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能力顯完全 神的能力顯完全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神的能力顯完全 ~

    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:『祂(主)對我說: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」所以,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,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。』(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9節)

      神【夠用的恩典】,就是彰顯在人軟弱上的【 神的能力】。【能力】原文是極其強烈的動能。

 (一)  神是大有能力的權能者:

    『那有權能的,為我成就了大事;祂的名為聖。』(路一:49)

    『大祭司又問祂說: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?」耶穌說:「我是。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,駕著天上的雲降臨。」』(可十四:6162)

 (二)人不能  神卻是凡事都能:

    『在人是不能,在 神卻不然,因為 神凡事都能。』(可十:27)甚至,祂能使死人復活,例如:『將近城門,有一個死人被抬出來。這人是他母親獨生的兒子;他母親又是寡婦。有城裡的許多人同著寡婦送殯。主看見那寡婦,就憐憫她,對她說:「不要哭!」於是進前按著槓,抬的人就站住了。耶穌說:「少年人,我吩咐你,起來!」那死人就坐起,並且說話。耶穌便把他交給他母親。』(路七:1215)『祂受害之後,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,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,講說 神國的事。』(徒一: 3)

    當耶穌尚在地上的時候,祂所講的話都是充滿能力的,祂可以用話語來醫病、趕鬼、行神蹟:『因為,出於 神的話,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。』(路一:37)耶穌更確實是罪人的中保(中保:就是罪人的「保人」):『但要叫你們知道,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。』(可二:10)『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說: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。』(徒十:43)

 (三)保羅親身經歷  神的大能:

    有了這一位大有能力的耶穌,難怪保羅喜歡誇自己的軟弱。人本身並沒有能力討 神的喜悅,也沒有能力遵守律法的,反而使自己陷於罪中:『我也知道,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』(羅七:1820)

    然而,凡相信救主耶穌的人,耶穌就從他們顯出浩大的能力:『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』(弗一:19),靠著與基督的愛相繫的能力,我們能發出勝利的宣告:『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難道是患難嗎?是困苦嗎?是逼迫嗎?是飢餓嗎?是赤身露體嗎?是危險嗎?是刀劍嗎?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權的,是有能的,是現在的事,是將來的事,是高處的,是低處的,是別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;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。』(羅八:35、3839)面對世人任何艱苦逼害,宇宙中一切生死權能,我們都得勝有餘了。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2年 8月18日清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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