憐憫赦罪的耶穌(上)~(下) 憐憫赦罪的耶穌(上)~(下)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憐憫赦罪的耶穌(上) ~

經文:約翰福音八章 1-11節

    有一次,耶穌從橄欖山回到聖殿裡正講道時,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,來到耶穌跟前,他們對耶穌說:『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時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』──約八: 4- 5

    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,為要得著告祂的把柄──因為若耶穌說打死她,他們一方面就可以向羅馬政府告耶穌是打死這婦人的(犯羅馬律法),另一方面也與祂所傳的愛相違背(失去人心);若耶穌說不打死她,顯然耶穌又是違背了摩西的律法,所以耶穌只要開口說打死或不打死,都會落入他們的陷坑中,而他們的目的本來就是想要得到耶穌犯法律或律法的把柄,為要除掉耶穌。

    主耶穌當然知道人心裡所想的,因此祂一句話也不說,只是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他們還是不住的追問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『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』於是又彎著腰繼續用指頭畫字。耶穌的回答,是無懈可擊的,因為所有的人都被打了一棒,一個一個的就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和那位婦人在聖殿裡。耶穌又直起腰來,問這個婦人說:『那些人在哪裡呢?沒有人定妳的罪嗎?』,婦人說『主啊,沒有。』,耶穌說:『我也不定妳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』。

    我們從這一個耶穌赦免犯淫亂之罪的婦人的過程裡來看幾件事:

一、誰有罪?

 (一)行淫的婦人──

    她是違背律法的現行犯,當然她是有罪的人。

 (二)與婦人行淫的男子──

    他沒有被逮著,正躲在社會的某一個角落裡,他當然知道自己所犯的罪,只是他想:不一定會這麼倒霉。但像他這樣或可躲過法律的制裁,卻一生都躲不過良心的譴責和控告。

 (三)文士和法利賽人──

    他們是代表自表清高、自以為是、自以為義的人,他們就是社會上有錢、有權、有勢的一群人,他們談法、執法,卻沒有一個能守住全律法,所以主耶穌問到他們心裡的痛處了。

 (四)眾百姓──

    聖經說『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  神的榮耀』(羅三:23),『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』(羅三:10)。今天我們所有的人都是個罪人,而是不是有罪的標準,是由創造宇宙天地萬物的  神來訂的,不是你(人)自己說沒有就沒有了。


二、誰定罪?

 (一)對婦人而言──

    是法律定了她的罪,在舊約律法裡規定,凡是行淫的人都要帶到城門口,用石頭打死(申二十二:24)。

 (二)對其他的人而言──

    是良心定了他們的罪。今天許多人為甚麼生活的這麼痛苦?就是逃不過良心的譴責,於是一些自以為聰明的人就選擇了投身各種宗教活動中,藉著一些外面的修行、善行,來賄賂自己的良心,為求得假象的心安。

    在這有一個提醒:或許我們可以避過法律的制裁,也可以壓抑良心的譴責,是不是就沒有甚麼能定我們的罪了嗎?答案是「有的」那就是  神說的審判。經上記著說:

    『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』──來九:27

    『因為  神差祂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。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  神獨生子的名。』──約三:17、18

    『耶穌大聲說:信我的,不是信我,乃是信那差我來的。人看見我,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。我到世上來,乃是光,叫凡信我的,不住在黑暗裡。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,我不審判他。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,乃是要拯救世界。棄絕我、不領受我話的人,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。』──約十二:44-50

    地上的「宗教」也講審判,但不講罪,所以許多人以為只要行善就可以面對審判了,其實審判的權柄在  神的手中,這最後的審判不是你以為的做了一些善事、積了一些功(陰)德就可以過關的,是要照著審判的 神的方法才算數的。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0年 6月02日清晨
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憐憫赦罪的耶穌(下) ~

經文:約翰福音八章 1-11節

三、誰赦罪?

    這個故事中,我們顯然的看見是主耶穌赦免了婦人的罪。經上說:『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惟有不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  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』──羅四: 4- 5

    『因信稱義』這是  神的救法,  神知道人勝不過最後死的審判,只有親自為我們在創世之前預備了救贖恩典(救恩),不是宗教所強調的「立功之法」,乃是「信主之法」。 神說在基督裡的(信耶穌的)就不定罪(即『不至滅亡』),而且還要我們恢復當初造人的地位,就是永遠的與祂同行(即『反得永生』),這是  神說的,當然就算數。

    主耶穌對婦人總共說了三句話,是整個故事最重要的部份,也是一個人生命改變的根源:

 (一)我也不定妳的罪──

      神的愛,就帶來完全的赦免,聖經說:『你們的罪雖像硃紅,必變成雪白;雖紅如丹顏,必白如羊毛。你們若甘心聽從,必吃地上的美物,若不聽從,反倒悖逆,必被刀劍吞滅。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。』──賽一:18-20

    主耶穌來到世上,不是為著定罪,乃是為著拯救人的靈魂。祂是為你、為我的罪才甘願上十字架的,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,祂受刑罰,卻使我們得平安;祂受鞭傷,卻使我們得醫治。這就是耶穌來世要作的事──宣告  神在基督裡就不算我們為有罪的了。

 (二)去吧──

    這句話,意味著  神重新給我們一次機會,這個婦人來時是罪人,去時已變成新人。我們在亞當裡的生命,都是罪的生命,所有的肢體就都作了罪的奴僕;如今在基督裡的生命,就變成了義的生命,所有的肢體就當作義的奴僕。

    『去吧!』這是  神加添我們的動力,我們知道世界多險惡,撒但正猖狂,但披戴了基督的人,有基督作我們的力量、盾牌,又何懼之有?

    『去吧!』也告訴我們勇敢的回到世界去,因為那在我們裡面的比世界更大,祂是得勝的保證。

 (三)從此不要再犯罪了──

    主耶穌接著又對眾人說:『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』──約八:12

    經上說:

    『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』──羅七:18-19

    『然而,靠著愛我們的主,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。』──羅八:37

    耶穌是世界的光,整個世界都在黑暗的籠罩下,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(有『生命之光』的人),凡在基督裡的就不犯罪(約壹三: 6)。主耶穌後來又說:

    『所有犯罪的,就是罪的奴僕。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自由了。』──約八:34、36

 

【結論】

    當年耶穌赦免了行淫婦人的罪,今天耶穌還要赦免我們的罪;今天所有被罪轄制的人,無論是顯明的罪、或是隱而未顯的罪,這些罪就是我們與 神之間的攔阻, 神是聖潔、公義的 神,祂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但祂應許:所有到主耶穌基督面前認罪的,罪都得到赦免,祂就掩面不看我們的罪。耶穌今天也像當年一樣的慈愛,祂在這裡等著我們來求告祂,因為我們都是罪人,而天下人間又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,既然耶穌是惟一的一條赦罪之路,我們又為何忍著心一直的拒絕祂的救恩呢?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0年 6月03日清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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