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持守服事的心得 ~
今天( 111.03.16),是微僕在世寄居的日子邁進第七十二個年頭,感謝 神還存留生命,更感恩尚能持守服事:【我心歡喜‧我靈快樂‧肉身安居‧指望之中】!
回想自民國67年開始教會服事以來,之所以能【奔跑能有定向•鬥拳不打空氣】,這實在與【持守服事】絕對有關。分享一些領受,如下:
一、服事的看見
●我是 神自己選召的器皿,不是任何一個地方或團體的「雇工」,故我不必看人的情面、也不需討人的喜歡、更不受從人來的榮耀,我只向那召我的 神負責,盡心竭力的把從 神而來的託付(裡面的感動)做好,一心只為討祂的喜歡,所有的服事都必須是能在祂面前交帳才行。
●完全按照聖經的精(靈)意來服事,或勸勉、或交通、或教導、或治理、或相交…等,不能陷入「感情」或「傳統」的暗礁中。
●我清楚自己在 神家中的身份(地位)──是「 神的兒子」、與眾弟兄姊妹在基督裡「同作弟兄」的,故不高舉外面的職稱;我亦明白自己服事的態度,不是高高在上、居首作頭、發號為王的,我乃是一個作「 神的僕人」的弟兄,是眾人可以按靈裡的需要隨時吩咐或差遣的。
二、服事的作法
常以「六何」為思考的內容:何人、何時、何事、何地、如何、為何?
三、服事的經歷
「於歡喜而不執;
於難處而不憂;
於逆境而不拒;
於順境而不傲。」
四、服事的體認
有「苦」,才配背十架;
有「累」,才配作牧人;
有「忍」,才配算經歷;
有「容」,才配稱智慧;
有「靜」,才配是修養;
有「捨」,才配有所得;
有「做」,才配真擁有。
五、服事的態度~不事奉二主
『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;不是惡這個、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、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,又事奉瑪門。』──馬太福音六章24節
★這是完全的歸於主、認定主,我們心中若有任何人、事、物高過 神的地位,這些東西就是偶像了。
★ 神所要的事奉是【絕對的】,故須:
1、盡心:申命記十章12節
2、誠意:約書亞記廿四章14節,歷代志上廿八章 9節
3、虔敬:希伯來書二章28節
4、清潔:提摩太後書一章 3節
5、聖潔:路加福音一章75節
6、畏懼:詩篇二篇11節
7、殷勤:哥林多前書七章35節
★在服事的態度上,絕對要將 神擺在首位,否則服事就失去了意義、就不蒙悅納了。
★呼召清楚•異象明確
奮力向前•捨我其誰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 3月16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