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在恩中的見證(一)~(三) 活在恩中的見證(一)~(三)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活在恩中的見證(一) ~

經文:以弗所書二章 4-10節

【前言】

    【宗教徒】比較看重各種宗教節期(例:受難節、復活節、聖誕節等),會在特定的日期特別熱鬧一下、熱心一番;【基督徒】則看重生命信仰,天天活出基督的生命所是。

    明天就是今年基督教的【復活節】,有些教會安排了各樣的慶祝活動,有做復活彩蛋的、有演復活話劇的。我要從以弗所書二章 4-10節來看基督徒【活在恩中的見證】。

一、活在恩中的根據:( 4節)

    『然而,  神既有豐富的憐憫,因他愛我們的大愛』──

 (一)『然而』──這是最大的轉機,雖然基督徒原來的情形是那麼的可憐、敗壞,毫無良善可言。『然而』卻因  神豐富的憐憫,能以在  神的恩典中活過來。

 (二)保羅本身對  神豐富的憐憫,有清楚的經驗,請看提前一:15-16節

    『基督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罪人。這話是可信的,是十分可佩服的。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。【然而】,我蒙了憐憫,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,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。』──

 (三)『豐富的憐憫』,就說出我們罪惡的深重,若非  神有豐富的憐憫,我們是絕對無法得救的。就因著  神有豐富的憐憫,就使得我們這些原本是死在罪中、順從魔鬼、隨從世俗、悖逆  神、放縱肉體私慾的人,能以在祂的恩典中活過來。

 (四)『因他愛我們的大愛』──  神的愛乃是『大愛』,  神的大愛和  神豐富的憐憫是相連的。【愛】是【憐憫】的原因,【憐憫】是【愛】的行為。  神既是這樣愛我們就憐憫我們。看二處聖經經文:

    『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 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』──羅五: 8

    『  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』──約三:16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2年 4月 8日清晨
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活在恩中的見證(二) ~

經文:以弗所書二章 4-10節

二、活在恩中的過程:( 5- 6節)

    『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。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。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』──

 (一)『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』──這句話是連接上文的,說明  神的大愛為我們作了什麼,就是當我們還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活過來。『便叫』顯出  神的愛是主動的,是  神自動的為我們這些悖逆  神的人預備了救法,捨棄了祂的愛子。

 (二)『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』──

  1、這句話包括基督為我們的罪死的經歷在裡面。基督既為我們罪死了、埋葬了、三日後復活了,便叫我們與祂一同活過來。

  2、基督的【死】和【復活】都是【包括性】的(參林前十五:22『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』)。我們既然在罪的方面,在祂的死上死了→『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』,便也在生命方面,在祂的活上活了→『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』(羅六: 4- 5)。所以一切信祂的人,不但不再死於罪中,脫離了滅亡的永刑,而且活在祂的恩典中,得著永生的生命。

 (三)『(你們得救是本乎恩)』──

    這句話本在括弧裡,是解釋上文的。意有二:

  1、第一章所說信徒的屬靈福氣和第二章所確證的新生命,都來自  神的恩典。

  2、這些福氣現在已屬信祂的人。因為既然我們原本是死在罪中的人,毫無善功可言,乃是由於  神豐富的憐憫和大愛,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,可見我們的得救是本乎恩。

 (四)『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』──

  1、『又叫』──顯明這是進一步的恩典。主的恩典常常是多而又多、豐而又豐的,我們應一步進一步的深入祂的恩典中。

  2、『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』和上節的『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』有點不同:

    『活過來』意思只是使一個死了的人再活,有甦醒過來的意思。但『復活』卻有【起來】之意,也譯作【復起】,比『活過來』的意思更積極。不只是活了,而且離開了死人的墳墓生活,離開了罪中生活,一舉一動活出新生的樣式。

 (五)『一同坐在天上』──

  1、基督徒憑著信心,與主基督聯合,生命也與主合而為一(羅六: 1-10)。基督今天在高天之上(一:20,來七:25),信徒也隨祂在那屬天的境界。

  2、注意這裡的『活過來』、『一同復活』、『一同坐在天上』,都是過去式,都是已經成功的。基督徒不但與基督『同活過來』、『同復活』是已經成功的,而且與基督『同坐在天上』也是已經成功的。這意思就是信徒雖然肉身還活在這世界,但按著所領受的靈命來說,卻是有分於已經升到天上的基督,而過著在地如同在天(屬天)的生活;雖然還在地上做人,生命卻與基督一同藏在  神裡面(西三: 3)。『坐』是一種安息的表現,基督徒在地上沒有安息,卻可以享受天上的安息,這一切都在基督的救恩中得以實現。

 ★請注意!從 5- 6節可以用四個重要的字代表恩典的四個步驟:

  ●【死】:躺著──沒有屬靈生命的人。

    『死在過犯中』──

  ●【活】:醒著──有了基督生命的人。【得救】

    『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』──

  ●【起】:活著──活出基督生命的人。【得勝】

    『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』──

  ●【坐】:安息著──過著屬天生活的人。【得贖】

    『一同坐在天上』──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2年 4月 9日清晨
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活在恩中的見證(三) ~

經文:以弗所書二章 4-10節

三、活在恩中的目的:( 7-10節)

    這幾節說明:  神用這樣豐富的恩典,把我們從罪惡過犯中拯救出來,使我們活在祂恩典中的目的是甚麼?祂這樣憐憫我們,有甚麼美好的計劃要成就在我們身上呢?

 (一)要顯明極豐富的恩典──( 7節)

    『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,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,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。』──

  1、『世代』原文是多數,所以『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』,不是僅指某一世代,乃是要顯明給以後無窮之世世代代的人看(包括現今的世代、千年國的世代、以及永世中的世代)。

  2、本節的意思是:  神向他們所做的,不只是為了他們,而且藉著他們顯明出來;  神願意把恩典也施給以後世代的人看。

  3、在這裡我們有一個看見:  神在我們身上一切美好的計劃,也是為了在我們一生的行事中,向這世代、以及以後的世代,證明祂恩典的豐富。

 (二)要叫人不能因此自誇──( 8- 9節)

    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  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』──

  1、 8- 9節包括了福音的精義,講出了救恩的主要內容:

   (1)   神的工作:恩典。

   (2) 人的回應:信心。

   (3) 救恩對人生活的影響:人行出  神所要求的善。

   (4) 真正救恩的標準:非出於人的行為,乃因  神所賜的信心。

  2、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』──

   (1) 【恩】是  神對人的行動,  神先把耶穌基督賜給完全不配的人類,然後使人可以得著因耶穌的犧牲而成功的救贖,【恩】是完全出於  神對人的大愛,藉著基督賜給人。因為這『恩』,不但人的罪得到赦免,人裡頭的惡也賴以對付,人從軟弱變成剛強(林前十五: 9-10,林後十二: 9)。

   (2) 人若憑信心接受  神的恩,這恩便能在人的生命中作改變的能力,人是完全因此【恩】而得救。

  3、『也因著信』──

   (1) 【信】是人的回應,是人這方面接受  神恩典的步驟。這【信】不是行為,因下文明說『也不是出於行為』,顯見聖經認為得救的信心不是行為;並且聖經也告訴我們:信心也是恩賜之一(林前十二: 9,彼後一: 1)。『信』,是人對  神的完全交託,讓  神的旨意可以作用在他身上,願意接受  神所賜的,甘心順服  神的旨意。

   (2) 【恩】與【信】都是  神所給。整個人得救的過程不是人的工作,而是  神的作為,藉著人的相信來完成。信是渠道,  神的恩透過這渠道澆灌到人生命裡頭。

  4、『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  神所賜的』──

    【本乎恩】就是本著  神白白賜給人的原則的意思。因為『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』(羅四: 4),『既是出於恩典,就不在乎行為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』(羅十一: 6)所以,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行為(羅三:28),乃是  神白白的恩典(羅三:24)。

  5、『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』──

    得救既是  神所賜,因此不靠人的工作,若靠人的行為,例如:遵守律法,或過聖潔生活等,便難免自以為義,犯上法利賽人自以為義的罪(路十八:11)。

 (三)要叫我們行出  神的善──(10節)

    『我們原是他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,為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  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。』──

  1、我們(基督徒)本是  神在基督裡的工作,是基督所新造的人,能按照  神的旨意以愛心行事(林前十三章)。  神差基督拯救世人,從人得救成為新人的那一刻開始,就要求人(我們)學習基督不但不求自己的益處,還能成為供應他人需要的人,在生活中實踐  神所要求的【善】──活出基督的樣式來(參太十一:29)。

  2、『行善』是  神對已經得救之人的要求,  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他們【信】,接受祂的恩典;聖經所說的【行善】,不是要我們模仿宗教的「做善事」、「積功德」,換句話說不是照人自己的意思行人以為的善,乃是照著聖靈的引導,行 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善,就是聖經所記載一切合  神心意的事。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2年 4月10日清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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