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從心裡饒恕弟兄(三) ~
經文:馬太福音十八章21-35節
(三)耶穌講饒恕比喻:太十八:23-35
1、我欠人的求寬容:太十八:23-27
『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。才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。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那僕人就俯伏拜他,說:「主阿,寬容我,將來我都要還清。」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』──
(1)『一千萬銀子』──一萬他連得(talent)。
(2)『一千萬銀子』──按原文是『一萬他連得』,「他連得」乃係當時最高的重量單位;每一他連得銀子相當於羅馬六千個得拿利烏銀幣(denarius),故他所欠總值六千萬銀幣。當時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資為一個得拿利烏,即一錢銀子(參廿: 2)。
(3)『一千萬銀子』──乃表示所欠的債是個無法償還的大數目。
(4)主並非真的要把我們的妻子、兒女也賣了來償債。主這話是要給我們看見,就算是我們傾盡一切所有的,也無法償還我們對主的虧欠。
(5)主對待我們,總是以憐憫為懷,主喜歡人向祂求恩典。凡求祂的,就得著(太七: 8),並且是充充足足遠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(弗三:20)。
2、人欠我的竟告官:十八:28-30
『那僕人出來,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,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:「你把所欠的還我!」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:「寬容我罷,將來我必還清。」他不肯,竟去把他下在監裡,等他還了所欠的債。』──
(1)『十兩銀子』──一百個得拿利烏(denarius)。
(2)『十兩銀子』──按原文是「一百個得拿利烏」,和他自己欠主人的「六千萬得拿利烏」相比,兩者相差約六十萬倍,而非國語和合本譯文的一百萬倍。
(3)『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』──『揪著他』就是不放過他的意思;『掐住他的喉嚨』就是以兇暴的態度來對待,不容他分訴理由。
(4)『同伴』──指同蒙天恩的信徒;『十兩銀子』指信徒之間彼此的虧欠,若和我們所欠主的(一千萬銀子) 相比較,實在是微不足道。
(5)『把他下在監裡』──意指以「公義的原則」對付別人的虧欠,而不肯以「恩典的原則」饒恕別人。
(6)他對同伴的答覆,和主對他的答覆完全兩樣。可見我們天然的人行事為人,完全和主不同。我們是以恩典對待自己,而以公義對待別人;主卻是要我們以公義對待自己,而以恩典對待別人。
3、同伴憂告訴主人:十八:31
『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,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。』──
(1)這是聖徒的禱告,他們的呼求達於 神前。
(2)我們若虧待弟兄,是會使同作肢體的聖徒憂愁的,因為一個肢體受苦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(林前十二:26)。
4、主人怒交給掌刑:十八:32-34
『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:「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,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麼?」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』──
(1)惡僕蒙主人豁免他那不可能償還的巨債,自然應當寬容欠他區區小數的同伴;同樣,蒙天父白白赦免彌天罪債的信徒,也應寬大地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。
(2)主既以恩典對待我們,我們也當以恩典對待別人。我們若忘卻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,就容易變成一個待人寡恩的人。
(3)我們若以公義的原則對待別人,主也要以公義的原則對待我們,直到我們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(『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』)。其實,我們是永遠無法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的,若不趁著今天還活著的時候,切實悔改,便永不能免去 神的懲治(『交給掌刑的』)。
5、當從心裡饒恕人:十八:35
『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』──
(1)我們若想要得著 神的赦免,最好的方法,就是去赦免別人。
(2)不肯赦免人的,從來不懂得自己的虧欠;凡在光中真認識自己虧欠的,才會從心裏饒恕弟兄。
(3)『從心裡饒恕』意即我們的饒恕不只是口頭和外表的,並且該是誠心實意的。一旦從心裡饒恕弟兄,就不再記得弟兄從前的虧欠。凡心裡還記得弟兄的虧欠的,就還沒做到從心裏饒恕的地步,也就是還沒做到34節所說『還清了所欠的債』,故難免受到父 神的責罰。
(4)誰能從心裡饒恕人,誰就是在天國裡面「大」的人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2年元月 9日清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