屬靈經歷的警戒(一)~(四) 屬靈經歷的警戒(一)~(四)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屬靈經歷的警戒(一)~

 (回想羅得和妻子)

【經文】創十二: 1- 5、十三: 1-13、十四: 1-16、十九: 1-38

一、羅    得(上):是一個靈魂得救,卻失去見證的人。

    我們看見一個人如何得著  神的拯救──因為在彼得後書二章 6至 9節清楚告訴我們,羅得是一個『義人』。按照新約的定義,羅得是一個得蒙拯救的人,但他只是僅僅得救;他只能算是一個屬世的基督徒,他的靈是得救了,但卻失喪生命,因為他一直是為自己而活,被世務和私慾所纏繞,最終沉溺在罪中。

    從羅得的可悲故事中,我們得出以下的幾項教訓(警戒):

 (一)行事為人只憑眼見而不憑信心──

    羅得的行事為人是憑著眼見,而非憑著信心。基督徒的真正標記,應該是在行事為人上表明自己是『憑著信心而非眼見』(林後五: 7);可是,屬世基督徒的表現卻相反(參哈二: 4;羅一: 7;加三:11,來十:38)。

    羅得一直是憑著眼目來生活,從他處處以本身利益和滿足私慾作為行事的出發點,便可清楚反映出來──創世記十三章 1至11節記載他所作的抉擇,我們可以比較哥林多後書四章18節。

    屬世的基督徒積蓄財寶在地上,卻極少或甚至全無在天上──參馬太福音六章19至20節;同時,他們依從屬世的智慧和標準,憑眼目而行(林前二: 2- 7;約壹二:15-17)。

 (二)住罪惡之城使兒女過屬世生活──

    羅得在充滿罪惡的所多瑪城定居,讓兒女在這種環境中成長。我們從創世記十三章12至13節看見,這是他蓄意的選擇。起初,羅得只是挪移他的帳棚到所多瑪附近,但後來,我們發現他住在所多瑪城裡面(創十四:12),成為一位富裕的居民,更在政府和社交圈子中享有高位。

    羅得是所多瑪城的上賓──可是,對作為 神的兒女來說,這卻是何等的令人遺憾!他稱所多瑪的惡人為『弟兄』(創十九: 7)──那麼他自己便是惡人的一分子。

    也許,他最初沒有存心要融入所多瑪城那種屬世、縱慾和羞辱  神的生活中,然而,難道會有基督徒存心要遠離  神和羞辱  神嗎?不久,他的妻子兒女便完全融入所多瑪的屬世生活,寄情於吃喝玩樂、時裝、潮流和放縱情慾之中。

    雖然羅得和他的家人生活在4000年前,但經文所勾劃的圖畫卻正正是今天的寫照!然而,  神卻是呼召我們要『分別為聖』(林後六:14-18;彼後二:20)。

 (三)遠離  神失去了  神的平安與能力──

  1、他不再意識到  神與他同在:

    創世記十三章14節,留意『之後』這兩個字。多麼可悲!──參約伯記二十三章 3節。

  2、他不再經歷到  神賜的平安:

    彼得後書二章 6至 9節告訴我們,羅得因為所多瑪人的惡行『天天傷痛』。是的,他的良心受到困擾,這種不安成了他的一根刺──以賽亞書五十七章20至21節。當他被世界和屬世的人包圍,試問他的內心又怎能得著平安?

  3、他不再能得著  神賜的能力:

    在他的身上,不單不可能彰顯  神的能力,而且,他更成了一個軟弱、屬世、失敗和悖逆的人。他的情況與「參孫」十分近似──士師記十六章 4至20節。

    就連他曾否得著也頗成疑問!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0年 5月14日清晨
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屬靈經歷的警戒(二)~

 (回想羅得和妻子)

【經文】創十二: 1- 5、十三: 1-13、十四: 1-16、十九: 1-38

一、羅    得(下):是一個靈魂得救,卻失去見證的人。

 (四)羅得完全失去了見證  神的能力──

    無論是他的外貌或行事為人,他都完全不像一個屬  神的人,別人可能連做夢也想不到他是一個信徒。原本,作為一個信徒,他本來應該為主作出有力的見證,但由於他是那麼的軟弱和屬世,他便完全失去了影響別人歸向  神的能力。

  1、他完全不能影響所多瑪人:

    我們從創世記十九章 1至11節看到這點,特別留意 7至 9節,他們不單不聽他的話,還出言嘲諷他。所多瑪人可能很鄙視羅得──事實上,世人都鄙視屬世和有名無實的基督徒。

  2、他完全不能影響他的兒女:

    我們從創世記十九章 8節知道這點,這節經文已經令我們感到不寒而慄,試想,聖經中還有哪節經文比創世記十九章14節更加可悲?

  3、他完全不能影響他的妻子:

    我們從創世記十九章26節知道這點,她對  神的背逆最終使她得著悲慘的結局。

 (五)靈性每況愈下受蒙蔽變得硬心──

    在創世記十九章15至16節,我們看見羅得的猶疑──這反映出他的『良心被熱鐵烙慣了』(提前四: 2)。即使 神已經警告他,祂的審判已逼在眉睫,但是羅得還是沒有立即聽從  神!──參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 7至 9節。這是聖經其中一段最嚴厲的提醒。

 (六)失去為父尊嚴與女兒做出醜事──

    這個涉及淫亂、軟弱、欺事時,便可從中得著教訓。這件亂倫的醜事結果製造了兩個非婚生的兒子──「摩押」和「亞捫」,他們的後裔便成了古以色列國最痛恨的敵人──摩押人和亞捫人。

    我們若姑息自己的罪,罪便會繼續在我們的心中和生命中工作,最終帶來羞辱和悲劇──甚至是禍連自己的家人。

 (七)因羅得的失敗帶下屬靈的警戒──

    我們看見羅得『雖然得救,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』(林前三:15)。他本是『從火裡抽出來』的(撒迦利亞書三章 2節→比較哥林多前書三章15節和猶大書23節)。每位基督徒最終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──請參考羅馬書十四章10節。那時,我們要不就是「得著賞賜」,要不就是「有所虧損」──若我們像羅得那樣過著隨便、不檢點和屬世的生活,即便得救卻『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』──哥林多前書三章11至15節。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0年 5月15日清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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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屬靈經歷的警戒(三)~

 (回想羅得和妻子)

【經文】創十二: 1- 5、十三: 1-13、十四: 1-16、十九: 1-38

二、羅得的妻(上):是一個幾乎得救,卻失去生命的人。(參創世記十九章 1-29節;路加福音十七章22-37節)

    羅得雖然得救,但只是僅僅得救;而羅得的妻子,她幾乎可以得救,但最終卻失喪了──參創世記十九章17節和24-26節。

    當主耶穌提醒門徒要留意將來審判的話中,曾提到『挪亞的日子』(路十七:26-27)和『羅得的日子』(路十七:28-29),並且叫門徒回想羅得妻子的結局。耶穌就是真理(約十四: 6),祂講的當然就是真理。祂絕對不會說一個不合時宜的字。

    創世記所記載的都是歷史事件,我們在當中所讀到的絕非民間傳說或虛構的故事;它們是真實的歷史事件,我們的主亦親自證實。祂說:『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』,然後便提醒門徒要留意臨到她身上的是迅雷不及掩耳的可怕審判。耶穌的這番話是與祂的再來有關,令我們想到聖經中一段最可怕的話──參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 7至 9節。我們千萬不要試圖淡化這番嚴厲警告的重要性。『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』(路十七:32)──這是出於 神的吩咐,祂為何要作出這個提醒?

    關於羅得的妻子,她的生平有五件事情特別值得我們去回想:

 (一)回想:羅得的妻子雖然擁有極大優勢,但她最終仍是滅亡──

    她的丈夫羅得是個『義人』(即信  神的人),可是她卻滅亡了。羅得一直以來都相信  神,他會向  神祈禱,也會敬拜  神,可是,羅得的妻子卻始終袖手旁觀,沒有信主。作為夫婦,相信他倆除了一同生活,同床共枕之外,事無大小也應都一同經歷。然而,當危機臨到的時候,羅得可以得救,他的妻子卻失喪了。不論男女, 神只有一種方式審判人──參路加福音十三章 3節;約翰福音三章16節──我們在當中將見『滅亡』這個可怕的字;先讀哥林多前書一章18節、希伯來書二章 3節,然後再看馬太福音二十四章40-42節的重要教訓。

 (二)回想:羅得的妻子雖然已獲清楚警告,但她最終仍是滅亡──

    羅得的妻子雖被提醒趕快離開危險,但她最終仍是滅亡。你看,羅得的妻子不可能說她不知道有  神,或不知道將有審判降臨到所多瑪──創世記十九章14-17節。今天的確有人可能不知道將來會有審判,只因不曾有人告訴或警告過他們。但這卻非羅得妻子的理由──凡有分於我們一同查考這章經文的人,也再不可引用這個理由。未曾得救的人面對著一個非常可怕的危險。

    凡不曾接受基督作為個人救主,凡未曾來到祂面前和信祂的人,都會被定罪(約三:18); 神的忿怒會常在他身上(約三:36);他將來不能與耶穌在一起,他們若在這種狀況中死去,他就是死在自己的罪中(約八: 1)。是的,那就表示永遠見不到 神的面(啟二十:1 )。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0年 5月16日清晨
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屬靈經歷的警戒(四)~

 (回想羅得和妻子)

【經文】創十二: 1- 5、十三: 1-13、十四: 1-16、十九: 1-38

二、羅得的妻(下):是一個幾乎得救,卻失去生命的人。

 (三)回想:羅得的妻子雖然有過一些努力,但她最終仍是滅亡──

    從聖經的記載,我們知道她一早起來,與羅得一起逃離所多瑪──但她卻沒有成功。她只要逃到「瑣珥」便可保平安,但她卻失敗了,因她才走到半途便滅亡了。

    今天,還真有不少人沒有定意捨棄惡事──例如放下他們的壞習慣,和努力去做好該做的事──例如不停止聚會、勤讀聖經、常常禱告

    不可諱言的,只有主耶穌才是我們唯一的安全避難所(希伯來書六章18節)。我們得救不在乎行為,而是在乎相信主耶穌──參羅馬書四章 5節,以弗所書二章 8-10節和提多書三章 5- 7節。

    我們手所作的工,並不能滿足的律法要求;即使我們熱忱地不眠不休,即使我們的眼淚不斷地流,一切行為仍難以贖罪;要得拯救,只有 神才能夠。

 (四)回想:羅得的妻子雖然只犯了一種罪,但她最終仍是滅亡──

      神的命令是要她『逃命吧!不可回頭看』(創十九:17);可是,她卻『回頭一看…』(26節),她便滅亡。

    唯一會帶來屬靈大災難和最終滅亡的罪,便是「不信的罪」──約翰福音十六章 7-11節。

 (五)回想:羅得的妻子雖然幾乎就要得救,但她最終仍是滅亡──

    當  神的審判降臨在她身上的時候,她離安全之地不是很遠,而是在瑣珥的城門口。這名婦人真的幾乎就要得救,可惜最終卻是失喪了!她幾乎得以進入憐憫之地,但最終卻不得其門而入──這是多麼嚴厲的審判!

【結論】

    『回想羅得的妻子』──願這個嚴肅的真理激動我們更深地關心那些快要滅亡的人(特別是那些只知道作禮拜的「基督教徒」,而不是活出基督的「基督徒」),我們有負擔和責任勸領他們歸向耶穌。

    羅得妻子的最終結局非常可怕,但是任何一個失喪罪人的結局都是同的樣可怕。我們若相信這是事實,我們會首先肯定自己已經得救,然後便求聖靈加力給我們,讓我們能夠去提醒那些尚未認識主耶穌、或自以為已信耶穌的人,勸他們真正的接受耶穌為生命的救主,藉此才能逃過前面的危險──參詩篇五十一:14

    基督的教(協)會的同(志)工們:我們極需要將這個提醒的信息帶回到講道和服事裡面!我們不單需要勸人「相信」(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),更是要呼籲是「悔改」和「相信」(馬可福音一章15節)。然後,我們要提醒他們脫離死亡和宗教的捆綁,他們若仍然拒絕,將會面對何等的危險。我們自己更要受警戒,就像保羅所說:『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,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。』(林前九:27)一旦我們能醒覺自己將可能陷入可怕的危險時,我們才會懂得如何經歷得勝。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0年 5月17日清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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