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神的心意 神的家(五) ~
經文:創世記二十八章10-19節,希伯來書三章 1- 6節
三、 神的家,是顯明 神同在之所在:
神的家對人所有價值,最重要的就是彰顯 神同在的所在。
神對雅各說:『我也與你同在』,雅各的反應是『耶和華真在這裡,我竟不知道。』雅各所發現 神同在的事實,他所發現 神的同在在哪裡呢?『在這裡』,在「伯特利」,就是在「 神的家裡」。他好像從睡夢中醒悟過來,他才突然發現的說,原來那寶貴的 神的同在,並非茫茫的無處可尋,乃是已經顯明在 神的家裡了。只要『在這裡』, 神的同在就要實現。
我們要注意,雅各在這裡所說的『 神的同在』,並不是說 神同在的事實,乃是 神同在的顯明──就著「事實」說, 神的同在是「無所不在」、「無時不在」、「無處不在」的,在雅各發現 神同在之前,事實上 神已經在那裡,不過只是他「不知道」而已,所以他說:『我竟不知道。』現在 神同在,不僅是「事實」,乃是「顯明」了出來,叫他在知覺裡能確切的知道『 神真的在這裡』。所以『在這裡』──伯特利, 神的同在不但是事實,更是成為人確切知道的經歷。叫人在知覺中能明確的說:『 神真的在這裡』這是何等的寶貴!
神同在的「事實」,與同在的「顯明」,是有分別的:
(一)以「事實」說, 神的同在是無往不在的──
在整個宇宙中,任何一個空間 神都在那裡。(參詩一三九: 5-12)這是說明同在的事實,祂是無往不在的,沒有任何事物能將祂阻隔,使祂不能在那裡,人覺得 神在這裡, 神是在這裡,人不覺得 神在這裡,祂仍然在這裡,祂不受人知覺的影響。
在整個宇宙中,沒有任何一個地點比其他地點更近或更遠於 神。你不能迷信在地面上有任何一個地方, 神的同在更多於別處。在廚房有 神的同在,和在禮拜堂是一樣的;在禱告室裡不會比在辦公室裡 神的同在更多。問題不在於地點, 神同在的事實決不會因甚麼而變更的。大衛說:『你在我的前後環繞我。』 神在王宮裡、在牧羊的地方、在逃亡的山洞…, 神都環繞著他。事實上, 神是環繞整個宇宙的,無論在哪裡都有『 神在』。
(二)從「顯明」看,就是雅各在這裡所說的。
雅各說:『 神真的在這裡,我竟不知道。』在他知道『 神在這裡』之前, 神原是在這裡的,不過他不知道而已,那是事實。但現在 神的同在顯明出來了,使他確切的知道『 神真的在這裡』,這是 神同在的顯明。所寶貴的是:在 神的家裡,不只有 神同在的事實, 神更樂意將祂的同在顯明於人。
但我們要再特別說明的:這「 神的家」並不是指禮拜(教)堂或某一個地點(禱告山、汝矣島…)或地方說的,【 神的家】乃是指我們這些蒙了重生,並且同在生命和屬天交通中的【人】說的。
甚麼是「 神同在的顯明」呢?那就是人在知覺裡所能確知,而產生果效,在心靈中是有感受的。雅各那一次說:『 神真的在這裡,我竟不知道。就懼怕說,這地方何等可畏。』這豈不是在他心靈中確有感受嗎?在他的知覺生活中產生了果效嗎?他會覺得 神同在是那樣的 神聖、莊嚴、可敬,因此他的意念和行為都嚴肅了起來,這才能帶下聖徒聖潔生活的見證。
【結論】
『我也與你同在』,這是何等寶貴的應許, 神的同在就是我們的生活力量,就是喜樂,和祝福的泉源。最後,我要作兩個簡單的結論:
(一) 神的心意是要得著一個「家」,這個家是「話」和「靈」所一同見證的,是天( 神)和地(人)的聯結、滿足,是 神同在的共營的家。但,也絕不輕忽個人的屬靈生活和個人的追求。
(二)個人若與 神心意中的家脫節,恐怕 神顯明的同在就不多了。當復活日的晚上,多馬因沒有與門徒們聚在一起,就失漏了主顯現的祝福(約二十:24),是個很好的提醒。
神的心意只在於祂所應許的家:『領你歸回這地』──伯特利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1年 9月20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