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透視十架神救恩(二) ~
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 1節說:『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』一般的基督徒只知道「各各他山的十字架」,卻鮮有人知道「活畫眼前的十字架」。
我們再藉著馬太福音十六章21、24節,給我們有一個看見:
(一)基督的十字架(各各他山的十字架)──釘死的是耶穌,功效是「完成救贖」(參彼得前書二章24節)
(二)個人的十字架(活畫眼前的十字架)──釘死的是自己,功效是「罪身滅絕」(參加拉太書三章 1節→羅馬書六章 6節)
基督徒若要經歷「得勝」,必須「背起自己的十字架」。分享如後:
一、背十字架的正確意義
在今天的教會裡面,許多人都是把背十字架當作受苦,或忍受艱難,這種觀念,並不正確。照聖經的教訓看,背十字架不是重在受苦,或忍受艱難,乃是重在接受死,或置自己於死地。十字架不是將人置於苦地,乃是將人置於死地,十字架不僅是苦刑,更是死刑。人被十字架治死,固然是苦的,但最終的結果不是苦,乃是死。所以背十字架,不僅是接受苦、忍受苦,不僅是把苦擔背到身上,乃是接受死、忍受死,乃是把一個「死」背到身上,將自己置在死的底下,讓自己受「死」的對付,而在「死」的底下,在「死」的裡面失去作用與活動。
二、釘十字架與背十字架
在 神面前,頭一個背十字架的,乃是我們的主耶穌。主不僅是要往各各他山上去釘十字架的時候,才一時在外面背著那有形看得見的十字架(約翰福音十九章17節),就是祂在地上一生,從起頭一直到各各他山上釘死,都是在裡面背著那無形看不見的十字架,而將自己置於那十字架的死底下,來遵行 神的旨意,祂只「說」 神要祂說的,也只「作」 神要祂作的。主耶穌在地上的一生,都是在「十字架的死」底下活著。所以祂能不求自己的意思,不憑著自己作什麼,而只求 神的意思,只憑著 神說話行事(約翰福音五章19、30節)。祂在地上的時候,從未離開這個「死」的地位,從未放下祂的十字架,擺脫祂的十字架。祂是一直走十字架的道路,直到祂到各各他山上釘死在十字架上。
注意!主耶穌不是到各各他山上,才接受十字架,乃是從起頭就在祂裡面「無形的」背上十字架,聯於十字架,而後才在外面「有形的」釘在十字架上。祂背十字架,是為著遵行 神的旨意,這是不包括我們在內的。
祂釘十字架前一半時間──從上午 9點(馬可福音十五章25節)到12點,是為著成就 神的旨意,而受人殘酷的殺害。祂釘十字架後一半時間──從中午12點到下午 3點(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5節),是照著 神的旨意為我們擔當罪孽,而接受 神公義的刑罰。祂這兩段時間的釘死,都是祂一個人經過的,並不把我們包括在裡面。但祂在十字架末了死的時候,卻不只是祂一個人死,乃是帶著我們罪人和祂一同死,把我們眾人都包括在裡面了,所以祂在那時死在那裡,我們也在那時和祂一同死在那裡。我們雖然不能和祂一同受人殺害的釘死,並 神刑罰的釘死,卻和祂一同接受了祂「結束萬有的釘死」,所以我們是在祂釘十字架的時候,和祂同釘十字架;我們既因信與祂聯合,就有分於這個同釘了。所以我們一得救,就該相信這個同釘,接受這個同釘,從那時起,我們更該靠著聖靈,把自己置於這個同釘的死底下。這樣,照屬靈的實際說,我們就是背十字架。
所以,我們是先釘十架而後背十架,不像主是先背十字架,而後釘十字架。主對十字架,沒有釘,就能背;我們對十字架,有了釘,才能背。我們能靠著聖靈將自己置於十字架的死之下,是因為我們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下,是根據我們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同死,是基督已經完成的,而我們「靠著聖靈」現在正在執行的。所以,我們的釘十字架,是基督為我們完成的事實,我們的背十字架,是我們自己執行的經歷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 4月13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