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 基督生命就是光 ~
【經文】
『生命在祂裡頭;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』──約一: 4
『生命在祂裡頭』──這裡的『生命』,不是指人原有的生命,而是指 神的生命,就是《創世記》二章『生命樹』所表徵的 神生命(參創二: 9)。
『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』── 神的生命在人的裡面會給人感覺,叫人認識屬 神的道路。這就是生命的發光照亮。
本節表明耶穌基督是生命的源頭,也是光的源頭(參詩卅六: 9)。
(一)生命是在祂(話)的裡頭;生命是話的內容,話是生命的彰顯。我們只有在 神的彰顯裡,才能領略到生命。
(二)生命是在祂裡頭──祂就是生命(參十一:25;十四: 6),所以祂來了,就是要叫人得生命(參十:10)。
(三)主耶穌雖然創造了萬物(參 3節),但是 神的生命卻存在祂自己的裡頭,並沒有造到萬物裡面去。然而對我們這些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的人,祂的「生命」就進到我們裡頭。我們有一個萬物所沒有的宇宙至寶── 神永遠的生命。
(四)人受造的生命並不是真正的生命;真正的生命乃是神聖的生命,也就是基督自己。在我們未接受基督以前,我們所有的生命充其量不過是短暫的生命。就某方面的意義說,我們在得救以前是沒有生命的。
(五)在基督裡的生命,是永遠、不變、恆久的。所有的人都需要這個神聖、非受造的生命,就是在基督裡的生命。
(六) 神的生命一進到我們裡面,就成為【人的光】。我們就在這一個光中,一面看見主耶穌是何等榮耀、尊貴、偉大、豐富;一面也看見自己是何等污穢、卑賤、渺小、貧窮。
(七) 神是那使無變為有、叫死人復活的 神(羅四:17);祂的兩大工作: 1、創造之工(約一: 3); 2、生命之工;這兩樣工作都是在於基督,也都是藉著基督。在基督之外, 神再無任何工作了!
(八)光是從生命發出來的,必須先有生命,然後才會有光;沒有生命,就沒有光。我們若要追求光,便須得著生命並被生命所充滿。
(九)當我們接受基督的時候,祂就帶著神聖的生命就進到我們的裡面;我們的裡面也就立刻感覺到光照,這就是生命的光在裡面發光照亮我們。
(十)沒有生命和光,一切都是虛無、混沌;沒有基督的人生,乃是虛空、黑暗、死沉的人生。
微僕 敏椿 撰文
112年 5月 7日清晨
