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談基督徒的聚會(二) ~
參、聚會的意義~
一、奉主的名聚集:太十八:20
(一)『奉主的名』亦可翻為『歸於主名下』,意思是說歸在主權柄的底下。所以來聚集的弟兄姊妹,都有一個看見:這個聚集是以"朝見主"為中心,因為主現在不在地上,以身體來說,今天祂留下一個名字,叫我們奉祂的名聚集。
(二)『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』──這是祂的應許,是祂的靈在我們中間,而聖靈是基督名字的監護人,主的名字在哪裡,聖靈就在那裡,叫主的名字得以彰顯。
二、聚會不是來聽人講道:
(一)講道,只是聚會中的一個內涵,一個肢體的分賜生命,它不是聚會的目的。
(二)聚會是來朝見主,歸在主的名下聚集,不是來聽○○弟兄講道,變成歸在○○弟兄的名下聚集。
※簡單的歸納「聚會的意義」就是:聖徒們奉主的名在一起聚集,在會中榮耀 神,傳講 神的話,在肢體的交通中彼此供應,靠著聖靈一同在基督的身體中,支取 神的豐富。
肆、聚會的原則~
『所以,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,若都說方言,偶然有不通方言的,或是不信的人進來,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?』──林前十四:23
『弟兄們,這卻怎麼樣呢?你們聚會的時候,各人或有詩歌、或有教訓、或有啟示、或有方言、或有翻出來的話,凡事都當造就人。』──林前十四:26
一、為著要能造就人:
★所有的聚會,只有一個基本原則,就是為著造就人,不是為著造就自己。所以僅能造就自己,不能叫大家得著造就的,在聚會裡就不應該說。
★所有的聚會中所作的事,乃是以別人得著造就為目的,不是以造就自己為目的。
──例:保羅說:『說方言』是叫自己得著造就,『翻方言』是為叫眾人得著造就,所以若在會中沒有翻方言的,就不應該說方言。而翻方言的原則是:我能夠把我所得著的造就分給別人,叫別人也得著造就。
二、為著替別人設想:
(一)聚會不在乎話語的多少,乃是為別人設想,是不是可以藉著聚會,把所有的肢體都"拉上去"(跟上主的帶領)。
(二)在聚會中或開口唱詩、禱告、讀經…,或閉口安靜,都有講究,許多時候的說話會叫別人"受虧",但有時候的"安靜"亦會使別人受虧,所以總要為別人設想,該開口時,不應該躲起來;該安靜時,也不要冒失開口。
三、為著訓練基督徒:
許多教會出難處,是在聚會裡出難處,因為許多聚會沒有訓練,聚會就好像是放了馬跑,使整個聚會顯不出靈的調和與 神的榮耀,切記!任何一個聚會,都是『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』,都要使信徒受訓練。
四、為著得著 神恩典:
神的恩典常常不是靠著"自修"就能得到,乃是在聚會中,藉著肢體的分享,藉著聖靈的光照。那一段許久都不明白的聖經經文,或許就明白了;許久都不能解決的難處,在聚會中藉著同心合意的代求,就得到解決了,這是基督徒在會中要得到 神的恩典。
五、不可以得罪聖靈:
在聚會中,或開口、或靜默,都要靠聖靈行事,而且凡事先看別人是否受益。別人能受益,聖靈又感動,你才可有舉動。
★聖靈在聚會裡是不可得罪的,一得罪,屬靈的祝福就沒有了。例:有人特別喜歡唱詩歌,或老是唱那幾首詩歌;有人特別喜歡長的禱告,或是老是一樣的禱告詞;有人總喜歡講道,而那一個道除了自己覺得痛快外,誰也不得造就;──聖靈一被得罪,聚會就空了。一、兩次或尚可承受得住,多得罪兩次,聚會就空了,人也散了。
【小結論】
總而言之:
(一)到聚會裡來,總要作一個造就人的人。按著靈的感動,當開口、就開口,當唱詩、就唱詩,當禱告、就禱告…。每個人均是為著別人著想,目的都為著造就人。
(二)參加任何聚會,都要立志作謙卑的人,不是要去強學如何造就人的功課,而一個人謙卑下來,就能叫聚會剛強。人到聚會中來,就知道 神真的在我們中間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0年 4月10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