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憐憫赦罪的耶穌(上) ~
經文:約翰福音八章 1-11節
有一次,耶穌從橄欖山回到聖殿裡正講道時,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,來到耶穌跟前,他們對耶穌說:『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時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』──約八: 4- 5
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,為要得著告祂的把柄──因為若耶穌說打死她,他們一方面就可以向羅馬政府告耶穌是打死這婦人的(犯羅馬律法),另一方面也與祂所傳的愛相違背(失去人心);若耶穌說不打死她,顯然耶穌又是違背了摩西的律法,所以耶穌只要開口說打死或不打死,都會落入他們的陷坑中,而他們的目的本來就是想要得到耶穌犯法律或律法的把柄,為要除掉耶穌。
主耶穌當然知道人心裡所想的,因此祂一句話也不說,只是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他們還是不住的追問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『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』於是又彎著腰繼續用指頭畫字。耶穌的回答,是無懈可擊的,因為所有的人都被打了一棒,一個一個的就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和那位婦人在聖殿裡。耶穌又直起腰來,問這個婦人說:『那些人在哪裡呢?沒有人定妳的罪嗎?』,婦人說『主啊,沒有。』,耶穌說:『我也不定妳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』。
我們從這一個耶穌赦免犯淫亂之罪的婦人的過程裡來看幾件事:
一、誰有罪?
(一)行淫的婦人──
她是違背律法的現行犯,當然她是有罪的人。
(二)與婦人行淫的男子──
他沒有被逮著,正躲在社會的某一個角落裡,他當然知道自己所犯的罪,只是他想:不一定會這麼倒霉…。但像他這樣或可躲過法律的制裁,卻一生都躲不過良心的譴責和控告。
(三)文士和法利賽人──
他們是代表自表清高、自以為是、自以為義的人,他們就是社會上有錢、有權、有勢的一群人,他們談法、執法,卻沒有一個能守住全律法,所以主耶穌問到他們心裡的痛處了。
(四)眾百姓──
聖經說『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』(羅三:23),『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』(羅三:10)。今天我們所有的人都是個罪人,而是不是有罪的標準,是由創造宇宙天地萬物的 神來訂的,不是你(人)自己說沒有就沒有了。
二、誰定罪?
(一)對婦人而言──
是法律定了她的罪,在舊約律法裡規定,凡是行淫的人都要帶到城門口,用石頭打死(申二十二:24)。
(二)對其他的人而言──
是良心定了他們的罪。今天許多人為甚麼生活的這麼痛苦?就是逃不過良心的譴責,於是一些自以為聰明的人就選擇了投身各種宗教活動中,藉著一些外面的修行、善行,來賄賂自己的良心,為求得假象的心安。
在這有一個提醒:或許我們可以避過法律的制裁,也可以壓抑良心的譴責,是不是就沒有甚麼能定我們的罪了嗎?答案是「有的!」那就是 神說的審判。經上記著說:
『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』──來九:27
『因為 神差祂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。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。』──約三:17、18
『耶穌大聲說:信我的,不是信我,乃是信那差我來的。人看見我,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。我到世上來,乃是光,叫凡信我的,不住在黑暗裡。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,我不審判他。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,乃是要拯救世界。棄絕我、不領受我話的人,有審判他的─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…。』──約十二:44-50
地上的「宗教」也講審判,但不講罪,所以許多人以為只要行善就可以面對審判了,其實審判的權柄在 神的手中,這最後的審判不是你以為的做了一些善事、積了一些功(陰)德就可以過關的,是要照著審判的 神的方法才算數的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6月02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