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從路得記看救贖(四) ~
三、救贖的第三步:【親近 神】(真實愛慕主自己)
第三章路得從【田裡】到【場上】,【田】是收割麥子的地方,【場】則是分別糠秠跟麥子的地方,那是一個分別、熬淨、煉淨的見證。
本章我們看見路得有一個好婆婆拿俄米(聖靈)不斷提醒她。『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:「女兒啊,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,使你享福嗎?」』(得三: 1)聖靈在 神兒女身上的工作就是一直要把我們做到完全的地步,我們一定要有這個看見,聖靈在我們身上有工作,就是要叫我們進入完全,但是過程中要多包容,我常說:我們看別人都要看到一個牌子掛在他身上,就是【上帝施工中】,因為不能用自己的標準來要求人, 神帶領每個人的過程、步調都不一樣,但是目標是一樣的,就是要把我們做到完全的地步。尤其我們有一點經歷以後,千萬不要告訴人家非得怎麼走,我們的經歷極可能是由埃及的「蘭塞」出來以後,就直接走地中海的路,然後就會遇見非利士人的挑釁,就要打仗,我們可能就轉身回埃及,再也不出埃及了。可是 神的心意不是這樣, 神要我們出了蘭塞以後向右轉,走到「比哈希錄」,就是「巴力洗分」的對面,那是紅海缺口的路,這在人來講是想不透的,有直路你不走,但 神的心意確是這樣。
往往有一點屬靈經歷的人,就以為自己已經得著 神的恩典,但不能用這種經歷去強叫別人跟你走一樣的路,永遠要看見必須是活在基督裡。
聖靈帶領我們第三部分是要【進入完全】,進入完全還有一個見證就是不要落在服事的工作上,也不只是得到一伊法的大麥為滿足。 神要把你帶進到不是吃一塊糖而得到滿足,乃是進入糖的生命裡,你的見證不再只是病得醫治,而是 神剝奪那些所有敗壞的轄制,使我歡喜快樂,因為我裡頭滿了基督的榮耀。
第三章路得開始認識這位大能的豐富者波阿斯,他居然還是她『至近的親屬』(就律法上的意義),因為能有錢去贖人。這在猶太人律法定規裡,人跟地是不能永遠賣的,到第七年安息年自己有能力的要贖回來,沒有能力的,法律上的親屬要替他贖地。現在在波阿斯以外還有一位『更近的親屬』,聖經上未記載他的名字,他只是一個比波阿斯更親近,更有權贖路得的人,這個人是【律法】的代表,也就是說如果基督徒走律法的路,律法本來是要救你的,只要你的行為合乎律法; 神本來先用律法來救人,但是羅馬書告訴我們:『律法是屬靈的,我們是屬肉體的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都是聖潔的』,就因為我們這個人壞透了,所以守不住律法,律法反而成為定罪我們的依據,所以在律法底下的人都死了。好像路得碰到這位更近的親屬叫律法,他可以贖路得,但是他說:『贖地可以,贖人不可。』為什麼?因為路得是摩押女人,律法裡摩押人永不得入耶和華的會,他不能贖人,這代表律法的無用,也就是不能給我屬靈的生命,好叫我可以行出律法的標準。就在這時,波阿斯接替這個更近的親屬,因為他脫離律法的轄制,他今天要接納路得會受大家的嘲笑與定罪,可是他能,因為他是伯利恆的首富。
【波阿斯】代表【主耶穌】,主耶穌為甚麼能救我們呢?因為主耶穌是 神的兒子,人想要用方法、用行為達到得救的標準,這是宗教。
今天各宗教林立,無非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希望勸人行善,但是宗教不能給人永遠的生命,因為無力可贖回生命,宗教的教主都是罪人,他們在律法底下也都死了,沒辦法贖!今天唯有耶穌能救人,耶穌因為要打破律法的轄制,必須自己先受律法的咒詛,至近的親屬(波阿斯)為甚麼比那更近的親屬(律法)可以成為路得的依靠呢?是因為至近的親屬就是主耶穌!主耶穌為我們死,祂可以救人,而且救到完全的地步,不但救我們脫離律法的轄制,還把生命給我們,讓我們重新恢復 神造人的那個榮耀的生命,所以基督成了我們的救贖,這是第三部分。
現在更大的見證是我們必須要跟主親近,所以路得躺在波阿斯的被子邊,這代表【聯合】。得三: 8- 9『到了夜半,那人忽然驚醒,翻過身來,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。他就說:「你是誰?」回答說:「我是你的婢女路得。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,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。」』也就是說,路得現在所求的乃是波阿斯自己,過去可能求的是恩賜,現在路得只求波阿斯自己,盼望能夠得到波阿斯完全的救贖,她能夠聯於波阿斯,就像被遮蓋在波阿斯的衣襟一樣。『在衣襟裡』就是兩個人的聯合,這是婚姻的一個表號。
得三:11『女兒啊,現在不要懼怕,凡你所說的,我必照著行。』13節『我必為你盡了本分,你只管躺到天亮。』這是何等令人歡欣得激勵的一段話。是的!總有一天天要發亮,當主耶穌再回來的時候我們整個宇宙就要進入光明中,雖說黑夜已深,但是也是白晝將近的時候,在這個佈滿黑暗的世代中,我們看到在基督以外的環境處處令人憂心恐懼,唯一能讓路得安身的地方,就是最大的福氣和永遠的歸宿,我們一生到底追求甚麼?最大的福氣和永遠的歸宿生命的得著,只有在耶穌基督裡,祂宣告祂是救主,所以『安身的地方』就提醒我們,她所緊靠的是波阿斯的腳旁,波阿斯跟她說:『現在不要懼怕』,是的!有 神的同在,你還懼怕甚麼呢?生命的救主成為我們生命的所是,我們大家都愛波阿斯,與他依偎在一起,在他的翅膀下,我們享受永遠的安身之處,絕沒有失敗的,所以真實在基督裡的婚姻,是蒙祝福的,不在基督裡的婚姻是各懷鬼胎的,尤其世界的引誘這麼大。現在路得選擇婚姻是挨在波阿斯的腳前,她就是要跟波阿斯完全地聯合,所以波阿斯說:『現在不要懼怕』,並且還囑咐她要繼續生活在這樣的親密中直到天亮,到天亮波阿斯所說:『凡你所說的,我必照著行。』這句話就應驗了,有主的保障同在還有主的應許要成全,請問這樣的婚姻會有問題嗎?
我們從屬靈的經歷來看:第一個是先歸回主的安息,就是先【認識主】;第二部分享受主的恩典,我們要【事奉主】;第三部分則是我們要愛慕主自己,也就是要【親近主】;你會發現不再為世界求了,有衣有食就當知足,會發現我們一生最大的福分就是與主聯合,我們跟主聯合是在主的家中要生養眾多,這是另外一個生命的起頭。第三章提醒我們會逐漸認識:主不但是豐富的供應者,而且是我們至近的親屬,祂的自己就是我們的親屬,保羅說:祂是我的智慧、聖潔、公義、救贖,祂是我的一切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11月 4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