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永生神的兒女 作永生神的兒女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作永生  神的兒女 ~

    一個得救的基督徒會享有永遠的生命──更豐盛、更完全的生命。

    耶穌說:『我來了,是要叫羊(人)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』(約翰福音十:10) 

      神的計劃,是要我們享受豐盛的生命。

    【永生】是永無止境的,它超乎肉體的死,是永永遠遠的。

    你是否確定知道自己有永生呢?也許你會說:「我還不大肯定。」

    假使,我問你結婚了沒有,你是否會說:「我想是罷!」又假如我問你是否已懷孕,你會說:「我想有一點點。」當然不,這些事你都能肯定的知道。同樣的,你也可以肯定的知道你是不是一個有永生的基督徒。

    關於那些憑信心跟從耶穌的人,耶穌說:『我又賜給他們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。』(約翰福音十:28)這是一個三重的應許,你是否有這三重的保障呢?

    第一,祂說:『我賜他們永生。』

    第二,祂說:『他們永不滅亡。』

    第三,祂說:『沒有人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。』

    你還想甚麼呢?一個得救的基督徒,就是發現這三個應許都是真的。

    聖經也說:『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』(約翰壹書五:12)

    換句話說,【永生】就是【在你心中有耶穌】。你能否說:「是的,我有永生。」?我仍然記得當我接受耶穌進到我心中的那一天,就已經是屬於  神家裡的人。此外,一個得救的基督徒,就是生在 神家裡的人,他就成為 神的兒女。也許你說:「我想所有的人都是 神的兒女,  神豈不是全人類的父嗎?」

    聖經告訴我們, 神是人類的創造者,但祂不是全人類的父,因為有許多人甚至不願接受祂為父。

    藉著【重生】,你成為【 神家裡的人】。主耶穌說:『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  神的國』(約翰福音三: 3),這是甚麼意思呢?當你和我出生在人的家裡時,我們別無選擇,這是肉體的生命。但,若要成為屬靈的兒女,則要有屬靈的生命,這是當我們認罪悔改,以信心來信(接受)耶穌時開始的。

    每年我們都會慶祝肉體的生日。但你是否記得你靈裡重生的生日呢?若你沒有這個重生的生日,現在你必須做一個抉擇。你是否願意接受耶穌,真正成為 神家裡的一份子呢?聖經說:『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。』(約翰福音一:12)

    【作永生 神的兒女】這是何等蒙恩、得福、喜樂、平安、榮耀的事啊!我知道我是,您呢?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2年 5月 3日清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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