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屬靈品格的塑造(一) ~
(看巴拿巴這個人)
【前言】
有不少聖經學者認為,巴拿巴是耶穌70個門徒中的一個,因為在使徒行傳中很多人都認識他(此處僅提供參考):
【巴拿巴其人其事】
(一)乃當時備受尊敬的信徒:參徒九:26-29,十三: 1
原居住在「居比路」(塞浦路斯),在耶路撒冷有親屬(西四:10),並有田產。他是利未人,有權在聖殿裡作事。摩西律法雖規定利未人不可置產(民十八:24),不過當時或已不執行了。
(二)有關他的事還可看徒十一:22-30,十二:25,十三~十,林前九: 6,加二章等。
(三)「巴拿巴」係耶路撒冷教會派往安提阿教會的第一人:在母教會與外邦教會第一次的接觸時,所派的人定是十分重要的,而耶路撒冷教會派「巴拿巴」去安提阿,實在是再合宜不過的,因巴拿巴是個心胸最為寬宏的人,曾挺身保證和支持保羅(徒九:27),亦曾對貧困弟兄顯出慷慨,證明他有愛心,所以才有『勸慰子』的稱呼(徒四:36、37)。
以下分為三個部分來看巴拿巴這個人:
一、與神的關係
(一)完全的奉獻──徒四:36-37
(巴拿巴的特捐)
『有一個利未人,生在居比路,名叫約瑟,使徒稱他為巴拿巴(巴拿巴翻出來就是「勸慰子」)。他有田地,也賣了,把價銀拿來,放在使徒腳前。』
巴拿巴將其家產全賣了,歸在使徒的腳前,可以顯示:
1、在眾人都做相同的事中,聖經惟獨記載巴拿巴一人,可見其舉乃真生命之流露,非外面遵守教會規定而已,他是完全的奉獻。
2、他把田產賣了,奉獻給主(『放在使徒腳前』),不讓財寶(物)纏繞自己。他的真誠奉獻,與緊接著使徒行傳第五章就提到「亞拿尼亞與撒非喇夫婦」的欺世盜名,大相逕庭。主耶穌豈不教導我們:『你的財寶在哪裡,你的心也在那裡。』(太六:21)
3、由此可見他捨棄財寶和前途,乃決心跟隨主之明證。
(二)完全的順服──徒十三: 1- 3
他願意放下自己最擅長的牧會工作,甘心順服聖靈的引導去當宣教士。「牧會」與「宣教」是兩樣不同的工作,後者甚至可以說是更艱難的工作,但他仍然願意順服 神,以主的工作為自己的工作。
我們常用“沒有感動”或“沒有恩賜”來推卻一些事奉的機會,而事實上我們必須多一點順服。當 神叫你去做某一樣工作時,深信 神必定會給你相應的幫助;雖然 神可能沒有說:“我給你有關的恩賜”,但我們仍然可以憑信心踏上事奉的路(呼召),我們要學習完全的順服。
同工當牢記:「順服就蒙福」、「謙卑就高升」及「温柔就得著」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5月18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