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關於受浸的真理(一) ~
經文:1、可十六:16;徒二:38,二十二:16;彼前三:20、21。
2、羅六: 3、 4;西二:12
一、受浸的意義(一):羅六: 3、 4;西二:12
受浸其實並不是一個「禮」,乃是「宣告」、乃是「作見證」;一般人或誤解了「浸禮」的意義,以為這只是"入教"的儀式、是將來上天堂的保單、是作基督徒的資格…,甚至有人還以為受浸了以後,可算是一個「畢了業」的基督徒,這些想法都是錯的。
(一)經上各種的洗禮──
1、律法的洗禮──(林前十: 1- 4)
(1) 是從海中經過,歸入摩西,進入律法時代。(申卅三: 4)
(2) 從此脫離法老權勢的追蹤,由死地得拯救。(出十四:10-13)
(3) 標誌受奴役生活的結束,不在埃及人的重擔下。(出六: 7)
(4) 斷絕回埃及之路,開始新的獨立民族的征途。(申十七:16)
(5) 是以色列民族得拯救的實際經歷(只有一次)。
2、約翰的洗禮──(路三: 3, 7-14)
(1) 是「悔改的洗禮」:表示人從抗拒 神的態度回轉。(瑪四: 5;太十一:14)
(2) 約翰的教導(洗禮)並不能解決人的罪(路三: 7-14),只幫助人下決心改過自新。
(3) 他是行在主面前預備道路和合用百姓的。(路一:17、76;約一:23)
(4) 自己見證耶穌才是應跟從及相信的那位。(約一:36;徒十九: 4)
他的洗禮並不反映救恩本身的內容,只為人接受救恩作準備(回心轉意)。
(5) 耶穌受他的洗是肯定他所作的,乃是出於 神,是人所必需的(太三:15)。
3、教會遵行的洗(浸)禮──(羅六: 1-11)
(1) 是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受洗,歸入基督耶穌。(太廿八:19;羅六: 3)
(2) 是歸入耶穌的死,在祂的埋葬復活上與祂聯合(羅六: 4- 5),從此不再在死亡的權下,由死亡得生命。(林後一:10;約十:10)
(3) 不再作罪的奴僕,成為 神的兒女(羅六: 4、17),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。
(4) 當著眾人面前見證跟從主的決心,不再回到罪惡的權勢下。(羅六:12-13;來十一:15-16)。
(5) 這不是入教儀式,乃是與主同死、同埋、同活的生命經歷。(只有一洗)。(弗四: 5)
(二)以受浸認識來說:
「受浸」其實是關乎一個人的「得救」、「重生」及「見證」的問題:
1、「得救」──地位問題
(1) 『"信"而"受洗"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』──可十六:16
★不是「信+得救=受洗」,乃是「信+受洗=得救」。
(2) 『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』──約一:12
★【何謂「信」】? 「信」就是──
甲、【看見】──即「生命發光」
A.顯明的看見:約十一:40
B.靈裡的看見:來十一: 1、27
乙、【接受】──即「生命交託」;約一:12,羅十:11
聖靈有個能力給你,信就是看不見就去拿,若是看見了,就不須去拿了。
丙、【知道】──即「生命啟示」:提後一:12,弗一:17
丁、【得著】──即「生命供應」:可十一:24
戊、【進入】──即「生命能力」:羅五: 2,約三:16
己、【明白】──即「生命向前」:約十六:13
庚、【站住】──即「生命對付」:林後一:24
辛、【賞賜】──即「生命榮耀」:來十一: 6
(3) 『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?起來,求告祂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』──徒二十二:16
亞拿尼亞叫掃羅(保羅)起來受浸,洗去罪;這不是說受浸的本身能洗去罪(另參彼前三:21);乃是受浸這個動作所表明的事、所見證的事,能除去人的罪。人到水裡去,就是在 神、人、天使、並魔鬼面前,作見證說:「這個人信了耶穌,他的罪得赦免、洗淨了」。如果你不知道、也不相信自己的罪已經洗淨了,有了永生了,是已經重生得救的話,你下水去受浸,是沒有意義的。
★所以,受洗就是接受耶穌基督,並脫離本來罪的地位,由罪中出來,這樣才能得救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8月14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