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我今活在基督裡(四) ~
經文:加拉太書二章20節,哥林多後書四章 7-12節
(二)與主同死活出基督──(林後四:10-12節)
『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。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,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。這樣看來,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。』──
10、11、12節意思是相同的,但是保羅一步一步地把相同的意思說得更清楚。
1、『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。』──10節
(1) 怎樣帶著耶穌的死呢?就是站在像主耶穌被人釘死的那一種光景,也就是身上常常帶著耶穌十字架僕人的記號;被世人看作是『世界上的污穢,萬物中的渣滓』(林前四:11-13)。也就是在這樣軟弱、卑微的情形下,保羅把福音傳遍了小亞細亞和東歐,拯救了許多靈魂,實在顯明了他的工作是出於基督的能力。
(2) 『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』──由於使徒們那樣甘心為基督站在被人輕視、被世界丟棄的地位上,但是使徒們卻還是勇敢、忠心的傳福音,基督榮美、得勝的生命,就在他們肉身之生命上顯明出來了。
2、『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,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。』──(11節)
11節就是10節的解釋。
(1) 『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』,就是解釋第10節『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』的意思。所謂『帶著耶穌的死』就是常被人看為是該死的,常處於幾乎被處死的地位上。
(2) 『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』,就是解釋『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』。本節特別加上了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』,只是強調這肉身的生命是必死的而已。基督曾在肉身顯明了 神的大愛與大能,現在卻要用我們這些肉身還活著的人,顯出祂的大愛和生命。
(3) 『這樣看來,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。』──12節
甲、『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』──這『發動』原文多翻成『運行』(林前十二: 6、11,弗三:20)
乙、本節意為:當死在我們身上作工運行的時候,生就在別人身上作工運行。這才是真正的「傳福音」(傳遞生命)。
★在基督十字架救贖的工作中,不但把我們的「罪」與祂同釘死,也把我們的「舊人(老我)」跟祂一同釘死。祂不但擔當了我們的罪,也釘死了我們舊人。而當我們讓基督在我們身上作釘死的工作時,生的工作就在別人身上作工,使別人因我們得到生命的供應,聖靈就在他們身上運行作工,使他們受感動得造就。
★受苦的經歷是信徒都會有的,但保羅為基督的緣故受的比別人多得多。他寧可天天面對死亡,因為越肯為基督受苦,福音工作就越興旺,教會和信徒也就越蒙福昌盛(參林後一: 6)。
【結論】
關於十字架的救恩,過去我們曾提到四個十字架最基本的點:
●第一,藉著耶穌寶血洗淨我的罪──罪得赦免。
●第二,同死同埋結束我這個罪人──我死主活。
●第三,帶進新人基督從我活出來──活出基督。
●第四,讓基督生命從我傳遞下去──傳遞基督。
當這些事實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時候,也就是「當主成為我生命」、以及「我今活在基督裡」的時候,就能夠顯出這十字架的救恩在我們身上所成全的。若是這些東西在我們身上沒有成為事實的話,我們就說,我們這一個基督徒並沒有得著基督;若是在我們身上這些事實都產生了,就一定在我們身上有被救出來的事實發生。
各位弟兄姊妹!當十字架的救恩在人身上成為事實,人就可以起來證實這十字架在他身上的拯救。這點非常重要,不單是『傳講』這福音,還要『辨明』這福音,最後還要『證實』這福音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 9月12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