全,決定人的視野是光明抑或黑暗。照樣,人對  神的存心是否專一,決定人一生有否方向和意義。

   (2) 人的眼睛看的是甚麼,往往說出人心裡面所愛的是甚麼;眼睛乃是人『身上的燈』,人的眼睛會把全身最隱藏的東西照射、顯明出來。

   (3) 我們的心若專一地只思念天上的事,我們的眼睛就會單一地注視  神自己,我們的全人也就明亮,靈竅就必開啟。

   (4) 你若要有屬靈的亮光,就必須將你的心眼轉向 神(林後三:16);  神的兒女之所以沒有亮光,就是因為沒有一顆向著  神的心。

   (5) 你的心向著 神有多少,端視你奉獻的程度如何;奉獻越徹底,心向著  神也越完全,屬天的亮光也就越明亮。


  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 3月 4日清晨
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心眼得開人蒙恩(二) ~

經文:馬太福音六章22-24節

★(3/4左眼白內障手術,休息了四天,感謝  神!恢復良好。今發出術前已撰寫好的心靈小品,與大家繼續分享「心眼得開人蒙恩(二)」)

二、心眼昏花危險臨:(23節)

  ●『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』──

 (一)眼睛若注意兩個目標,定會看不清楚(昏花);同樣的,心裡的眼睛若也注意兩面(一面要天、一面要地),屬靈的眼光就喪失(裡頭的光黑暗)。心眼若單一,生命就得真光照耀。我們如果同時積財在天上和地上,我們的心眼就會游移不定而昏花,全人也因此陷在黑暗中。

 (二)眼睛注意兩件事、心裡看上兩個要求,都是十分危險的事──就如一個瞎子走在羊腸小道上,兩面都是深淵,可想其危險將如何。

 (三)本節提醒:

  1、屬靈的看見很重要,人在黑暗中,就是在罪中,那就不是活在  神的國度裡了(太五: 8;約壹一: 5- 6)。

  2、一心要積攢財物在地上的人,他們的目光很單純,就是要「錢」;今天最勞苦又徒勞的人,乃是那些要積財在地上、又要積財在天上的人。

  3、猶大既要跟隨主,又要錢;既要屬天,又要屬地;結果吊死在半空中,上搆不著天、下搆不著地。

  4、我們如果同時積財在天上和地上,我們的心眼就會游移不定而昏花,全人也因此陷在黑暗中。

  5、你若把金錢擺在你的眼睛上,你的眼睛自然看不見  神,自然看不見光,你就必定落在黑暗裡。你如果能把你的心從錢財的視線上摘(移除)下來,就必定會有亮光。

  6、一個基督徒讀經沒有亮光,對  神的話語缺乏屬靈的心竅,毛病就是出在財物奉獻上;我們把錢財看得越大,裡面的黑暗也就越大。

  7、我們的心一旦偏離了主,這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東西都會來吸引我們的眼目,叫我們看得眼花撩亂,不知不覺陷身在黑暗中。

  8、天國子民的眼睛已經得開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了(徒二十六:18),但若再陷在黑暗中,他們末後的景況,就比先前更不好了(彼後二:20)。


 

  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 3月 8日清晨
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心眼得開人蒙恩(三) ~

經文:馬太福音六章22-24節

三、天上地上二擇一:(24節)

 ●『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;不是惡這個、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、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  神,又事奉瑪門。』──

 (一)『惡』──恨惡;『瑪門』──金錢、利益、財富。

 (二)『兩個主』──指「  神」與「瑪門」,這是提醒說  神的原則和瑪門的原則是相反的。

 (三)天國子民是主用重價買來的,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了(林前六:19-20),乃是屬  神的子民(彼前二: 9)。但我們的心若是向著地上的財富,它就會霸佔我們的心,成了我們的主人,叫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它的支配、奴役。

 (四)主是要求門徒『不能事奉兩個主』,但是人的心中卻總是說「為甚麼不能?」主耶穌啟示的原則,並未說為自己積攢財寶是錯的,但祂卻以「事奉的原則」來提醒:你不能同時事奉  神、又事奉瑪門,這就說出:沒有一個人能作財寶的奴隸,同時卻不背叛  神的;也沒有一個人能甘心作  神的奴隸、全心事奉  神,卻同時還能受『瑪門』(有「金錢」、「利益」、「財富」諸義)的奴役。

 ★事奉  神要專一,一個僕人,不能同時對兩個主人盡忠。

 (五)本節提醒:

  1、地上的財富是  神的對頭,它會奪去  神子民對祂該有的事奉。貪愛地上錢財,就無法專一愛  神;我們不能又愛  神又愛錢財。

  2、貪財是萬惡之根;貪戀錢財,就會被引誘離棄真道(提前六:10)。

  3、今天基督徒有一個最大的試探,就是想事奉兩個主──既要事奉  神,又要事奉瑪門,結果被忽略的,總是  神這一方。

  4、只有當人愛  神的時候,他的心胸才會被擴大;最能擴大人心的,就是當你脫離錢財的引力,單單愛  神,而不愛瑪門的時候。

  5、三心兩意的態度是不能服事主的;「屬靈的騎牆派」是作不來的。若非全心意全意的事奉  神,那就不能算是事奉  神。


 

  微僕 敏椿 撰文

110年 3月 9日清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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