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亞拿盼望的生活(三) ~
經文:路加福音二章36-38節
二、亞拿的持守──『並不離開聖殿』:
她寡居八十四年,『並不離開聖殿』──這就是她的持守。
(一)聖殿的屬靈意義──
聖殿在聖經中至少有三方面的屬靈意義:
1、聖殿是 神的居所,是顯明 神與人同在的地方:
當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之後, 神對摩西說:『當為我造聖所,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。』所以,聖殿乃表明 神的同在。
2、聖殿也是表明所有 神的百姓屬靈生活的實行:
當初散居在各處的以色列人所有的男丁,一年有三次(逾越節、五旬節、住棚節)回耶路撒冷向 神獻祭守節。就是平時,他們若有許願獻祭的事,或供獻初熟的莊稼,都得上到聖殿去,獻在 神面前。大衛說:
『有一件事,我曾求耶和華,我仍要尋求;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,瞻仰祂的榮美,在祂的殿裡求問。』──詩篇二十七篇 4節
我們看大衛,他有一件事,沒有第二件、第三件,只有一件事,那件事乃是『曾經求問』並且『仍要尋求』,那是什麼事?就是──『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』,這裡說了,詩篇二十三篇也說了『住在耶和華的殿中』。請問: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為什麼那麼重要?二十七篇說了兩件事:
1、瞻仰祂的榮美。
2、在祂的殿裡求問。
所以,聖殿乃是象徵 神百姓屬靈生活的實行。
3、聖殿是表示 神的子民彼此關懷及交通的中心:
平時 神的百姓散居各處,到了某一個特定的日子,就都聚集到聖殿這裡來,彼此交接,成為大會。因此聖殿就成為 神子民彼此交通的中心;這就是「教會」的預表。保羅說:『你們就是 神的殿, 神的靈住在你們中間。』所以,聖殿乃是代表 神的子民在此彼此相交的所在。
★總括來說,「聖殿」的屬靈意義,就是代表【豐滿的屬靈生活】。亞拿『並沒有離開聖殿』,就是說,她無論處在什麼樣的情況中,在屬靈的追求、經歷、見證上都沒有鬆懈過、厭倦過,沒有軟弱過、離棄過,她所持守的就是正常而完美的屬靈生活。我們特別要注意這個【並】字,意即:若按著現實的種種情形,很可能使她離開聖殿,但她卻沒有離開,這就叫作【並】。
(二)活在 神的同在裡──正常的屬靈生活
亞拿的持守,對我們今天身處這末後世代的基督徒而言,也該深以為戒的──就是要過【正常的屬靈生活】。
所謂【正常的屬靈生活】,並不是說我們要履行宗教的義務,或是經常的、規律的、刻板的遵守宗教禮儀、條文、律例、典章、制度,這包括讀經、禱告、聚會、服事、奉獻…等。這些當然都是對的、該做的,但這些也可能變成【屬死的儀文】,保羅在羅馬書七章 6節告訴我們:
『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(心靈:或作聖靈)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』──
什麼叫做『儀文』呢?『儀文』就是一切都是照著規例、禮儀進行,外面或有莊嚴的氣氛,但絲毫摸不著 神的同在。就好像「撒狄教會」的光景,主說:
『你要寫信給撒狄教會的使者,說:那有 神的七靈和七星的,說:我知道你的行為,按名你是活的,其實是死的。』──啟示錄三章 1節
一切屬死的行為,沒有屬靈的意義,沒有生命的價值。一個教會、一個基督徒若是長久的處在屬死的光景裡,外面或有讀經、禱告、服事等動作,但沒有聖靈的同在、沒有 神的同在,這是屬靈的墮落。
所以,持守在屬靈的生活裡,第一件事就是尋求 神的同在。以 神的同在作為一切行為的依據,衡量所有行為的價值,並且作為行為的約束或矯正。這就是說,凡事都問一問主「是不是要我去做?」以及「是不是要我這樣做?」
一個真正活在 神同在裡的人,更是以遵行 神旨意為依歸的。就像主以【遵行 神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為自己的食物】一樣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 5月17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